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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動蕩波及全球,股市崩盤,實體經濟一片狼藉,世界經濟增長步伐明顯放緩,歐美市場經濟黯淡,有效需求萎縮,這對于嚴重依賴出口貿易且處于經濟轉型期的中國無疑是雪上加霜。近幾年來,人民幣升值壓力空前巨大,對美元匯率一度收盤6.2,創歷史新低。歐元區國家主權信用評級相繼被三大評級機構下調,希臘深陷債務泥潭,歐洲經濟有望二次探底,中東政治局勢動蕩,伊朗危機威脅石油命脈,中國出口貿易面臨政治風險與經濟風險的雙重漩渦,阻力重重。
隨著國外銀行信用風險加大,短期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失去了原有的信用度,大部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企業拖延支付貨款甚至違約賴賬的風險陡增,外匯管制的加大以及部分國家對外償付能力和匯率政策的穩定性變數增加,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任重道遠,應該切實履行職責,深化改革,遵循國家相關政策,擴大保險覆蓋面,加大產品多樣化程度,推動經濟穩步發展。
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理論研究
李曉潔,魏巧琴(2010)結合理論與實證分析,指出在目前世界主要發達經濟體信用評級下調和新興經濟體(主要指金磚四國和南非)人均收入較低的背景下,中國必須正視出口信用保險對消除信用風險負面影響的有效性,注重其對對外貿易的推動作用,加強其在國際貿易中的功能。楊曉明(2009)以浙江省為例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險的產品供求矛盾,提出了經營機制創新對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迫切度。陳飛(2009)結合國內外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歷程比較,提出我國應該借鑒歐美先進技術和理念,完善本國出口信用保險。楊永剛,羅凡(2007)重點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險在我國重點行業的推動作用,指出了其應當結合經濟轉型大背景,發揮其獨一無二的政策性保障作用。Baltensperger和Herger(2007)論證了出口信用保險的貿易效應,強調其為政府擴大出口的重要手段。總而言之,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起步相對較晚,在制度和實務上存在著相當大的缺陷,應該抓緊經濟轉型良機,深入研究和體制改革,為實體經濟保駕護航。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與對外貿易的關聯性
長期起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全國唯一一家負責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保險公司,切實履行助力國家外需穩定的職責,其承保金額取得了飛躍發展。2002年中國信保的承保金額僅為27.5億美元,截止2008年,上升至627.5億美元,同比增長58.3%,2009年實現承保金額的重大突破,一躍達到1166.0億美元,進入千億元俱樂部,同比增長85.8%,出口滲透率(出口信用保險保額占全國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也由2008年的7.3%增加為2009年18.6%(這與國家“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和7萬億信貸規模擴張密切相關),信用保險保費增速達到91.3%,遠超過各類保險的平均增長水平,表現格外搶眼。
就中國對外貿易而言,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我國于2007年的出口額與世界總出口額占比較上年度猛增8.8%,對歐美日的比重甚至高達59.5%,而2008年爆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則嚴重遏制了我國的對外貿易。據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數據顯示,中國于2008年的PMI(制造業采購經理指數)僅為38.3%,低于合理的50%,經濟出現全面萎縮,對外貿易一片狼藉。
根據圖一,我們不難看出,2006-2008年,中國的進出口總額穩步增長,進口總額同比增長分別為20.8%和18.5%,出口總額同比增長25.9%和38.4%,轉型中的中國經濟“三駕馬車”之一出口依舊表現強勁,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而2008年-2009年,中國進出口額由于受到美國次貸危機蔓延的影響,紛紛出現回落,進出口額同比下降分別為11.2%和16.1%,這直接導致了東南沿海大量依賴于出口貿易的中小型制造企業大量倒閉,危及中國社會經濟穩定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我國的出口貿易長期以來是在信用保險缺位的情形下進行的。就全球而言,信用保險對貿易的覆蓋率達到12%-15%,發達國家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的平均支持率為20%-30%,英國高達45%,日本更是達到歷史性的50%。,相較之下,我國的信保支持率長期處于7%左右的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顯著。
