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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入世成果回顧
我國加入WTO已歷經10年,正在實現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邁進。入世10年間,從“狼來了”到“與狼共舞”,從“引進來”到“走出去”,從融入經濟全球化到成為世界性經濟危機中的砥柱,反映了我國經濟10年變化的歷程。入世10年,我國從多方面進行了改革,不僅全面履行了入世承諾,也使外貿體制更加適應世界市場的要求,經濟體制更加符合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要求。首先,我國關稅不斷降低,為履行入世承諾調整了數千種稅號的關稅,使關稅水平從20世紀90年代初的43.20%降低到9.80%。其次,建立了適應WTO的外貿體制,不斷健全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第三,不斷完善了市場經濟體制,加快了對外開放的步伐,使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進入到中國市場,與國內相關行業企業共做這越來越大的蛋糕!也使我國企業快步走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分工。入世10年成績斐然,國內生產總值從2001年的10.89萬億元人民幣增至2010年的近39.79萬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超過10%。對外貿易總量從2001年的4.22萬億人民幣增至2009年的15.06萬億人民幣,10年增長了350%。①據世界銀行數據,2010年我國的經濟增長率超過10%,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25%,中國已經在世界經濟舞臺上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入世10年讓中國學習到了很多,同時也面臨很多挑戰。入世之后,在頂住了關稅不斷降低壓力的同時,又受到了頻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等非關稅壁壘的圍堵,使出口之路布滿荊棘。據統計,技術性貿易壁壘已超過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的最大貿易壁壘。商務部的研究中也表明,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占關稅等其他壁壘總和的比重,已由原來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占全國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出口額已經超過25%(李安云和應曉躍,2006)。
技術性貿易壁壘幾乎涵蓋了所有出口產品種類,已經突出地成為影響我國外貿發展的重要因素。它一方面引起了我國遭遇諸多的貿易摩擦,使大量產品出口受阻。另一方面也促使我國在外貿發展中進一步調整自身,適應各國技術性措施的要求。也就是說,在中國制造風靡世界的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已逐漸成為我國出口貿易的最大障礙,同時也可能成為我國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技術水平,乃至調整和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推動力。展望未來,下一個10年,中國應該更好地把握好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于我國出口的影響,破除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藩籬,走好貿易強國之路。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現狀
根據WTO《TBT協定》規定,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成員國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及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目的,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標準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序)等形式出現,涵蓋內容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產品質量和認證、安全、衛生、檢疫以及最近幾年頗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等領域,內容紛繁復雜、多種多樣。由于很多技術性貿易措施涉及到較多領域的高精尖科學技術的應用,通常對他國的出口貿易會造成一定的阻礙。因此,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常稱作技術性貿易壁壘或技術壁壘。
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形式千變萬化,并可多種壁壘綜合使用,它現已成為國際貿易的最大壁壘,也是最難以沖破的障礙。我們判斷,世界性的經濟危機、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將使發達國家及更多的國家通過越來越繁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為其進口設置層層關口,達到保護國內市場的目的。
從WTO《TBT協定》、《SPS協定》等協定所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和主要貿易國家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來看,任何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都包括三個基本要素,即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
