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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論層面。內部審計目的是為企業增加價值并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由誰來執行則并沒有明確的界定。所以最先倡導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學者們認為內部審計部門是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可以將內部審計交給外部機構來完成,以提高審計獨立性和節約企業成本。另2009年4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六次(擴大)會議上,也強調要關注民營企業等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問題,結合外包以提高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職能。西方國家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了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踐探索,所以我國中小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問題上可以借鑒國外內部審計的理論和實踐經驗。
2.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目前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混亂,為提高內部審計質量,需要發生整合部門、人員招募、培訓等費用,以及應用新軟件的投入成本、維持成本等等。通過將內部審計部分或全部外包,僅需按期支付相對較少的費用即可獲得優質的內審服務,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3.便于質量控制。由于聘請的外部審計機構有著大批具備專業知識與豐富經營的審計專業人才,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外部審計機構之后,可以引進專業咨詢機構的專業人員參與企業管理,能夠根據企業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合理的建議,使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處于專業人員的指導之下,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為企業帶來巨大收益。
二、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形式
1.補充式外包。這種形式下,以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為主,外部審計為輔。即企業設有內部審計機構,僅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比如,需要較高職業技能的內審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幫助。或者跨區域審計時,聘請懂當地審計人員參與。
2.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是指企業內部設有內審機構和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組成內審工作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核心戰略控制的由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完成;對于一些需要較高職業判斷技能和合理知識結構的內部審計工作則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
3.內審職能全部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
4.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審計管理咨詢服務還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工作,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
三、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風險
1.泄露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勢必需要將企業的生產營運的信息與外部審計人員共享,而外審人員的忠誠度保密性則難以控制。
2.職能缺失。內部審計外包,會使企業喪失培養具有高素質的內審人員的動力和平臺,喪失內審職能,同時會越來越依賴于外部審計。所以,從長遠來看,內部審計的全部外包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
3.質量問題。雖然外審人員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但并不如企業員工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管理層的真實需求,所以相對難以針對性的提供符合管理當局需求的服務,甚至可能會出現短期利益行為。中小企業需要重視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在進行審計外包時,要考慮到內部審計外包亦存在著商業秘密泄露、文化融合等方面的問題,結合企業實際,選擇適合的內部審計形式,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外部化所帶來的降低企業運行成本的好處,不讓內部審計的成為制約企業成長的瓶頸,將更多的精力投放在生產、銷售等核心環節,提高企業競爭力。
作者:王敏單位:泰州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