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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針,貫徹落實政發〔〕51號文件精神,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產生活需求。
二、社會救助工作實施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鎮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批準均可享受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低保邊緣:低保邊緣的病情種類由原來4種擴大到8種,包括癌癥、尿毒癥、白血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含重癥精神病)、再生障礙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器官移植后抗排異物治療等,且家庭月人均在當地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患者本人增列為低保邊緣困難對象的,給予生活、醫療等應救助。
3、規范五保供養:按照國務院年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按照本人自愿申請,村(居)委會民主評議并公示,人民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4、重度殘疾人員生活救助:凡具有本鎮戶籍,持有區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1-2級重度殘疾證(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盲視力殘疾),無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且未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度殘疾人,可給予生活、醫療等應救助。
5、臨時救助:凡本鎮戶籍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鎮人民政府認定的因天災人禍造成的其它特殊困難對象,可給予臨時救助。
三、加強社會救助工作落實:
1、成立鎮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辦公室主任。
2、要組織民政協管員進行培訓,學習宣傳和貫徹政發[]51號文件精神,各村(居)委會要有專人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和建立評議小組,為動態管理提供基礎信息,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有進有出,保證救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救助管理統一、規范、透明。
3、嚴格申請審批程序。各村(居)、民政辦必須按照關規定和程序操作(詳見附件),不得違規處置。凡符合條件的家庭及當事人,須書面申請,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收入證明、遭遇突發性災難關證明(說明)、區以上的病歷診斷書或出院記錄等材料,村(居)委會要予以核實,如符合救助政策,所有資料復印必須留存。
4、村(居)委會、民政辦要把好救助關口。對處于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對象,原則上不進低保,可視困難情況給予一段時期臨時生活救助。村鎮二級要緊密配合,共同做好困難家庭的分類動態管理。
5、各村(居)要抓緊落實,對全鎮上半年141戶常困戶仍按原來的補助辦法實施,每戶常困戶補助500元(即政府300元、村200元)的救助辦法。下半年按政發[]51號文件實施,請各村(居)委會立即入戶調查,把重殘人員進行排摸,摸測年度低保、低保邊緣對象。同時,民政辦要深入基層,認真核實,確保做到規范、清晰、齊全,力爭在10月中旬把全鎮救助對象全部落實,重殘人員補助金要及時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