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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宏觀角度看,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從環保的角度重新調整金融經營理念、管理決策、業務流程、產品結構,將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收益、成本、風險融合于日常金融業務中,以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加速進入綠色經濟,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側重于強調綠色金融的政策效能[1]。從微觀角度看,綠色金融是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信貸對象、信貸條件、信貸品種上將綠色產業作為扶植重點,建立環保融資機制,通過專項融資規模、利率優惠、損失分擔、低碳金融等金融激勵措施,強化對環境保護以及污染治理項目的傾斜性支持;通過金融工具或信貸方式的組合搭配,建立有效的綠色信貸體系,擴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低碳項目的融資來源,相對強調綠色金融的市場效率[2]。相應而言,綠色信貸則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企業或項目提供信貸扶持,對污染企業或項目投資實施限制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
(一)綠色金融的主要特征
綠色金融模式除了符合金融運行的基本要求,在市場定位、客戶結構、產品結構、戰略決策等方面還具備支持綠色經濟發展,服務經濟轉型升級的主要特征。
1.綠色金融以綠色利潤為追求目標。區別于傳統金融業務以項目盈利狀況為最終落腳點,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目標的運營模式,綠色金融不以單一利潤為導向而是追求“綠色利潤”目標,在借貸行為或零售業務經營中更注重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資源節約。綠色金融通過運用利率杠桿、行業政策、綠色考核等手段,充分發揮金融在幫扶企業降低能耗,節約資源,扭轉粗放經營模式上的功能,進而實現良好生態經濟效益和環境反哺金融業的良性循環[3]。謀求長遠經濟效益與維護生態環境的統一,最終促成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是綠色金融運營的目標。
2.綠色金融以生態環境為決策變量。綠色金融的本質在于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突出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以特定金融體系支持生態建設、環境保護以及綠色經濟。一方面,區別于傳統金融的業務篩選,綠色金融將生態環境要素納入金融業務的核算和決策之中,通過對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程度的計量權衡項目的遴選。另一方面,綠色金融將生態環境變量納入金融政策指引之中,通過在金融信貸領域建立環境準入門檻,以金融杠杠的強制約束迫使企業將生產環境成本內部化,通過對項目遴選的客觀限制提升企業的主觀環境保護意識。
3.綠色金融以綠色政策為行動指引。從金融運行的政策指引看,傳統意義上的政策性金融是國家特定政策的簡單執行,通過純粹技術性的、輔助性的資金配置,以放寬或收緊、順通或阻礙信貸的辦法實施資源短缺、生態平衡、環境污染等問題并不被金融配置所涉及。隨著國家經濟與金融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逐利動機日漸凸顯,金融機構政策性被弱化。綠色金融的崛起彌補了傳統政策金融的空白。綠色經濟政策被融入到金融業務、金融理念與管理流程之中,將資金配置到綠色經濟、環境保護之中是政策調控與市場調節最佳結合方式。
(二)綠色金融服務經濟升級的機理
金融機構將環境保護理念納入金融服務范圍,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具有資源配置、環境風險控制以及對企業和社會環境與經濟行為引導方面的基本功能。在良性產業結構下,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促進經濟螺旋式上升,其主要作用機制如下:
1.資金形成機制。持續的資金投入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外部動力,但單純依靠大量投資堆積所產生的高成本、低質量、低效益與可持續發展主旨相背離。綠色金融運作以有效的投資項目評估篩選機制引導資金合理流向,通過對污染產業的限制,促使“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產業及時退出,從而在短期內為“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產業騰出大量開發資金,加速綠色產業的形成和發展,促進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轉型發展。
2.資金導向機制。綠色金融資金導向功能主要體現為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倡導機制與矯正機制。一方面,金融機構通過對資金流總量和方向的把控,為結構調整創造先決條件,通過改組“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產業,淘汰落后企業,鼓勵資源節約、綠色環保產業,支持綠色企業。另一方面,針對產業外部性導致的單一市場投資激勵不足問題,通過利率優化、法律咨詢、市場規劃輔導等優惠政策或配套服務激勵企業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反之實行懲罰性措施對授信企業或項目進行嚴格的綠色管理。
