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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財會雜志》2014年第七期
一、文獻回顧
一方面,長期以來,法律責任被認為是影響審計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Geiger等[10]發現在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法案變革后,審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性經營表示懷疑的可能性大幅減少。Liu和Wang[11]的理論模型表明當法律處罰力度越大時,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活動會更細致,審計收費也更高。Choi等[12]論證了在法律環境嚴格的國家,審計師會花費更多的精力保證審計質量,從而導致了審計費用的上升;Francis和Wang[13]則發現在投資者保護環境較好的國家,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更擔心審計失敗造成的聲譽損失,故能更好地抑制被審計單位的盈余管理行為。然而,上述文獻主要基于不同法律環境進行研究,對在同一法律體系下,事務所組織形式伴隨的法律責任差異是否會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關注不足。雖然Muzatko等[14]發現,當會計師事務所從普通合伙制轉換成有限責任合伙制后,減輕了事務所的賠償責任,因而降低了審計質量,增加了IPO的抑價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合伙制雖然保護了非過錯合伙人免受其他個人的無限責任,但由合伙人自身或由其直接監督的人士的錯誤和過失而產生的損失,過錯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就使得在“事務所組織形式——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審計質量”的研究路徑中容易產生噪音。[5]而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用“合伙制”及“有限責任制”兩種基本組織形式。二者的最大區別在于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明確區分了審計的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在合伙所中,注冊會計師需要對審計后果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在有限所中,注冊會計師僅以其全部出資額為損失上限,相應地弱化了個人責任。這為檢驗上述命題提供了天然的試驗場所。同時,少有的兩篇利用中國數據的實證研究也只探討了事務所組織形式與審計意見類型的關系,且結論并不一致:Firth等[5]發現合伙所伴隨的無限連帶責任使審計師更容易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而原紅旗和李海建[4]并未發現事務所組織形式與審計意見之間存在顯著關系。可見,事務所組織形式與審計質量的關系并無定論。另一方面,Roll[15]發現,市場收益僅能解釋個股波動的很小一部分,他認為股票價格中包含的公司特質信息含量的提高是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隨后,大量文獻為這一解釋提供了經驗支持[6,9]。特別地,在Morck等[6]及Jin和Myers[9]的研究中,中國的股價同步性分別高居世界第2和第1位。可見,我國股票市場的同漲同跌現象嚴重,市場信息效率亟需改善。此外,大量文獻檢驗了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分析師對股價同步性的影響[16-19],但對市場另一重要信息中介——審計師的作用卻研究不足。為此,本文從股價同步性的視角,檢驗了事務所組織形式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進一步,結合中國特殊的制度環境,圍繞審計關系和執業環境,對事務所組織形式影響股價同步性所需的條件進行了研究。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DeAngelo[20]將審計質量定義為審計師發現并報告財務報表錯報的聯合概率。只有在審計師能夠發現錯報,并對發現的錯報采取積極應對措施的情況下,審計的治理效應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在這一過程中,審計師承擔的法律風險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與有限所注冊會計師僅以認購股份對事務所承擔有限責任不同,合伙所的注冊會計師需要以個人的全部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法律風險是訴訟資格、訴訟門檻和敗訴后賠償責任的聯合函數。[3]在同一法律環境下,對訴訟資格和訴訟門檻的要求是相同的,這就使得事務所組織形式伴隨的法律責任成為了決定審計師法律風險敞口的關鍵因素。隨著審計失敗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增加,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會倍加謹慎,通過更細致的審計程序以獲取更為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這就增加了其發現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而一旦發現財務報表中存在錯報,迫于無限連帶責任的壓力,來自合伙所的審計師也會采取更為積極的應對措施:首先,審計師可以就發現的問題與管理層溝通,要求其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或更正。如果管理層拒絕更正,審計師可以將情況向治理層反映,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直接向監管機構報告。如此的話,內部人信息披露的違規成本將顯著上升,從而迫使管理層更為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財務信息。這樣就能促使公司特有信息更為迅速、充分地融入到上市公司的股價當中,提高股票價格反映公司基本面信息的能力。基于上述分析,我們提出假設1。假設1:與有限所相比,經合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具有更低的股價同步性中國的會計市場屬于買方市場,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具有較強的經濟依賴性,在審計交易契約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4,21]雖然無限連帶責任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但當上市公司為事務所的重要客戶時,這一效果可能受到削弱。因為一旦得罪客戶,失去未來的審計業務,對事務所造成的損失可能遠遠大于法律賠償風險。