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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貼原則:在縣縣域內合法種植的小麥(冬小麥、春小麥)均在補貼范圍。
2.補貼面積和標準:2012年自治縣農資(小麥)綜合補貼面積37.5萬畝,補貼標準為105元/畝。凡是年種植的冬小麥一律享受小麥農資綜合補貼105元/畝。凡是冬麥死亡60%以上的地塊,要盡可能補種或改種春麥,同時,對因冬小麥死亡而重播春麥的地塊,在享受原有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補貼105元/畝,對因冬小麥死亡而改種其它作物的地塊,不享受重復補貼。
二、農資(小麥)綜合補貼的要求
1.各鄉鎮(場)要嚴格遵守補貼原則,按照縣人民政府下達的補貼指標給所屬村、組、農戶分解補貼指標,并且要以戶為單位對所分解的補貼指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春播結束后,各鄉鎮(場)要迅速組織人力丈量核實所有小麥種植面積,建立臺賬,農戶對所種植小麥面積簽名認可后,村委會要分片區對小麥種植面積進行7天公示。公示結束后,各鄉鎮(場)要在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將農作物種植定案表上報縣農業局,嚴禁錯報、漏報、重報和多次上報。
3.鄉鎮(場)上報農作物種植定案表后,縣人民政府抽調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全縣小麥種植情況進行督查,凡發現農戶種植臺賬與督查結果不相符的,責令該鄉鎮重新丈量核實,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種糧農戶未完成分配補貼指標的,按實際種植面積享受補貼,未種植小麥的不享受補貼。農戶間土地經營權流轉、互換的,必須簽訂規范統一的《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沒有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農資(小麥)綜合補貼權利。
5.各鄉鎮(場)在補貼資金撥付前要分片區,以戶為單位對農資(小麥)綜合補貼發放表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種植戶認可無誤后方可撥付資金。
6.各鄉鎮(場)要確定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本轄區小麥種植面積的統計、丈量、核實及補貼資金的發放。補貼資金發放要嚴格采取“一卡通”形式,嚴禁現金發放。發放表冊必須與上報給農業局和財政局的表冊相符。農業局要加強對農資(小麥)綜合補貼政策的宣傳、指導和落實,嚴把審核關;財政局要按政策做好補貼資金的撥付、發放和監管工作,確保補貼資金按標準及時足額兌付。
7.各鄉鎮(場)及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自治縣農資(小麥)綜合補貼政策,做好2012年農資(小麥)綜合補貼工作,凡因工作不認真、不細致,導致落實政策走樣,引發矛盾糾紛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