3.金融催化機制。綠色金融催化是整個產業結構升級中的核動力。依據信用創造理論,信用作用不僅是通過媒介轉移資本,還能通過各種金融技術手段加速資本的形成。綠色金融在信用催化作用下,選擇具有明顯綠色效益、時代超前性以及廣泛擴散效應的產業項目進行投資,促進經濟轉型發展中資源節約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催化綠色產業結構體系的構建與調整。
4.校正補缺機制。綠色經濟存在的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對稱性使得市場失靈現象同樣不可避免的出現在資金配置上。綠色金融將國家產業政策融入到金融體系運作之中,從社會合理性、宏觀效益和長期發展規劃出發,準確把握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創新金融工具,支持投入大、回報期長、資金不足的綠色產業及基礎設施項目,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對于市場調節的矯正補缺作用,激發產業創新活力和發展后勁,統籌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綠色金融主導經濟增長的現實困境
我國綠色金融正處于起步調整階段,綠色金融主導的經濟增長遭遇到現實困境,需要社會各界重新審視發展綠色金融過程中所暴露出的問題。
(一)綠色支持政策重設計輕效能
近年來,綠色金融理念在國內受到高度重視,我國環保總局聯合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不斷推出“環保新政”,尤其是中國銀監會的《綠色信貸指引》,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政策,指導金融機構明確綠色金融工作方向與重點,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支持,但綠色金融仍未形成規模,政府的多數綠色支持文件重政策設計忽略綠色金融服務效能的推動,帶有不確定性。第一,現有綠色金融政策以倡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經濟的信貸投入、限制對污染企業的授信為通常形式,原則性、綜合性色彩明顯,并未出臺以市場利率為核心的綠色信貸政策或信貸執行測評工具,多數金融機構還停留在綠色金融公益性領域階段,并未將其納入內部的長期發展戰略。第二,國內“綠色度”統一由環保部門界定,對于企業環境污染狀況識別、跟蹤、監督能力不足,風險級別監測水平較低,信息與溝通機制不完善,對企業“綠色度”的測評統計時效性較差,不能適應銀行信貸審查的具體要求,影響綠色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第三,綠色金融的特性和綠色經濟的外部性問題,傳統的方法比較難以評估。在評估制度缺失的情況下,國內綠色信貸綜合評價標準不一,各家金融機構關于綠色信貸數據類型多樣,指標混亂,政府部門難以精確統計綠色金融質量,對綠色金融效能的實施與監控力度有限[4]。
(二)綠色產業發展重投入輕效用
新能源產業重投入輕效用,發展方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綠色產業只注重中間環節技術設備與新型材料的投入,而忽視終端市場的開發利用;企業依靠資源投入和產出數量擴張形成過度競爭;綠色產業資本和品牌的有效集中度不高;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的綠色產業難以形成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
(三)綠色金融服務重風險輕成效
基于降低信息管理成本、分散風險、發現未來價值的考慮,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資產項下選擇多以風險小收益穩定的項目為主,對綠色經濟項目的未來現金流以及擔保品充足性要求高。主要是因為:一方面,綠色融資項目存在風險—收益的不對稱性,項目期限長,管理成本高,涉及外部性,合格擔保品少,使得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出于風險的考量,金融機構持續介入的后勁明顯不足。另一方面,雖然大部分金融機構已接受綠色金融理念,審慎看待綠色融資各個環節中存在的風險,但并沒有從人員組織、運行流程、信息處理等方面建立自身系統內部的環境風險管理體系,無法全面推行綠色金融執行體系。從經濟的、短期的、微觀的角度看商業銀行的選擇也許合理有效,但從社會的、長期的、宏觀的發展前景看,可能導致產業缺乏創新活力、綠色經濟發展后勁不足以及社會經濟結構失衡等問題。
三、綠色金融服務經濟升級長效機制構建的重點
(一)優化綠色金融頂層架構機制
頂層設計是綠色金融改革發展的首要問題,優化綠色金融頂層構架,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主導作用是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關鍵。
1.樹立金融服務綠色價值觀。筑牢綠色思想根基、擺正利益觀是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前提。一方面,要引導金融機構從思想上認識到“環保指標”是其降低金融決策風險的可靠保障。通過在稅收上給予金融機構綠色環保信貸優惠,促使金融機構與綠色思想、綠色經濟對接,并付諸于具體的行動之上,以金融服務承擔對社會、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引導企業明確市場定位,把握環境風險,實施必要的稅收優惠或直接補貼等措施,幫扶企業創新引進環境保護利益模式,整合環境高風險行業采用節約型、可循環或可再生的資源利用方式;反之,對環境污染的企業或項目實行懲罰性稅收。最終實現金融系統與生產系統共同營造綠色金融長效利益機制。