從表一中可以看出,中國信保在2008年以前一直表現平平,保費收入也處于2-3億元水平波動,增幅僅為19.9%和4.2%,2008年幾乎處在停滯狀態,而與之相呼應的則是我國的對外出口狀況,2009年對外貿易出口重新回到2007年的水平,出口貿易舉步維艱。出口信用保費收入變動趨勢與對外貿易出口總額的變動趨勢基本相似,二者相輔相成。充分體現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企業的發展和外貿經濟的增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中國對外貿易增長又會刺激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有效需求,增加中國信保的保費收入,增強其資本實力,優化其財務指標,在國際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
四.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瓶頸
首先,中國信保保障結構失衡,產品單一。我國出口貿易長期以機電產品(彩電、空調、冰箱等)為主,2005年至2009年,機電產品出口額占貿易出口總額的56%,56.7%,57.6%,57.5%和59.9%,盡管近年來產能過剩和外需不足,2011年也達到了57.2%,逼近2007年的水平,而中信保對其保障覆蓋率長期不足50%,嚴重制約著我國機電產業的升級和發展;另外,高新技術產品在國際競爭中對市場份額的占有也迫切需求出口信用保險保障,而中信保卻難以適應科技產品多樣性的發展趨勢,無法及時有效的設計出與之配套的保單,支持率不足20%,保障程度相對較低。
其次,保障力度不夠,范圍比較窄,宣傳力度不到位。盡管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已經形成多年,也取得了一定的績效,但由于缺乏宣傳力度,大部分中小企業并不了解其保障范圍,對其風險分散作用將信將疑,缺乏認可度,出口信用保險逐漸演變為外貿企業的“雞肋”。另外,中信保由于沒有良好的風險分擔機制,對部分不確定因素過多的對外貿易拒絕承保,法律體系的缺位使得真正需要保險保障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護,企業和產品受保障范圍較為狹窄;財政上對中信保的補貼也基本上成為國有企業進行出口貿易的“定心丸”。中信保改革刻不容緩。
最后,缺乏完善的信息分析平臺和優質的內部管理機制。中信保由于屬于政策性保險公司,受商務部和財政部的共同管轄,公司內部管理較為保守,缺乏對戰略投資者的積極引進,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相對落后,嚴重制約了公司的長遠發展;而由于缺乏對外貿信息平臺的有效構建,中信保對產品價格的厘定也缺乏相應的精算理論基礎支撐,高賠付率和低投保率一直以來是中信保發展的瓶頸。
五.相關政策建議
首先,中信保應該改善人力管理機制,積極引進海內外專業人才,對保險、投資、對外貿易形成一整套有序的人力資源系統,加大產品研發支出,增強對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保障范圍和力度,適應世界經濟的發揮速度和科技進步趨勢,力求滿足最大限度外貿企業的投保需求,提升其在對外貿易中的競爭力,促進企業的轉型和蛻變,真正實現保險保障職能。
其次,國家應盡快完善立法,制定專門的法律文件規范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使得保險公司和投保企業在保險交易中有法可依,規范出口信用保險秩序,明確費率厘定、財政補貼政策和具體投保業務事項等,健全我國的法律體系,在稅收上給予稅收減免優惠,促進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的完善與升級。
再次,引進競爭機制。盡快打破中信保獨家壟斷出口信用保險的格局,重新對出口貿易保險市場洗牌,對商業保險公司部分開放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有利于價格機制的形成和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和經營水平、服務水平的提升,建立信息管理平臺,真正造福于眾多外貿企業,消除其對各種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風險的后顧之憂。
最后,加強行業監管。保監會必須切實履行其監管職能,加大對信用保險的監管力度,真正重視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推動器作用,引進輿論監督,形成“保監會、行業協會、企業內部和公眾輿論”四位一體的監督機制,明確出口信用保險的基本宗旨和經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