根據《TBT協定》的定義,技術法規(TechnicalRegu-lations)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依據WTO的概念,“技術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這類文件既可以包括法律,也可以包括法規、部門規章、強制性標準等。標準(Standard)是指經公認機構批準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標準的壁壘作用是非強制性的。標準是一類文件,也是規定了產品特性和生產方法,但是它是自愿的,而且制定這類文件的機構就是被認可機構,它能夠反復使用。
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區別在于強制性和自愿性,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這種區分的主要目的在于進一步減輕技術法規對國際貿易的阻礙。相比標準而言,技術法規的強制性法律約束力更有可能給國際貿易帶來極大的阻礙。
合格評定程序(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s)是指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的規定,依據技術規則和標準,對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環境等環節以及對整個保障體系進行全面監督、審查和檢驗,合格后由國家或國外權威機構授予合格證書或合格標志,以證明某項產品或服務是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合格評定程序包括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兩個方面:產品認證是指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應規定。根據技術規則和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合格評定程序也分為強制性和非強制性兩種。因此,由其所產生的壁壘作用也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兩種。符合性評定(Conformityassessment)指直接或間接確定是否滿足相關要求的任何活動。在TBT協議中,“合格評定程序”與服務無關,因為TBT協議是貨物貿易的協議,而“符合性評定”涵蓋產品、過程和服務。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Sampling)、檢測(Testing)和檢驗(Test)程序;符合性的評價(Evaluationofconformity)、驗證(Verification)和保證(Assuranceofconformity)程序;注冊(Registration)、認可(Accreditation)、批準(Approval)和認證(Certification)程序,以及它們的組合。對某一產品認證后,為明示產品質量,常使用“標志”。標志是產品達到該標志質量要求的直觀表達。通常用于表達描述安全性或功能特性,如CE標志、Oeko-Tex100標志、NF標志、GS標志、CCC標志等。
因此,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分為強制性法規壁壘、自愿性標準壁壘和全過程閉環壁壘三種形式。
強制性法規壁壘會對貿易造成直接而明確的影響,是較為傳統的一種貿易壁壘,也是當今主流的貿易壁壘形式。據統計,歐盟擁有的技術標準就有10萬多個、美國有2.5萬個、英國有2.2萬個、德國有1.6萬個,日本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就多達6000多個。②其中,很多標準甚至達到了極苛刻的程度,為這些國家的市場筑起了一道道高高的貿易屏障。例如,美國為保護國內的汽車工業,在《空氣凈化法》和《防污染法》中規定,所有進口汽車都必須安裝防污裝置,并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術標準,從而使排氣量過大的汽車擋在美國市場之外。
自愿性標準壁壘沒有強制性法規壁壘產生的影響那么直接,其阻礙貿易的效應也沒有那么大,但由于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更加重視環境保護,以至于他們愿意付出更多的代價選擇較為環保的產品。因此,自愿性標準壁壘是將來貿易保護措施的發展趨勢。
全過程閉環壁壘主要指合格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壁壘。由于其設置方式巧妙,執行過程復雜,成為目前發展中國家最難應對的壁壘形式。首先,通過制定相關產品的檢驗標準,進而指定檢驗機構,使他國產品進入其市場的成本上升。例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新制定的《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規定,必須由第三方產品合格評定機構(一般稱為第三方實驗室)進行,并且根據測試結果認證合格。第三方實驗室必須獲得資格認可,而且資格認可必須得到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承認。③
其次,制定有針對性的檢驗方法,通過精心設計和研究,設置進口貿易障礙。例如金槍魚案,1991年美國法院依其《保護海生哺乳動物法》,下令禁止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制品進口,原因是墨西哥采用現代化拖網捕魚技術在海洋捕撈金槍魚時,連帶把喜歡與金槍魚群結伴而行的海豚也成批捕殺。極為相似的還有海龜案,在這里不再贅述。最后,在全過程閉環壁壘的具體操作執行過程中也設置了極為復雜的程序,加長了產品貿易周期,除了資金、人力方面的投入增加外,時間成本也大大提高。例如,歐盟的REACH法規對于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④REACH法規還規定,每項進入歐盟的化學品必須經過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四個步驟的檢驗,而僅“注冊”程序一個步驟就需花費3個月的時間等待歐盟的回復,由此才能進入下一個檢驗程序。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帶來的影響
