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區域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省消防條例》,以遏止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為目標,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業主)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排查整治區域性火災隱患,為促進州域經濟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轄區存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情況,通過拆建、搬遷、整修改造等多種措施,將整治區域性火災隱患與城鎮改造搬遷有機結合,全面推動危及公共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隱患反彈,達到“減少火災隱患存量,控制火災隱患增量”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
成立州區域性火災隱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常務副州長任組長,副州長任副組長,區域性火災隱患主責部門、州公安、工商、安監、商務、住建、城管、教育、交通運輸、人防、供電、供水、供氣、消防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消防支隊,州政府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長、州消防支隊支隊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圍
全州范圍內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連片經營的商業街(區),“棚戶區”、“城中村”、出租屋、連片村寨等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2月10日至2月28日。召開新聞會,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專項整治信息,公告專項整治工作的時間、范圍和方案。
第二階段:摸底排查,3月1日至3月20日。各地對“清剿火患”戰役中排查發現的各類區域性火災隱患進行清理,并組建工作專班開展一次“回頭看”,在此基礎上進行全面排查,切實摸清本轄區內區域性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建立隱患臺賬和檔案。
第三階段:論證掛牌,3月21日至3月31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組織對區域性火災隱患進行論證,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定整改責任主體,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對責任主體不明的區域性火災隱患,以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并實行掛牌督辦。
第四階段:集中整改,4月1日至8月31日。各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整改主責單位根據整改方案,全面啟動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各地政府對整改進展情況適時進行督辦,掌握整治動態,組織協調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推動整改有序進行。
第五階段:整改驗收,9月1日至9月30日。州政府對各縣市整治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情況進行專項考評驗收,并將考評結果列入全年社會消防工作考評成績,嚴格實行獎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迅速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定期召開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掌握工作進展動態,研究和破解整改難題,適時對整改工作進行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各縣市政府要將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作為2012年社會消防工作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
(二)落實整改責任。各地要認真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成效。一是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確保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實施;二是落實整改監管責任,強化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的部門(行業)監管;三是落實消防監督責任,加大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的技術指導和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四是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加強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部署、督辦和聯合執法。
(三)廣泛宣傳發動。采取召開信息會等形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的時間、范圍、方案,及時公告本轄區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情況,并對整改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曝光。要做好有關單位或業主的說服教育工作,爭取有關單位和業主對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達到自覺整改火災隱患的目的。
(四)嚴格監督執法。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對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的消防監督執法力度,加大整治過程中的消防技術指導力度,確保整改方案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確保隱患整改取得成效。
(五)及時反饋信息。各縣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每一階段結束后2日內書面上報工作小結和總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