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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經濟發展中潛在的金融風險
(一)利率風險
由于市場對利率水平的影響,會產生多種不確定因素,因此市場利率的變動有其不確定性,造成銀金融機構的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產生偏差,使得市場利率的預測難度有所提升,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力不斷增加,隨著利率的波動從而產生較大的風險。此外宏觀經濟環境、政府政策、國際經濟形勢、股票和債券市場等都會影響著利率風險。
(二)市場風險
所謂市場風險主要表現在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等方面,是指由于不健全的市場機制,加大了投機行為的發生,如個人對股票的投機操作,使得股票大規模的上漲或者下降,與其實際價值相偏離,嚴重影響股市和股份制度的正常發展,進而產生嚴重的金融風險。因此,為保證市場風險造成股市、證券市場的不規范運行,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
(三)法律風險
主要指金融活動違背了我國的法律法規,金融機構無法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的法律糾紛,最終造成的經濟損失的風險。從狹義上講,法律風險主要關注商業銀行所簽署的各類合同、承諾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執行能力。從廣義上講,與法律風險相類似或密切相關的風險有外部合規風險和監管風險。法律風險的出現,可能會降低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程度,會給金融業的發展造成不量影響。
二、金融風險形成原因分析
(一)社會信用觀念和風險意識淡薄
由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金融逐步走向市場化,隨之而來的金融風險問題也越漸突出。中國在注重經濟利益和提高投資行為自主化程度的同時,漸漸丟失了道德建設,經濟主體缺乏道德信用理念的支撐,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人情日益淡薄,打亂了借債還錢的交易規則,部分人“敢借不敢當”,也使得銀行部分貸款資金無法按時收回,形成呆賬、壞賬,加大了金融風險。此外,人們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固有的、陳舊的金融觀念尚難以從根本上改變,嚴重缺乏對金融風險的意識。如有人認為,銀行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掙取利差,做的是無本生意,沒有風險的,只要把錢放進銀行,就是安全的,就可以“錢生錢”;更有甚者認為銀行的錢是國家的錢,銀行的虧損是有國家承擔的,銀行是不會倒閉的。這些錯誤的認識,讓部分企業想法設法把經營風險轉嫁給銀行,試圖逃避銀行債務,而一些銀行經營者也由于對風險意識認識不夠,急用開展業務,實現利益最大話,缺乏風險防范,加大貸款力度,讓銀行陷入金融風險中,致使金融經濟秩序混亂。
(二)外部環境條件較差是造成金融風險的客觀原因
首先行政干擾依然存在。受歷史和體制原因的影響,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門領導對金融知識、金融法規了解不夠透徹,因此在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中行政干預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1)對央行的干預。央行在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方面經常受到各級政府的約束,缺乏其應有的獨立性,特別表現在一些非法集資和非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上。(2)對商業銀行的干預。商業銀行的配置資產投向需要再政府制定優先發展的基礎上來實行,無法擁有自主性,信貸約束性不強,易引發金融風險。再次是企業對信貸資金沒有很好地運用計劃,一直都是“強依賴,軟約束”。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企業盲目擴張的沖動十分強烈,沒有真正建立起正確的經營管理機制,長期依賴銀行信貸資金,然而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不理想,沒有足夠的償債能力,信用觀念淡薄,銀行對企業貸的款償也缺乏有效約束,造成惡性循環,可能會給銀行信貸資產造成損失。最后,金融機構間的相互競爭。近年來,由于金融機構急劇膨脹,管理失控,遠遠高于經濟發展的需求,這些都給金融業帶來了潛在的風險與危機。
(三)金融改革滯后,內控機制不健全
中國的金融體制滿足不了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開展的迅猛增長,促使專業銀行也發生改變向商業銀行靠攏,新的金融工具層出不窮。主要表現在:一是金融機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金融機構在進行一些金融業務活動時,如貸款審批、發放、資金支付等,缺乏科學、嚴密、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內部約束不嚴格,相關人員工作散漫,執行制度不規范,甚至違規操作,種種內部漏洞現象都會產生金融風險。二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不注重管理,把精力放在開展業務上,部分從業人員缺乏對金融風險的認識,素質底下,管理工作跟不上,風險控制不健全。面對這種情況,管理人員沒有采取相應的培訓措施,提高員工綜合素養,而是放任自流,加劇了金融風險。
三、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改革金融體制,從制度上建立防范機制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大力加強金融體制創新,對金融機構進行重組,建立起以中國人民銀行為宏觀調控、監管中心,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對于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金融體系要予以撤并,建立起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機構設置,提高金融機構的整體素質,形成金融體系的現代化和商業化,從根本上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完善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同時加大金融機構的監管機制,充實力量,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信貸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中是最主要的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約占到80%,這類資產風險較大。好的信貸結構是不能比例失衡的,金融機構要積極研究新業務品種和營銷方式,探索業務增長新渠道,挖掘新的替代產品,通過資產拉動、產品帶動、新開戶推動以及中小企業促動,深入推進業務轉型,從而促進信貸資產結構的優化。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的做法包括:第一,要按照效益優先和集約化經營原則,優化配置信貸資產,提高信貸資金整體效益;第二,要應制訂嚴格的信貸審批操作程序,切實做到誰決策誰負責,強化信貸責任人制度;第三,對企業資產負債尤其是應收、應付帳款進行詳細了解,根據企業經營的具體狀況及需求,靈活運用各類產品組合。第四,要通過貸后檢查、業務監督的方式,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機制,加強貸后管理。通過以上措施,正確處理業務拓展和控制貸款風險的關系,將風險化解于萌芽狀態。
(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穩定金融市場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加強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勢在必行。目前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采用的仍是傳統的機構性監管模式,風險監管不是單個部門能夠解決的事情,因此,要在堅持以規制性監管為主,注重規制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相結合的基礎上,提高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和依法經營,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監管,從而提高信貸資產的質量,減少金融風險。一方面要配合體制改革,培育經濟活力,加強市場行為規范建設和約束機制建設,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監督機制、評價機制以及風險評估機制,授權制度要合理和嚴格,對企業內部的違規活動嚴厲處罰;另一方面要實行統一協調監管,以專業化分工的方式在新的金融監管機構內部實行,實現功能性監督。與傳統機構性監管相比,功能性監督機構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并且保證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銀、證、保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的信息共享機制的作用,從整體上來講,使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四)完善對金融市場的法制化建設
金融法制建設是世界各國現代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能夠保障金融市場的適度競爭和有序運行,然而從金融法律制度上看,我國的金融法制建設起步較晚。作為政府監管機構,應當認真研究金融產品交易的性質和特征,規范金融市場主體行為,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引領市場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首先,要不斷完善金融制度,健全服務體系,減少風險隱患。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內容,其體制的選擇就顯得尤為重要。金融體系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確保字樣得到有效配置、推動經濟快速增長、使金融風險得到合理分散,同時讓人們感受到經濟增長的財富效應。其次,要加強金融執法及監管,對于金融犯罪行為如非法借貸拆借、非法外匯買賣、非法典當、非法發行證券等,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防范金融風險,以確保金融秩序的順利開展。最后,要確保穩健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順利實施,以此來抵抗通貨膨脹,使國際收支平衡,以增強抵御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能力。
四、總結
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活動和風險是并存的,金融領域是競爭最激烈因而也是風險程度最高的領域,想要完全避免金融風險是不可能的。因此,完善金融機構內部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將金融活動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邢雁飛單位:河南牧業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