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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劃的目的和意義、編制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目的和意義
為有效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結構,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加強土地市場調控作用,引導各類項目投資,優化產業布局,保障縣城鎮建設和重點服務業項目、重大工業項目用地需求,促進縣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2《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縣城鎮總體規劃》
4《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114號
5《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4號
6依法組織開展并公布的相關調查成果
(三)適用范圍
《縣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適用于本轄區內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編制2012年縣土地供應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現代文化為引領,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改善民生為根本,堅持工業強縣、農業穩縣、科教興縣、生態立縣,強抓舉全州之力幫扶縣發展的大好機遇和對口支援機遇,努力推進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型城鎮化,不斷提高縣域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為實現“山川秀美、生態發展、人文和諧”的發展思路,堅持優勢資源轉換戰略不動搖,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方針,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實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發展目標、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鎮總體規劃,保障縣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加強土地宏觀調控。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控制供應總量,不斷優化供應結構,有保有壓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堅持土地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著力改變土地利用方式,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供應、進一步推動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貢獻力量。
統籌各業各類土地利用,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和合理把握縣城、鄉鎮集鎮和中心村以及準東煤電煤化工產業園區芨芨湖工業園建設之間的關系,統籌各業各類用地,促進區域和城鄉的協調發展,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促進土地資源利用格局的形成。
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根據(政辦發【】38號)“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建普通商品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均應按建住房總建筑面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科學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供應規模,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三、2012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指標
(一)與年度土地供應實際相銜接。
以本縣年實際供地152.7306公頃,其中增142.6991公頃,存量10.0315公頃(商服用地1.7502公頃、住宅用地21.5252公頃、工礦倉儲用地0公頃、其他用地129.455公頃)為基礎,并征求發改委、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的意見,結合歷年來土地供應數據、人口及社會發展相關資料和自治縣2012年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部署以及相關資料數據,科學預測2012年各類建設用地需求。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2年全縣土地供應總量控制在380公頃以內,其中增建設用地控制在320公頃以內,鼓勵和引導利用存量建設用地60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及布局
在2012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業用地供應量5公頃,其中增3公頃,存量用地2公頃,主要分布于城區。
工礦倉儲用地供應量240公頃,增建設用地210公頃,存量30公頃。主要分布于準東煤電煤化工產業帶和芨芨湖、東梁和老君廟工業園等。
住宅用地供應量25公頃,增15公頃,存量10公頃。其中普通商品房8公頃,農牧民定居、富民安居10公頃,主要分布于城區、鄉鎮及工業區生活用地。
其他建設用地供應量110公頃,其中增92公頃,存量18公頃。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特殊用地等。主要用于城市規劃區、芨芨湖煤化工工業園、東梁及老君廟產業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落實自治縣“型工業化、型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的發展戰略和功能定位,構建縣城、鄉鎮集鎮協調發展的空間格局體系,強化以基礎設施建設為引導的土地供應空間模式,優化空間布局。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堅持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益,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一)優化空間布局
按照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加強土地供應區域分類指導。嚴格控制全縣土地供應規模、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土地供應。保障縣城和鄉鎮集鎮建設的土地供應。通過優先保證重大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土地供應,逐步建立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先行的土地供應空間模式。
強化公共交通引導住宅用地供應,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在土地供應和城區發展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將居住、商業、產業、教育、衛生、文化用地等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過集中土地供應,引導產業的合理布局。產業用地供應要按產業類別和技術層次向開發區(園區)集中,通過重大項目布局引導相關產業向重點功能區和專業集聚區集聚。除重大、特殊援疆項目外,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和規劃工業園用地區域(基地)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向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城鎮總體規劃的開發園區或產業基地集中,把不在開發園區或不在專業產業集聚內的工業項目轉移到開發區或產業集聚區內。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優化城鄉用地結構。適應城鎮化進程,按照產業和人口積聚要求,調整城鄉用地結構,適當增加城鎮規模,優先供應縣城和鄉鎮集鎮建設用地,重點改造城郊空心村,將農村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增加建設用地儲備,以便擴大城區建設規模。
提升基礎設施用地比重,為發揮基礎設施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應優先保障基礎設施用地供應。根據重大基礎設施用地需求,適當增加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供應,提升基礎設施用地比重。
調整工礦、倉儲用地份額。為充分發揮本區域國土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貫徹“型工業化、型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的發展戰略,在保障資源環境與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的條件下,適度增加煤電、煤制氣、煤制油及農牧產品加工等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量。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1.嚴格保護耕地,從嚴控制增量用地供應。嚴格按照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農用地轉用規模、耕地保有量和指標,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2.制定和完善用地標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指標,建立土地供應用地標準管理機制,促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用地的集約利用;產業用地供應與土地利用指標、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等指標掛鉤。
3.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4.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力度,嚴肅查處違規用地行為。通過合理確定各功能區的土地供應量和結構,保障科學發展所需土地供應。加強土地供應后的監督管理,及時清查閑置土地,確保有效供應。不準以經濟建設發展、城區建設、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收入等為由,違法違規亂占土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嚴肅查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儲備和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建立健全實施土地供應能力計劃的工作機制。一是加強基礎性工作,縣發改委、規劃和國土部門要盡快做好實施土地供應計劃涉及的產業政策,空間區域、實施時序和規劃條件等基礎工作,加強協同配合,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效益。二是完善土地儲備開發運作模式,加強政府儲備力度,提高政府儲備開發供應土地的能力。
(二)逐步將土地供應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并向社會公布。各鄉鎮(場)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實施工作,分階段定期確定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擬安排的土地供應地塊,由縣國土資源局和縣發改委匯總,并會同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后,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溝通、協調和監督。縣國土局和縣發改委等部門要切實加大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力度,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計劃安排和實施工作進展;縣國土資源局、縣發改委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計劃供應量超過指標限制的執行供應計劃時及時申請上級部門追加用地指標。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執行的,縣國土資源局和縣發改委等相關部門要做好計劃調整工作。并牽頭對土地供應計劃的組織、工作績效和計劃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以便于更好地做好下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為區域經濟快速、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國土資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