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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產品貿易規模逐年擴張、逆差壓力顯現
農產品是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傳統出口產品之一,伴隨著國內外市場開放的逐步推進,農產品出口貿易規模不斷擴大,貿易總額由2002年的180.2億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92.1億美元,增長了約1.2倍,年均增長超過了10%,由此也邁入世界前四大農產品貿易國行列。但自2004年以來,中國農產品貿易開始出現逆差,且呈逐步擴大之勢(如表1所示)。
2.農產品出口面臨越來越多的技術標準拷問
近些年的貿易實踐表明,技術標準約束已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障礙,且涉及的產品范圍日益擴大,由水產品、禽肉等動物源性產品不斷擴展到蔬菜、水果、花生等植物產品及其加工產品,幾乎覆蓋了我國出口的所有農產品種類。尤其是歐、美、日等主要目標市場國憑借技術優勢設置了更為嚴格的檢驗檢疫標準,大大提升了農產品的準入門檻,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形成明顯制約。根據WTO統計,2002~2005年,WTO成員有關農產品的TBT和SPS通報數量分別為419件和3730件,其中發達國家占40%以上。由此導致我國農產品因技術標準限制等引發的出口受阻次數居高不下。以我國食品出口為例,自2007年以來,在美、日、歐、韓等的傳統市場上,出口受阻較為明顯(如表2所示)。
3.國外技術標準限制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盡管技術標準對我國農產品生產、出口也具有創新導向的作用,但從現階段來看,更多的還是直接的負面影響。
①提高了農產品出口的市場準入門檻。發達國家憑借發達的經濟水平、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技術優勢、較高的環境意識,制定相對苛刻的技術標準,且不斷更新強化。這種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的貿易規則,使我國處于明顯的被動適應地位,極不利于我國農產品出口。
②提高了我國農產品出口成本。面對國外越來越繁多和嚴格的技術標準限制,即便出于對已有海外市場份額和準入機會的維持,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也必須在生產、檢驗檢疫、包裝以及產品質量認證等方面投入更多資金,這無疑增加了出口成本,削弱了出口價格優勢。
③產生了示范擴散效應。一方面,一國出臺的技術標準、衛生檢疫等措施往往會招致其他國家的爭相效仿,2002年1月歐盟暫停進口產自我國動物源性產品的2002/69/EC禁令就是典型的個案之一;另一方面,只要有一種農產品或一家企業遭遇技術性壁壘,其他同類農產品或生產和出口同類農產品的企業也會受到牽連,2002年初歐盟以抗生素殘留超標為由對我國蜂蜜產品的全面封殺就曾引起連鎖反應,由此也將進一步惡化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環境。
二、我國農產品頻繁遭遇國外技術標準限制的成因
1.內部原因
①落后的農業經營模式。我國農業生產加工分散,還基本上是“一家一戶”的小農作業方式,現代化的農場經營模式仍處在進一步探索過程中。分散的小規模經營模式和粗放式經營策略下很難建立起統一的農產品技術服務和質量監管體系,導致出口產品質量魚目混雜,難以把關,一旦出現問題,則會殃及其它。
②農產品標準約束較弱。我國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起步晚,在標準制定和完善方面跟國外發達國家存在著諸多差距,從而導致了我國農產品出口頻繁遭遇技術標準限制。在我國上市銷售的1000多個農產品中,有近60%農產品無國家規定的標準。從標齡上看,適用標準在5年以上的超過80%,真正做到及時進行調整、補充制定和修訂的還不到20%。
③農產品技術質量意識淡漠。長期以來,出于居民溫飽問題的解決和糧食安全的思考,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主攻方向一直以增產為主,對質量、安全、農業生態環境等方面重視不夠,以致農產品研發工作嚴重滯后,當今市場所急需的優質抗病品種、無害化生產技術、高效低毒低殘留投入品以及快速檢測、保鮮加工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科技創新成果還十分稀缺。
2.外部原因
①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步履維艱。處于基礎地位和事關國計民生的農業是各國重點加以保護的領域之一,WTO多哈回合以來,農業談判一直致力于WTO各成員國減少對農業支持和保護,但由于分歧過大而遲遲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相反,伴隨著非關稅壁壘的變相盛行,技術標準、質量認證等措施也大量引入至農產品貿易領域。
②消費者環境意識的加強和綠色消費偏好。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給人類敲響了警鐘,人們愈加關注地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對于擁有更高收入和更為先進消費理念的發達國家消費者群體而言,基于綠色消費選擇中的“意愿標準”也越來越成為農產品貿易中的又一項標準限制。
③WTO等國際組織機構的合理許可。出于國家安全、人類和動植物生命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考慮,WTO/TBT、WTO/SPS等允許各國可以制定本國的標準和規則,甚至可以實施超出國際標準的技術性措施。顯然,這給許多國家隨意制定農產品技術標準留下了“合理”的空間。同時,ISO等國際標準化機構一直在不遺余力地推動標準約束的國際化,這都為在貿易領域中推行標準限制提供了借口。
④世界經濟復蘇滯緩。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世界經濟整體下滑、回升乏力。各國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來制定一系列刺激經濟方案,出于振興本國經濟的考慮,對外制約性干預明顯加強,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而技術標準以其合理性和隱蔽性倍受青睞,往往成為設置貿易壁壘的首選。