2.完善綠色金融制度建設。第一,構建綠色金融政策及法規體系。落實《綠色信貸指引》,進一步明確綠色金融項目準入標準、環境風險衡量標準、信貸成效評估標準、政策實施監督標準。確立綠色金融的法律地位、重點任務、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初步構建起保障綠色產業發展和金融信貸工作順利結合運作的配套政策與法規。第二,完善綠色金融監管評價體系。制定實施綠色金融評估體系和獎懲體系,統一綠色金融質量評價指標,規范評估方法,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定期對金融機構實施綠色金融的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估,視商業銀行對環保企業或項目的支持情況給予經濟補償,對支持環境違法違規企業或項目融資的給予經濟處罰,確保綠色金融政策落實到位。第三,完善“綠色度”測評制度。建立企業項目環保信息庫并由國家統計部門、環保部門配合納入人行征信系統,優化綠色信息通告機制,以保障面向商業銀行、投資者、企業、公眾、環保部門的環境信息通報真實、及時、全面、系統。
(二)實施綠色金融市場運作機制
從運行模式特征看,綠色金融是在一般金融體系原有運行機理的基礎上,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重新組合,有效地利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形成一整套融入綠色元素的創新管理機制。準確把握政府管理和市場調節的邊界,明確職責分工,建立一套以市場機制為核心,集有效競爭機制、激勵機制、風險分擔機制為一體的管理體系,是我國綠色金融集聚長期可持續發展后勁的外在保證。
1.完善資金的市場配置運行機制。在綠色金融政策性定位的基礎上,結合綠色可持續發展目標,調整資金供給結構,將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的政策性資金與加入綠色元素的商業性資金同時交由市場配置,對不同環境及社會風險的貸款規定不同的資本占比要求,實施綠色資本專業化管理。依據市場化信貸運作規律進行產品價格定價,采用價格競爭手段對符合綠色信貸標準的環保客戶、環保項目給予優惠利率,放大信貸支持綠色經濟的杠桿效應,推進綠色經濟市場化發展。
2.建立支持對象的市場遴選機制。建立市場競爭式的綠色金融支持對象遴選機制,以優勝劣汰的競爭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經濟領域。一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全程參與“綠色度”測評工作,適度將綠色項目的遴選權與測定權轉向市場,根據申請金融服務的企業或項目“綠色度”及其面臨的環境風險大小,實施對應的信貸原則與管理要求。另一方面,重點支持市場效益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產品市場前景廣的節能環保重點工程或重點項目,嚴格執行高污染、高排放領域信貸標準,對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標準的污染工藝、落后產能建設項目以及市場淘汰的產品不予提供信貸支持。
3.轉變綠色金融風險的共擔機制。打造在市場經濟環境里各種主體風險共擔的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機制。在信用擔保的具體運行上,完善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性擔保并行分擔機制,安排政策性支持機構承擔限定比例風險,民間資金和商業擔保機構以股份形式承擔風險,培養市場運行機制內生的激勵約束。
1.明確市場定位與優化客戶結構。創新金融支持綠色經濟服務模式,更要從信貸結構調整上尋求突破。客戶結構決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結構與利潤結構,客戶結構的優化與金融理念的提升、經營模式的轉變和業務結構的優化共同促成綠色金融戰略轉型。首先,金融機構需要綜合考察綠色經濟發展態勢以及金融市場發展動態,根據自身資本實力和服務方式以及在市場中所處的位置,有針對性地提高對綠色客戶群體的重視程度,強有力地打造出綠色金融商品品牌形象,確立綠色金融服務市場定位。其次,在日趨嚴格的資本監管標準下,按照綠色信貸的標準優化調整信貸結構,爭取充足的資本承載綠色企業或項目的融資需求,對客戶結構進行調整,夯實綠色客戶基礎,克服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失衡的風險。
2.設置綠色金融專屬組織與產品。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實際,設立“綠色金融服務中心”專營機構,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平臺,建立綠色項目準入機制,借助外部環境評估機構力量,確保金融行為符合綠色環保信貸政策標準,將業務重點定位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行業等領域。另一方面,進一步整合相關資源,開發設計個性化的融資產品,為企業提供標準化貸款、投資理財、財務顧問、結構化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同時,加強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同開拓直接融資手段,開發利用基金托管服務,并購貸款業務、分離交易業務、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多種信貸產品,積極支持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5]。
3.實施綠色信貸風險全流程內置。強化環保信息在信貸管理中的地位,將環境風險控制植根到信貸管理全過程。從綠色信貸角度明確綠色融資項目的調查、審查、評估、審批、合同簽訂以及貸后管理等方面的關注重點,建立綠色信貸動態跟蹤機制,實現綠色信貸風險控制的全流程覆蓋。尤其是在綠色融資項目審批環節,嚴格實施綠色評價與報告制度,執行“綠色標準一票否決制”,切實防范項目選址、廢物排放以及資源消耗等方面的環境風險,有效引導信貸資金投向環境友好型企業或項目。
作者:張惠單位:華夏銀行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