一般來說,技術性貿易壁壘會對生產者和消費者同時產生影響。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使得某種產品的進口價格升高會對其他國家的生產者產生影響,如競爭優勢的降低或者促使廠商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會對其他國家的消費者產生福利影響。下面從這兩個角度具體分析技術性貿易壁壘帶來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生產者產生影響的作用機制是通過對該進口產品數量和價格兩個方面的控制而實現的。如果進口國對進口商品制定標準或技術法規,則根據這些技術性要求,要對進口商品進行合格評定。符合規定的產品允許進口,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則禁止進口(見圖1)。
圖1描述了一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后,對其他國家進口產品數量上的抑制作用,這種作用首先體現在產品品種的減少。圖中A、B、C、D、E五種產品,在初始情況下都屬于出口產品,但當該國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從X0上升為X1時,A、B兩種產品由于不能達到進口國規定的質量或其他要求,被迫退出市場競爭,從而使進口數量減少。
而利益的驅動使出口方必須設法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障礙,以進入進口國市場。這便要求按照進口國的技術要求,對產品進行技術改進,改進產品質量,或者改進產品的包裝,以使其出口產品達到進口國的技術要求。而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技術水平,就需要進行新的投資,進行新的投資就會使出口國的出口產品成本增加。
另外,由于出口產品在進入進口國市場前還必須經過一定的合格評定程序,為此,出口國還要支付一定的檢驗費用等,從而進一步增加了出口產品的成本,使出口產品價格提高。而出口產品價格的提高,無疑會降低該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的競爭力。這樣,技術性貿易壁壘便對進口產品產生了價格控制作用(見圖2)。在圖2中,初始情況下,該國進口數量為Q,當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后,由于生產成本的增加,供給曲線S向左移動至S1,需求曲線不變。因此,價格由P上升至P1,進口數量也從Q減少至Q1。出口產品價格的提高,削弱了出口國出口該產品的比較優勢,使出口量減少,對進口國而言,便起到對進口商品的數量控制作用。
技術性貿易壁壘在限制其他國家出口的同時會降低那些國家的消費者福利。首先,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某國出口數量減少,有效需求不足,進而產品大量積壓,這勢必降低企業利潤,從而使企業繳稅能力下降,該國財政收入減少,居民福利降低。其次,如果技術性貿易壁壘持續產生作用,而該國沒有能夠成功應對,就會導致某種產品甚至某個行業退出國際市場的競爭,面臨經營困境,勢必會通過削減員工數量平衡收支。這樣,該國就業需求的萎縮也降低了該國國民的福利。國民平均經濟收入的減少會導致消費內需不足,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受到制約。
我國自加入WTO之后,出口貿易遭遇的技術性壁壘越來越多。從數量上看,農產品、機電產品、其他產品⑤和紡織品是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多的行業。自2002年起,我國農產品出口總額從181.6億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96.3億美元,年均增長率達到11.9%。⑥但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程度遠低于其他行業。歐盟、美國和日本不斷提高農產品準入門檻,實施極為苛刻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使得我國農產品出口總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2002年的5.5%降至2009年的3.3%。據商務部調查顯示,中國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每年造成約90億美元的損失,涉及企業6000余家。
加入WTO后,機電出口成為我國出口創匯的第一行業,所占比重超過總出口額的50%。數據顯示,我國機電產品出口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來自美國、歐盟和日本的技術標準和法規。
其中,美國的UL認證體系和FCC合格評定程序、歐盟的CE安全認證、雙綠指令 、EUP指令和德國的VDE認證、GS認證以及日本的JIS認證、PSE標志認證、VC-CI標志認證、JATE標志認證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機電產品的出口產生阻礙影響。
近年來,我國玩具行業的出口額不斷上升,但增速趨緩。2005年玩具產品總計出口141.69億美元,同比增長27.6%;2006年玩具總計出口177.74億美元,同比增長25.4%;2007年玩具總計出口195.74億美元,同比增長卻只有10.1%。可見,上升的勢頭有所減緩。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設立對中國玩具出口貿易帶來了重大打擊。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于美國頒布的《2008安全改進法案》中對于鉛含量的規定。2007年,世界最大的玩具生產商美泰公司先后3次在全世界范圍內召回數千萬件中國產玩具。
紡織品行業在加入WTO后,出口貿易有了突飛猛進的提高。2002年我國紡織品出口額占世界紡織品出口貿易總額的17.3%,之后保持快速增長。截至2007年所占比例達到30%。⑦
但隨之而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逐漸增多。據報告顯示,2005年到2008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通報事件數量分別為18、23、37、53起,遠遠超出2004年之前的水平。與農產品、機電產品和其他產品一樣,紡織品行業是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重的產業之一。僅2006年一年時間,紡織品行業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而遭受的直接損失高達27億元。此外,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對2000多個企業(涉及到紡織企業488家)的調查顯示,紡織業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企業就達到154家,約占總數的31.56%。