這就使得在與被審計單位存在意見分歧時,審計師出于留住重要客戶的目的,更容易屈從于壓力,散失獨立性。同時,中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較低,迫于競爭壓力,審計師也存在降低審計標準以換取與重要客戶保持長期合作關系的動機。這無疑將不利于外部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內部人受到的審計監督壓力減少,將無助于被審計單位采取適當措施改善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也就不利于股價同步性的降低。相反,隨著客戶重要性的降低,法律責任對審計治理效應的促進作用將更為明顯。因此,我們提出假設2。假設2:隨著事務所對客戶經濟依賴性的降低,合伙所與股價同步性的負相關關系將更為顯著新興與轉軌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政府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存在嚴重的干預。首先,我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曾經隸屬于各級地方政府,雖然完成了脫鉤改制,但地方政府對事務所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22-24]在企業受到審計師的“不利”監督時,政治關聯企業很可能通過干預審計師選擇或審計監督結果來為其解難,這就不利于外部審計治理效應的發揮。政治干預對審計師獨立性的削弱可能抵消無限連帶責任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其次,審計師面臨的期望損失是遭受起訴的概率與法院判決金額的乘積。一方面,政治關聯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違規行為被稽查的概率[25],公司違規行為未被市場發現,審計師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可見,企業的政治關聯可以降低審計師被起訴的概率。另一方面,當政治關聯公司由于信息披露違規被起訴時,他們往往會利用其政府關系對當地法院施加壓力以影響訴訟結果,降低賠償損失。[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被審計單位不足以賠償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政治關系在減少上市公司賠償損失的同時,同樣有助于降低事務所因審計失敗承擔的賠償金額。當審計師預期的違規損失降低時,無限連帶責任產生的壓力也將減弱。綜合上述分析,我們提出假設3。假設3:在非政治關聯公司,合伙所與股價同步性的負相關關系將更為顯著
三、模型與變量
本文使用如下模型對假設1進行檢驗SYNCHi,t=β0+β1×Partneri,t+γ×ControlVariablest+εi,t(1)其中,SYNCH代表股價同步性,Partner代表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若合伙所的審計活動有助于降低股價同步性,則預期系數β1應顯著為負。ControlVariables為一組控制變量。各分析變量的具體定義及度量如下。
(一)股價同步性借鑒前人研究[9,27],本文采用如下模型對股價同步性進行估計。首先,每一年,用股票i的周收益數據進行下列回歸:其中,Ri,t為股票i第t周考慮現金紅利再投資的收益率,Rm,t為A股所有股票在第t周經流通市值加權的平均收益率。其次,按照Morck等[6]的做法,將模型(2)得到的確定性系數Ri2進行對數化處理。
(二)事務所組織形式Partner代表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如果為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Partner取值為1,否則為0。按照Firth等[5]的方法,如果事務所名稱類似“XX會計師事務所”,則認定其為合伙所;如果事務所名稱類似“XX事務所有限公司”,則認定其為有限所。
(三)其他控制變量參考以往文獻[7,19],控制如下變量:股票換手率Turnover,為年股票交易數量與流通股本的比值;權益的賬面市值比MB=(年末股票價格×流通股數量+每股凈資產×非流通股數量)/權益賬面價值;公司盈利能力ROA,為凈利潤與總資產的比值;公司財務杠桿Lev,為上市公司負債總額與總資產的比值;上市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Size;上市公司所屬行業資產賬面總額的自然對數Indsize;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的數量的自然對數Indnum。此外,還加入年度啞變量及行業啞變量,以分別控制年度和行業固定效應。在對假設2和假設3的檢驗中,我們仍然沿用模型(1),只是按照事務所對企業的經濟依賴程度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政治關聯分組回歸。事務所的經濟依賴性主要參考Firth等[5]的做法,定義會計師事務所i對上市公司j在第t年的經濟依賴性ECO_DEPi,j,t=上市公司i的資產總值/會計師事務所在第t年所示客戶的資產總值之和。每一年,我們按照ECO_DEPi,j,t的大小排序,如果ECO_DEPi,j,t位于樣本中位數之上,我們認定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經濟依賴程度較高,否則經濟依賴程度較低。對于企業政治關聯的度量,我們參考許年行等[25]、余明桂和潘紅波[28]的做法,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曾經或現在擔任政府官員、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我們視該上市公司為政治關聯公司,否則為非政治關聯公司。
四、樣本與描述性分析
本文的研究樣本為中國深、滬兩市2000~2010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本文的所有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因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于1999年基本完成,故本文的研究起點選擇為2000年。在獲得初始樣本后,我們進行了如下處理:(1)剔除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因為金融行業會計準則和其他行業存在較大差異;(2)按照大樣本要求,剔除周收益數據小于30的觀測樣本;(3)剔除數據不完整的上市公司;(4)對所有位于1%以下及99%分位以上的連續型控制變量進行winsorize處理。最終得到13555個公司的年觀測值。表1為全樣本的描述性統計。SYNCH的均值為-0.083,標準差為0.755,表明各個公司的股價同步性存在顯著的差異;Partner的均值為0.163,表明有16.3%的上市公司聘請了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表2報告了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其中,對角線下方為Pearson相關系數,上方為Spearman相關系數。由表2可見,Partner與SYNCH顯著負相關,這表明聘請合伙所進行審計的上市公司具有更低的股價同步性。同時,可以發現,各個自變量之間具有較強的相關性。但通過共線性檢驗,主要自變量的VIF值小于2.5,所有變量(包括年度及行業啞變量)的平均VIF值為8.86,因此,多重共線性不會對回歸結果產生影響。
