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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征收機構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成立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合署辦公,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監督其行為,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明確房屋征收與補償程序
㈠通報。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第一時間書面通報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手續及暫停期限。
㈡認定。市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城市管理執法、國土資源、監察、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建筑性質。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由所在社區組織所有權人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違法建筑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責令所有權人拆除。
㈢調查。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㈣擬定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㈤作出征收決定。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要求,足額到位征收補償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由房屋征收部門、市財政局、開戶行三方監管。并對征收范圍內社會穩定開展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200戶以上的,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及時公告,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㈥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㈦申請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及面積等。
㈧完善檔案。房屋征收部門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㈨正式入住。安置房建設完成,被征收人辦理入住手續。
三、細化房屋征收與補償標準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被征收房屋價格確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和征收房屋的價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后,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有下列情形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標準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助費用。
㈠征收的住宅房屋實際用于經營使用,且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有正常納稅記錄一年以上,房屋所有權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時間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門根據經營年限和實際用于營業的房屋面積,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臨主要街、路(含商業街、市場)的,每平方米補助500元至1000元。
㈡征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因征收而遷出的,由征收人按所征住宅房屋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的標準,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搬遷補助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發)。先遷至過渡房后又遷至安置房的,搬遷補助費總額增加一倍。
㈢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找房屋過渡的,由征收人按原住宅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于征收人責任而延長過渡期限,逾期6個月以內的,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標準支付;逾期6個月以上的,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支付。
由征收人提供住宅房屋過渡的,在約定過渡期內,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不支付房租,征收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于征收人責任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征收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原房住宅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支付;逾期6個月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標準支付。
㈣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評估價值1.5%的標準,由征收人給予一次性補助。
非住宅房屋一般情況下與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實行同一標準。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機器、設備搬遷、安裝的,其搬遷、安裝所需費用,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協商后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或按照設備搬遷、安裝實際發生的費用,由征收人給予一次性補助。
㈤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且調換的房屋不能一次性解決,需要過渡的,過渡補助費標準按所征房屋非住宅部分評估價值6%的標準,由征收人給予一次性補助。征收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協商約定非住宅過渡期限及超期進行產權調換的違約責任。
㈥房屋附屬物(如圍墻、灶臺、廁所、樹木等)的補償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物價部門評估確定。有線電視、電話、水、電等設施的拆移,可按征收時相關部門的安裝標準協商確定補償費用。
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標準未出臺前,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標準按照上述意見執行。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標準出臺后,從其規定。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下屬單位、企業的房屋征收工作。通信、電力、廣電、供水、燃氣等管線所屬單位要按照誰的資產誰遷移的原則,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沿線的房屋征收工作。
四、依法評估作價
被征收房屋、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或安置房屋的評估,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的單位評估。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房屋征收評估選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選用其他評估方法,但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原因。
房屋征收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布業務能力強、社會信譽好、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名單。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五、加強監督管理
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共同加強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大對征收范圍內違法建筑的查處力度,對征收決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筑要依法查處;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公布審計結果;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公安部門對濫用強制手段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要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