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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經濟雜志》2014年第七期
消費信托涉及了三個主要利益主體,消費者、產業方和信托公司,三者通過信托制度這一契約化的方式實現產融結合。
1.消費者消費信托能夠將消費者的零散資金有效集中起來進行集中采購,從而讓消費者以最優的價格享受到最好的商品或服務。參與本計劃的消費者,實際支付的消費價格基本上都能達到低于市場價格的20%左右;并且在消費權益的有效使用期限內,消費支付的價格沒有變動,實際上達到了抵御通貨膨脹所帶來的購買力貶損的效果。在現有的交易模式下,消費者作為個人,由于知識平均占有量的限制,很難與自己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商家進行平等協商,因此在簽訂有名或無名的消費協議時,大多數時候處于弱勢地位;當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不滿意發生糾紛時,即便能夠求助于外界力量幫助維權,也十分耗時耗力。信托公司作為機構受托人,擁有更加強大的談判能力,不僅能夠為作為受益人的消費者爭取到更為優惠的價格,而且能夠通過業務操作模式的設計更好地監督商戶對客戶資金的使用。
2.產業方對于產業方而言,生產、銷售、物流等各環節分離的商業模式雖然使產業方得以專注于商品或服務本身,但也使產業方距離消費者越來越遠。分銷環節的增多不僅加大了消費者的消費成本,而且也讓產業方越來越無法清晰了解消費者的真實需求,以及消費者群體的規模大小。這一點即便是開展得如火如荼的電商也難以完美解決,即消費者的“真實性”問題。但這正是傳統金融,包括信托公司在內的優勢。經過合格投資者的門檻要求的篩選,信托公司的客戶資源不僅普遍是具有較高消費能力的群體,而且一定是真實的客戶。這一優勢對于產業方的幫助在消費信托中可以得到很好的體現。參加消費信托的產業方,借助信托產品的發行規模和營銷渠道,能夠直接對接消費者,也就能夠及時了解消費者的需求,掌握消費者群體的規模,從而實現以銷定產,并最大限度的降低庫存,節約生產成本。由于消費信托產品以消費卡為消費權益憑證,消費者必須以預付資金的方式獲得未來的消費權益,因此產業方基本不需要等待銷售資金的回籠,即能夠實現當期收益;而由于消費權益的實現都有使用期限的安排,發行信托產品所歸集的資金無論是當期返還產業方,還是經過一定時間的資金凍結期后返還產業方,都包含了產業方的未來收益,意味著消費信托實際為產業方提前鎖定了一定的未來收益。消費信托的委托人與受益人需要首先成為信托產品的投資者,然后才能成為享有特定消費權益的消費者,這意味著消費信托產品的發行實際上能夠為產業方分擔部分甚至全部的營銷工作。因此節省下來的人力、物力等銷售成本,既可以直接減少產業方的資金壓力,也能夠使消費者間接獲益。
3.信托公司消費信托屬于主動管理的事務類信托,依靠信托公司較強的談判能力,能夠獲得對于銷售信托產品所形成資金池的主動管理的權利;而對于消費者與產業方只需要支付固定收益,這就意味著信托公司能夠獲得較高的風險溢價,從而改變一般信托產品以固定報酬為主、浮動報酬為輔的收益格局。信托公司也可以通過一般信托產品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客戶資源,并且這些客戶都是具有中等以上消費能力的消費者。這些客戶對信托公司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已經具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信任,同時對于消費的品質和消費的體驗普遍高于一般收入人群的要求。如果消費信托的各種產品能夠滿足客戶從快消品到奢侈品、從養生到養老等諸多方面的生活需求,讓一般信托產品的客戶能夠不必自己勞心費力就找到了可供選擇的優質產品和服務;最終令客戶無論有投資需求還是有消費需求,都信任甚至依賴信托公司的相關業務,自然能夠有效增強現有客戶的黏性。另外通過消費信托業務的開展,業務人員將對相關行業進行深度了解;而相關知識的互動和反饋,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對其他信托產品的開發和控制,從而在消費信托和其他信托業務之間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二、消費信托的獨特優勢———產融結合
我國的產融結合基本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產業方由于融資困難,于是自己涉足金融業、為自己做資本騰挪,但德隆的教訓告訴我們這條道路并不容易走得通;第二個階段是產業方投資金融機構的股權,為資產配置提供方便;第三個階段是產業方依靠金融方式發展業務,例如三一和中聯重工依靠融資租賃、擔保和保險的方式銷售產品;第四個階段就是互聯網金融,因為傳統金融業的客戶,包括企業和個人,都越來越依賴互聯網進行信息溝通和資產管理。在消費信托之前,傳統金融業服務于實體經濟的方式不外乎是直接融資或間接融資,但金融業本應發揮的配置資源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據中華全國工商聯統計的數據顯示,我國規模以下企業中有90%的企業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而微小企業中95%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企業想通過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也是困難重重。雖然信托貸款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起到了一定的補充融資作用,但融資成本也為融資企業帶來不小的壓力。之所以存在上述現象,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不夠完整和真實,造成審貸成本高、貸款風險大是一個重要的客觀原因,但與金融業缺乏主動對企業以及企業所在行業進行深度了解也息息相關。
對產業方而言,交易成本始終是決定交易的重要因素。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與產業方無法直接與消費者對接,即做到B2C密切相關,即產業方無法通過準確掌握消費者的偏好而以銷定產,目前各種電商如阿里巴巴等,為產業方搭建了這樣的平臺,但產業方開拓了市場后所需的資金支持又成為發展的掣肘。阿里小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雖然阿里小貸微金融通過公開發行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解決了部分貸款資金的來源問題,并準備在將來引入戰略投資者,但這種產融結合也依然局限于以融資為基本方式;而搭建電商平臺幫助產業方與消費者對接,實際上是產(產業方)產(電商)結合、而不是產融結合。2012年8月,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在一份研究報告里描述了一幅互聯網金融模式完全取代現有金融模式的未來構想:移動支付替代傳統支付、人人貸替代傳統存貸款、眾籌融資替代傳統證券業務……該報告指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可能出現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互聯網金融模式”。在此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可直接交易,不需要經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期限匹配、風險定價等交易成本會降低,流程會簡化。短短一年時間,這個在當時看起來還遙不可及的理想圖景已經初現雛形。基于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創新,互聯網金融正衍生出越來越多的新形態和新模式,開始與傳統金融正面交鋒。就信托行業而言,不僅面臨著互聯網金融的挑戰,與其他傳統金融之間的相互競爭也呈現逐漸升級的狀態。根據麥肯錫和平安信托2013年的中國信托行業發展研究報告,對信托行業收入貢獻度達39%的通道業務將趨于萎縮乃至消亡;而貢獻度達49%的私募投行業務也逐漸受到來自銀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爭搶和擠壓。
三、消費信托的風險控制措施
消費信托是在堅持消費者、產業方和信托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實現了以消費為目標的,以信托為手段的信托產品。在實際操作中,將會面臨信用、銷售、政策、成本控制、操作等風險,我們基于風險的具體內容,預先尋求有效的控制手段。
作者:張繼勝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中國國際經濟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