三、國外技術標準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影響的實證———基于中日農產品貿易實踐
1.變量的選取和數據引用的說明
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深受諸多因素的影響,本文在借鑒已有相關成果中的研究思路與方法并考慮變量的代表性和數據可得性的基礎上,擬選取四個主要變量來解釋中國對日本農產品出口(以Y表示出口貿易額)的變動,從中進一步考察國外標準限制對我國農產品出口所產生的影響程度。
其中,X1表示日本GDP,用于反映日本進口需求能力的變動趨向;X2表示人民幣對日元的匯率,用于反映人民幣升值趨勢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X3表示中國GDP,用于反映中國出口供給能力的變動趨向;X4表示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用于反映中國農產品生產條件的變動趨向。
2006年日本正式實施《肯定列表》,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產生了明顯的制約。故本文的實證分析以2006年為時間界限,通過選取1995~2005年期間數據建立經濟增長函數模型,進而檢驗對比2006年及其以后年度的理論出口數據和實際出口數據差異,來分析解釋日本標準限制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2.計量分析和結論解釋
基于上述條件和假設,可建立經濟計量模型如下:Y=β0+β1X1+β2X2+β3X3+β4X4基于1995~2005年中國對日本農產品出口貿易額及相關指標(見表1),采用SPSS17.0軟件進行線性回歸,結果如下:模型的相關度為0.987,并且通過了F檢驗(其P=0.000<0.05),存在顯著線性關系,所得因子系數均通過了T檢驗,得回歸方程:Y=13.234+0.191X1-0.948X2+0.284X3+0.163X4。實證結果表明,日本GDP和中國GDP對我國農產品出口有促進作用,匯率則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產生了負面影響,符合理論解釋的預期;而我國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與農產品出口之間的正相關聯反映了我國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技術、資金、設備等投入)促進了農產品質量和出口競爭力的逐步提高,這也與實際情況也相吻合。因此,所構模型具有良好的詮釋能力。
基于上述回歸方程,代入2006年及其以后年度相關指標數據,得出了剔除標準約束后我國農產品出口變動的理論軌跡,通過與實際進程比照,可以清晰地看出2006~2009年間實際出口額均小于理論出口額,而且,其間的差距正呈進一步擴大之勢(見下圖),從而充分印證了日本《肯定列表》下農產品技術標準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存在的消極影響。
四、應對技術標準壁壘、擴大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對策
1.積極完善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
提高農產品出口競爭力應首先著眼于農產品產銷鏈基礎上的標準細則確立,并據此對農產品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進行嚴格監控。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快我國標準的研究制定和修訂工作,加快和實現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另外,還要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預警機制來對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標準進行跟蹤研究,為我國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借鑒。
2.努力推進農產品標準體系宣傳和標準推廣
政府要加大標準化的宣傳和推進工作,積極引導和確立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標準觀念。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中介作用對企業進行標準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咨詢服務。出口企業應該將經驗性的生產理念改為標準化生產理念,嚴格按照標準體系中涉及的生產環境、產品質量、產品加工、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標準,規范生產各個環節,提供符合標準體系要求的合格農產品。
3.嚴格農產品標準規范與監督
國內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檢疫部門、商務部、農業部等機構應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和聯手監管,建立農產品質量備案制度,及時正確反饋農產品標準體系的實施效果并進行相應的動態管理,尤其是農產品標準的制定機構、執行機構應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綜合服務支持,確保標準監督、約束的有效性和規范化。
4.推進農業經營模式轉型
加大農業研發投入,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依靠科技推進農業革命,提升農產品科技含量和農產品品質。轉變農業經營理念與策略,加快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步伐。積極推進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等綠色農產品基地、特色農產品基地的建設,加快農業經營的集團化、產業化進程,以規模化帶動標準化,提升我國農產品的標準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