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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精神,結合我縣2021年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指標
(一)總量
2021年土地供應總量337.1353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14.962公頃。
(二)用途結構
在2021年土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6.4883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1.93%;工礦倉儲用地17.078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5.06%;住宅用地29.8617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8.86%;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5862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1.65%;交通運輸用地278.1211公頃,占全縣土地供應總量的82.5%。
二、土地供應導向
(一)繼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進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時序,著力改善民生和穩定房地產市場。保持土地儲備開發投資合理規模,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應,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確保各類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著力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積極支持舊城區改造、重點工程建設拆遷。緊密跟蹤市場形勢,優化住宅供應方式和時序。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公頃;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發展,解決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繼續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土地供應
提升城市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保障能源和資源設施、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環境建設等項目用地供應,提高城市發展的保障能力,促進城市綜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環境和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和環境水平。重點支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應急管理等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設施土地供應,提升城市綜合服務水平。
(三)優先保證具有高效、高輻射力的優勢產業的用地供應
支持重點產業集聚區和功能區的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重點支持生產性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用地供應,推進一批帶動力強的重大產業項目落地;積極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創新藥物研發等帶動力強、潛力大、效益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的供應。
(四)統籌城鄉區域發展,進一步傾斜新城區土地供應
進一步向新城區建設傾斜,推進重點區域的快速發展,增強城市發展的活力和動力。支持新城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能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積極探索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礎設施完善、產業統籌升級、農民回遷安置用地,全面推動城鄉結合部改革發展。推進重點鄉鎮建設,支持重點鄉鎮和產業集聚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加速城鎮化建設進程。
三、計劃的執行
(一)計劃原則
本著“全縣統籌、區域協調、分類指導、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年度計劃實施
縣政府相關部門按照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相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實施工作。
1.進一步落實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土地供應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縣自然資源局、縣經濟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縣政府提出的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建議方案將年內擬供應的住宅、商服、工礦倉儲與公共服務設施地塊向社會公布。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整計劃地塊的,縣自然資源局應于每季度末前與縣經濟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審核后,將計劃修訂方案上報縣政府,經縣政府批準后及時將修訂方案向社會公布。
2.加強計劃實施過程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完善政府相關部門和縣政府共同實施計劃的聯動機制。縣自然資源局、縣經濟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主動服務,定期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支持幫助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推進計劃實施。縣自然資源局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地與縣經濟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
3.加強計劃的動態跟蹤管理和通報。縣自然資源局、縣經濟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社會通報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安排的,應及時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計劃調整工作。
4.本計劃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