五、實證結果分析
(一)事務所組織形式與股價同步性表3列示了事務所組織形式與股價同步性的回歸結果。首先,第一列為模型(1)的回歸結果。由OLS的回歸結果可見,Partner的系數為-0.033,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與本文的假設1相符,即合伙制伴隨的無限連帶責任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更為謹慎,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從而促使經理人更為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財務信息,降低了股價的同步性。本文的結論可能受到內生性問題的影響,即存在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選擇了信息披露更透明的上市公司。為此,參考Firth等[5]的變量,我們建立如下聯立方程模型重新估計。模型(4)與模型(1)完全一致,模型(5)中,Current_Ratio為上市公司的流動比率,為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Age表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限;Independent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比例,其他變量定義保持不變。由聯立方程的回歸結果可見,Partner的系數為-0.623,仍在10%的水平上顯著;而SYNCH的系數雖然為-0.091,但并不顯著。在考慮內生性問題之后,本文的結論依然成立。從其他控制變量來看,與現有的文獻基本一致:Gul等[7]認為股票交易越活躍,公司信息在股價中反應的速度越快,故Turnover與股價同步性顯著負相關;Gul等[7]也發現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越高,受關注程度越高,信息傳播速度越快,故MB與股價同步性顯著負相關;經營業績越差,上市公司通過盈余管理等手段以取得增發配股資格、避免虧損以及退市的動機越強,公司的信息質量越差,故ROA與股價同步性負關;負債具有監督作用,通常有助于抑制企業的盈余管理,增加企業的信息透明度[29],故Lev與股價同步性負相關;Chan和Hameed[18]認為,由于指數的計算通常經過市值加權,在新興市場,大公司在市場的影響力較大,因此市值越大的公司與市場組合的走勢越一致,故Size與股價同步性正相關;行業結構也對股價同步性具有顯著的影響,[16]同屬一個行業的公司面臨的經營環境類似,因而行業板塊內部存在較強的聯動性。如果行業規模越大,那么行業組合的波動將與市場組合波動越一致,行業內個股的股價同步性自然也會更高,故Indsize與股價同步性正相關。
(二)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接下來,我們考慮外部環境對事務所組織形式與股價同步性二者關系的影響。結果如表4所示。首先,在每一年,我們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經濟依賴程度從高到低排序,根據中位數將全部樣本分為兩組。從表4第(1)、(2)列來看,Partner的回歸系數僅在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經濟依賴程度低時顯著。這與本文的假設2相吻合,即當上市公司為會計師事務所的重要客戶時,得罪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很可能超過法律賠償責任,這就弱化了法律風險對審計質量的促進作用,無助于被審計單位采取適當的措施改善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也就不利于股價同步性的降低。其次,我們按照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是否在政府、人大或政協任職對政治關聯公司與非政治關聯公司進行區分。從表4第(3)、(4)列來看,Partner的回歸系數僅在非政治關聯公司中顯著。這與本文的假設3相吻合,即上市公司的政治聯系降低了注冊會計師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利于外部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從而削弱了合伙所與股價同步性之間的負相關關系。其他控制變量的結果與表3基本一致,這里不再贅述。
(三)以R2替換SYNCH的穩健性檢驗在這一部分,我們用確定性系數R2替代SYNCH衡量股價同步性對上述過程重新分析,結果如表5所示,本文的研究結論保持不變。七、結論法律責任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重點問題。其中,事務所組織形式的不同是導致審計師面臨法律責任存在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但現有研究并不能為事務所組織形式與審計質量的關系提供清晰的經驗證據。為此,結合中國上市公司信息環境差、同漲同跌現象嚴重的現實背景,本文以股價同步性為視角,對事務所組織形式是否影響審計質量進行檢驗,并圍繞審計關系和執業環境,考察外部環境對二者關系的作用。研究發現:(1)合伙所伴隨的無限連帶責任有助于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從而使得上市公司對信息的披露更為準確、及時,增強了股票價格反映公司基本面信息的能力。故與有限所相比,經合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具有更低的股價同步性。(2)事務所對客戶的經濟依賴性越強,外部審計的監督成本越高,故隨著經濟依賴性減弱,合伙所與股價同步性的負向關系更顯著。(3)企業的政治聯系,不僅能夠干預審計過程,而且能夠降低審計師面臨的法律風險,因此合伙所與股價同步性的負向關系只在非政治關聯公司顯著。本文的研究結論具有一定的政策含義:首先,我國大多數事務所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而這一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相關部門應積極探索適應會計師事務所發展需要的組織形式,在控制總體風險的前提下,加強執業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其次,應鼓勵事務所進一步做大做強,以理順審計關系,改變其在與上市公司審計交易中的依附地位,提高審計獨立性;最后,應降低政治關聯對審計活動的干預,改善審計執業環境,以保證外部審計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并最終促進市場信息效率的提高。
作者:周建新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