形形色色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企業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僅2009年就有34.3%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造成我國出口貿易直接損失574.32億美元,比2008年增加68.9億美元;出口貿易直接損失占同期出口總額的4.78%,比2008年上升1.24個百分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使出口企業增加成本246.25億美元,比2008年增加5.53億美元。⑧
貿易保護主義進一步抬頭,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頻繁發生,是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因素之一。隨著越來越嚴苛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大量出現,我國企業發展將面臨嚴峻考驗。歐美等對我國企業出口的產品標準之高、檢測之嚴、范圍之廣,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使我國出口企業的產品成本逐年增加,從而削弱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如我國出口玩具已成為歐美等發達國家重點關注的商品,導致我國傳統的價格競爭優勢產品由于技術性壁壘影響而大量退出國外市場。
當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對產品進口的影響在不同階段而產生不同的控制效應,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斷增加,我國產品的質量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促使國內相關法規體系也在不斷健全。具體來講,在發展初期,技術性貿易壁壘表現為數量控制作用,即通過設置較高的標準阻止其他國家的進口貿易;而后表現為內涵性價格控制作用,即其他國家為了達到市場準入標準,通過技術革新等方式改進產品質量和功能,并支付相關檢驗費用,從而使其他國家進口產品的價格有所上升,國際市場競爭力有所減弱;隨著時間推移,其他國家的生產企業憑借規模經濟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將技術性貿易壁壘所增加的成本內部化,從而可以突破壁壘,以合格的認證和檢驗結果進入市場,重新獲得競爭優勢;直到新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出現,使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雙重控制呈現出交替循環的變化過程(見圖3)。
在圖3中,左邊的圖代表初始狀態。此時,生產廠商的平均成本線為AC,國際價格為P,進口數量為Q,廠商獲利W。當進口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后,通過價格控制效應使均衡價格上升至P1。短期內,廠商無法立即調整生產方案,平均成本線仍為AC。為了勉強維持出口市場業務,進口數量縮減為Q1,沒有盈利。長期內,廠商通過技術進步等方法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產品質量,平均成本線移動至AC1,出口數量也由Q2慢慢調整為Q3,令Q3=Q。可以看出,此時廠商獲利W1大于W。也就是說,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和出口國廠商的積極應對和化解,出口國有可能獲得更豐厚的利潤。
從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出,盡管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但同時也為我國經濟轉型和企業發展提供了一個契機。如果能夠促使企業進一步改革技術,提升產品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性能,注重環保,適應進口國的相關標準,就可以化挑戰為機遇,為我國企業向高質量、高技術,高效益發展帶來積極影響。
四、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現存問題
(一)許多領域的標準相對落后
目前,我國的技術標準和檢驗檢疫標準在食品、紡織品等很多領域同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國已有的1.97萬余項國家標準中,約有70%~80%低于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馳曼,2011)。
需要盡快引導相關先進標準在我國的實施,鼓勵企業進行改革,適應國際化的標準和要求。加快同國際標準接軌,推動相關標準體系在國內的應用。進一步促進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調整出口產品結構、提高科學技術含量,向國際化高水平發展。
(二)政出多門又難以聯動
相關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我國政府部門的管理協調,如商務部、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海關等。各部門都有自行制定的法規和標準,但相互之間卻不能很好地溝通,形成政府部門間壁壘,導致權力不能充分行使。面對復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各部門都難以單獨應對,但又很難進行聯合行動。
(三)商檢機構無序化發展
商檢機構、認證部門林立,既有官方的,又有私營的,各有專長。但是,由于商檢機構缺乏區域間的整體布局,無序化發展,使資源難以合理配置,加之相互溝通不暢,資源難以共享。
(四)預警機制分頭建立
