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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進一步解決“三農”問題,密切黨群關系,促進我區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以此帶動其他的幫扶活動,引導基層干部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有利于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是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優質服務方向轉變,進一步激發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穩定低生育水平,為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創造良好人口環境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有利于緩解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特殊困難,是綜合解決我區人口老齡化問題,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
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有利于拓寬政府直接補助農村的新渠道,是創新我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機制,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的一項具體行動。
二、實施的時間、原則和組織管理
(一)實施時間
從年1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實施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階段為制定實施方案階段。在認真學習國家、省關于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有關精神的基層上,研究制定我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的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為組織建設與調查階段建立由黨政領導、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街道、村基層有關人員進行培訓,按市確定的獎勵對象的條件搞好調查。
第三階段獎勵對象確認信息建檔階段。嚴格按條件和確認辦法以及規定程序做好申報、審核、確認工作。建立我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個案登記與信息管理系統,并將獎勵對象個案及時上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四階段為獎勵金發放實施階段。確定獎勵金委托發放機構,建立獎勵金發放制度、獎勵對象個人帳戶,做好獎勵金發放工作。
(二)發放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制定獎勵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本項獎勵金不影響獎勵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五保戶”待遇等其他政策性優惠和補助。在實施本項獎勵制度的同時,我們要繼續執行現行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示,逐級審核、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發放,到戶到人。依托農村信用合作社直接發放獎勵金,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以扣代罰等,確保獎勵政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應獎勵的對象。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確保獎勵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制訂完善關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獎勵為主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組織管理
實施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有關街道根據本方案,組織開展工作。
三、獎勵對象確認和獎勵標準
(一)獎勵對象的確認
獎勵對象為本區農村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年滿60周歲的農民;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農民。年滿60周歲未育且未收養子女的農民夫婦參照執行。
獎勵對象按照《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確認辦法》所規定條件及程序進行認定。(具體見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確認辦法)
(二)獎勵金標準
對獎勵對象按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標準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獎勵金,直到獎勵對象亡故為止。對已超過前述規定年齡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四、資金來源和財政負擔比例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按現行的財政體制,市財政承擔30%、我區財政承擔70%,市、區財政部門確保獎勵金按月足額到位,保證所必須的經費支出,并對全部資金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五、獎勵金發放和管理
(一)獎勵金發放
獎勵金委托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放,按照統一要求建立獎勵對象個人帳戶,實行專帳核算和直接撥付。獎勵金按月發放。
(二)獎勵金管理
1.財政部門建立獎勵資金財政專戶和預算審批、決算報告制度,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財經紀律;會同計生部門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簽訂獎勵金委托發放協議、及時足額將本級應承擔的獎勵金劃撥至農村信用合作社,并監督農村信用合作社將獎勵金及時劃轉到獎勵對象個人帳戶。
2.計生部門應及時掌握農村信用合作社建立獎勵對象個人帳戶和資金管理情況。
3.農村信用合作社負責制定獎勵獎勵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按照委托發放協議的要求和計生部門提供的獎勵對象名單建立個人帳戶。并將建立個人帳戶和獎勵金發放情況反饋給財政和計生部門。
六、評估監督和責任追究
(一)區工作協調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分階段對實施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協調處理實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并運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工作信息管理和監管系統(具體按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個案登記與信息管理辦法執行)各街道、村應對各階段工作、基線調查及申報確認的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及時上報區工作協調小組。
(三)推行村務公開和群眾舉報制度,利用登報、上墻、張榜公示等多種形式對獎勵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四)協調街道以上紀檢、檢察、審計等部門對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過程的檢查監督。
(五)我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工作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具體按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監督辦法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獎勵制度的工作納入考核、評估可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切實做好實施工作。
(二)積極探索和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互銜接、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以及安全可靠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確保獎勵政策的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確保獎勵金落實到戶到人。
(三)繼續執行和完善已出臺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把實施獎勵制度與“關愛女孩”行動、計劃生育“三結合”、救助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等工作緊密結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四)將獎勵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到位,不得因此擠占其他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做好獎勵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加強獎勵對象個案信息登記、數據匯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工作。建立獎勵對象個案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
(五)加大社會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宣傳形式,讓廣大農民了解獎勵政策,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戶曉。做好基層干部和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增強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熟練掌握具體操作程序,切實履行職責。
(六)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將工作的進展、經驗和有關問題報告區工作協調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