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計量器具四統一管治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目標任務
年底之前,全區各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全面實施以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輪換為主要內容的“四統一”管理。
統一配置:計量器具由市場主辦者集中配置,提供給市場內經營戶使用,實施統一配置后,經營者不得自帶計量器具進入市場進行經營活動;
統一管理:市場主辦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提供給經營戶的計量器具實施日常管理,負責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使用、維修、更新和定期報檢等管理工作;
統一檢定:市場主辦者對統一配置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依法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時定期申請強制檢定;
統一輪換:市場主辦者對提供給經營戶的同類型計量器具實行定期輪換,具體實施方式由市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各街道辦事處分管主任以及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政府法制辦、工商分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經貿局,與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各街道辦事處成立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小組,由分管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經管科分管科長、財務負責人、工商所長和轄區各農貿市場負責人所組成,具體負責本街道轄區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農貿市場要明確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計量器具的“四統一”工作,并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本市場“四統一”管理的實施工作。
三、幾項規定
1.招投標候選廠家和招標技術、服務要求的確定。技監部門負責對廠家及產品進行備案并擇優推薦;招標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質檢部門提出的《市農貿市場“四統一”電子秤采購配置技術要求》(包括精度、規格、型號等要求);服務要求由相關各市場提出并經匯總歸納后確定;原則上應開設定制業務,計量器具具有顯著識別標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備用計量器具;售后服務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標主體及方式。計量器具的統一配置,原則上由農貿市場主辦方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統一購置。為擴大規模、降低成本、優化服務,在各市場自愿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的基礎上,可由相關市場集合為一個招標主體,進行統一招標。
招標主體成員由各相關市場負責人組成,負責標書制作及審定等招標工作;市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區“四統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統一招標采購,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
3.對已實施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經驗收合格、并與區政府簽訂“四統一”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農貿市場,由市財政、區財政按照計量器具購置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余的50%購置費用由農貿市場主辦者承擔。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驗收,由區推進“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并確認。
4.農貿市場應根據計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場的特點,提出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具體辦法。為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場應收取維修押金。維修押金的數額一般不大于計量器具單價的20%,由市場對每一場內經營戶單獨設立維修押金帳目,??顚S?,多退少補。收取的具體辦法,由市場自行確定。為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更換,市場主辦者應向場內經營戶收取計量器具使用折舊費,折舊費一般不大于計量器具單價的30%,同一件計量器具折舊費的收取時限不超過3年。
5.對一年內購買的符合質監部門提出的有關技術要求的計量器具和經法定質檢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要本著切實維護場內經營者正當利益的原則,由市場主辦者提出相應的優惠辦法,以保護場內經營者的積極性,保證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具體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一是組織農貿市場主辦者和經營管理者通過短訓班或以會代訓,宣傳學習計量法律法規、《農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市農貿市場貿易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市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方案。二是通過大量具體、細致的思想工作,向場內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宣傳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不斷統一思想,形成共識。三是印制相關宣傳資料,通過工商、質監管理、個體勞協等部門單位,在相關例會及場所廣為宣傳散發,營造良好的社會宣傳氛圍。
2.明確主體,落實責任。農貿市場主辦者是市場計量工作第一責任人,也是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主體,要全面負責本市場的“四統一”管理實施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市場實行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計劃與步驟,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確保有序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3.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制定本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的過程中,應注重聽取市場經營戶的合理建議。在實施過程中,市場主辦方應向經營者公開實施辦法、公開進展情況、公開實施結果,確保透明運作。配備的計量器具須符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其稱重范圍和準確度要與經營范圍相適應,并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4.建立檔案,定期檢定。農貿市場主辦方必須統一建立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檔案,依法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備案和檢定。農貿市場計量器具的法定強制檢定周期為一年一次,市場主辦方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檢定申請。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在計量器具明顯位置加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無檢定合格標志的計量器具不得在農貿市場內使用。
5.加強管理,維護秩序。農貿市場主辦方應建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確主辦方與經營者的各自職責與管理要求,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檢定、使用、維護、更新實行有效的管理。市場主辦方應向場內經營者以書面形式明確計量工作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積極向場內經營者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場內經營者誠信合法經營,對缺乏誠信或者屢有計量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應清除出場。場內經營者應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及農貿市場主辦者關于計量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不得破壞鉛封和強制檢定合格標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農貿市場須在顯著位置設立公平秤,指定專(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對復秤情況進行登記,為消費者提供誠信服務。
6.落實措施,確保長效。農貿市場在統一配置計量器具后,其計量器具的產權已歸市場主辦方所有,今后計量器具成為市場主辦方開辦市場的必備硬件之一,各場內經營者不得自帶計量器具入場經營。為保證統一配置計量器具后的長效管理,市場主辦者應做到:一是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計量器具正常的維修和更換,保證經營者的正常經營;二是應與制造、銷售或修理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協議,明確計量器具的修理、更換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證市場統一配置的計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應與經營戶簽訂使用保管協議,明確計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確保經營者規范、正常使用計量器具。
7.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區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統一部署,組織有關部門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轄區內各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不但要直接抓好街道所屬市場的工作,而且要協調好轄區內非直屬市場的“四統一”工作,尤其應摸清和掌握相關各項數據,督促做好相關各項工作。各級工商部門應督促農貿市場及時制定實施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具體方案及計劃步驟;要充分發揮對農貿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對市場和經營商戶的日常巡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懲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其它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共同推動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不斷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管理,共同營造放心購物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