近幾年來,進出口相關部委紛紛建立了預警機制,這類預警針對本部門的具體事件是有效的,但面對日益復雜綜合性使用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各部門只能從自己的角度進行預警,預警部門之間卻很難合作,無法綜合性應對。
(五)商會協會作用發揮不足
在推動企業自檢自控過程中,商會、行業協會的作用發揮不足。商會、行業協會應運用自身的組織能力,引導企業在走出國門之前就有所準備,避免出現單打獨斗的局面。這需要為企業提供完善服務的同時,促進同業合作,利用企業集體的力量共破壁壘,進而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整體競爭力。同時,商會、協會還應為制定國內各項技術標準、檢驗檢疫標準、環境保護標準等提供可靠的依據。
(六)企業自律自保不夠
從企業角度看,應按照國外技術標準要求努力去適應,別無選擇。盡管短期內會增加成本,但從長遠考慮,凡企業靠自身努力可以達到要求的,一定要做到。這樣,企業才能夠具備提高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及符合環保要求等的綜合能力。但是,對于克服不了的壁壘,甚至根本無法達到的無理要求,應當及時通報商會、協會和有關政府部門。但目前通報渠道不暢,很難通過組織的力量保護自身利益。
五、建議及對策
鑒于上述分析,應考慮建立政府、企業及商會、協會的一個互動平臺,作為溝通、監管及合作的渠道,融法律法規、預警及破除技術性貿易壁壘于一身,做到科學、及時、快速反應、適時聯動。平臺應當類似于一個國家級的管理0Q1Q2Q3進口數量W1P1PAC價格AC10Q進口數量PACW價格圖3技術性貿易壁壘可能產生的正面效應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協調機構。該機構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法律法規平臺
各部委頒布的條例、法令等應以編號的形式公布在此,相互之間信息互通,以便于資源共享,可避免各部委頒布的律令既互有交叉又無法合作,造成多部門管理又各行其是的局面。
(二)貿易壁壘事件通報預警平臺
當前,與技術性貿易壁壘有關的各部委均有相關事件的通報,但又各不全面,不好匯總,國家難以從全局把握和應對。該平臺可及時收集有關國家和有關國際標準化機構的各種信息事件,并能及時反饋給相關部委、商會協會、各標準化機構及相關單位,直接為我國企業、部門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和預警服務。進一步,還可以加強同其他國家的合作,共同建立相關的合作機制,提升在對外貿易中的話語權,加深區域性合作。
(三)各部委技術性貿易措施合作平臺
包括各部委頒布相關律令內容的合作,政府間談判的合作,利用WTO爭端解決的合作等。法規內容理順,職能部門職責清晰,部門間的合作形成秩序化管理協調,才能適時聯合行動,共同應對綜合復雜的貿易壁壘。
(四)商檢機構資源共享平臺
為建立我們自己的檢驗檢疫體系,應考慮商檢機構合理布局,資源有效配置。利用這個平臺,國家可制定全國性的總體規劃,避免商檢機構的重復建設,在具有不同產品優勢的地區,合理設立權威的商檢機構,與林立的私營機構相配合,突出出口地域專長,形成全國商檢資源共享。
(五)商會、協會的組織平臺
首先,該平臺能夠使商會、協會有序化組織行動,有目標組織企業應對,利用企業的集體力量克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面對新出現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商會、協會可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共同做好應對準備,并及時向政府反饋信息,與政府溝通,破除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其次,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將行業內企業的有效信息整合并上報政府部門,參與政府部門相關應對措施的策劃和實施,進而對相關企業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引導其正確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第三,在行業內可以就市場供求關系、生產規模控制、先進技術的推廣等關乎貿易的各個方面進行深入的交流和溝通,實現幫助企業提升競爭力的目標,化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
(六)企業自律自保平臺
鑒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夠為我國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契機,企業自身應主動采取自檢自律措施,在生產的每一個環節把好質量關,依托科技創新,實施以質取勝的策略,切實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順利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將我國傳統的價格競爭優勢轉化為質量競爭優勢。企業單獨面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是無法與之抗衡的,無論其科學不科學,合理不合理都只能是適應。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個平臺,一是結合自己的出口產品情況及時了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動向,使出口產品提前做好準備;二是了解同行動向,為共同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做好積極準備;三是能夠上下溝通,將所遇無法克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及時通報,由商會、協會組織企業共同解決,甚至由政府部門通過國家間層面協商解決,利用WTO爭端解決。
入世10年,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黃金10年,也是我國對外貿易飛躍發展的10年。在這10年中我們收獲了成果,也經歷了艱難。只有進一步總結10年的經驗教訓,整體把握發展進程,解決突出矛盾,沖破大的貿易障礙,做到未雨綢繆,才能更好地走好下一個10年、20年,實現我們的長遠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