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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經濟的崛起和外貿地位的提升,作為貿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國,中國面對的貿易保護壓力并沒有像預想的那樣,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消退漸減輕,反而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中國遭遇的貿易摩擦從低端產品向高科技產品蔓延,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蔓延,從產品層面向產業、政策層面蔓延。
據商務部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8月,中國已經共遭遇來自17個國家(地區)的貿易救濟調查案件48起,總涉案金額64.8億美元。來自世界銀行日前的最新報告顯示,盡管中國出口總量還不到全球的10%,但全球47%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和82%已完成的案件都針對中國。
從反傾銷的主體看,從原來一些傳統的幾個發達國家指控傾銷擴展到全球化包括發展中國家。反傾銷作為平衡本國貿易以及保護本國民族產業的主要手段,伴隨著中國出口貿易額的快速增長,國外對華反傾銷愈演愈烈。從發展中國家的國別看,對華發起反傾銷的國家大多是發展中大國,土耳其、印度、南非、阿根廷、、墨西哥、巴西最近幾年的立案數量不斷提高。從反傾銷運用的手段變化上看,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關稅壁壘的作用日益下降,反傾銷結合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壁壘等新的更有效的貿易壁壘,層出不窮。如近幾年來,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對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制定了較為苛刻的技術標準和衛生檢疫標準。從反傾銷運用的手段來看,由單一的關稅壁壘轉變為反傾銷為主導的多元化非關稅壁壘。雖然反傾銷對我國出口的總體影響不大,但頻繁的面臨反傾銷訴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使得出口的增速受到一些制約。而且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出口產品對外的形象也受到了影響。從反傾銷對我國企業出口的影響看,反傾銷措施一般要實施5年到20年,涉案企業所受損失相對較大。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要被征收較高的稅率,導致產品在進口沒有競爭優勢,出口量急劇下滑,一些企業退出市場的占有份額。
2我國遭受反傾銷的原因分析
(1)我國產品具有勞動力和原料的雙重優勢,從產品競爭力方面來講,中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價格比較優勢非常明顯。中國社科院的一份調查報告中顯示,在加拿大,一個正常工人的工資是一天13.59美元,美國是15.13美元,瑞士是24.12美元,相對于中國的5.52美元來說,差異是極大的。中國所擁有的天然低廉勞動力成本優勢對國外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都無形之中產生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同時產業同質化加劇了我國與發展中國家間的競爭,我國同許多發展中國家在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出口市場上相近或雷同,競爭大于互補,導致摩擦頻發。
(2)關于我國非市場經濟的定位,美國和歐盟等國家一直認定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在計算企業的成本和價格時通常用“替代法”替代“正常價格”,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和政治性。受政治因素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在美國、歐盟、墨西哥等國家和地區一直難以解決。而在反傾銷案件的調查中,這些國家在計算時的替代國選擇具有隨意性。比如用發達國家的勞動力價格替代我國的勞動力價格,就會使得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遠遠低于所謂的“替代價格”,認定我國產品存在傾銷,在客觀上也降低了國外對我國反傾銷的門檻。
(3)近20年來,中國外貿出口迅速增長,日益增加的出口數量引起了一些進口國包括發展中國家的不滿。據調查目前我國綢緞出口占全球市場80%,空調、微波爐、縫紉機、紡織服裝占全球市場20~40%,鞋、電風扇、燈具、打火機等產品出口全球第一,彩電、輪胎出口全球第二。這些產品往往成為國外反傾銷“重點照顧”的對象,貿易不平衡成為一些國家對我國反傾銷的口實和誘因。另外,由于我國出口商品的總體附加值較低,在數量上打敗一些競爭對手的同時,還以低價來競銷,而低價競銷是導致反傾銷調查的直接誘因。出口價格越低,越容易被判定存在傾銷,且傾銷幅度越大。多年來,價格競爭是我國企業爭奪出口市場份額的主要手段。我國出口歐盟化纖布價格為0.9美元/平方米,大大低于進口國當地企業的價格。低廉的產品價格往往成為進口國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導火線。
(4)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反傾銷的相關知識,對反傾銷對策不夠了解,我國企業反傾銷應訴能力不足。不少涉案企業對應訴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有些企業財務賬目不夠完善,財務管理還不夠規范,在調查中處于被動、應訴不積極、結果不理想刺激了國外反傾銷調查。一個勝訴案件可以有力遏制反傾銷的擴散,而一個敗訴案件可能誘發新一輪反傾銷。
3構建和完善我國反傾銷應對機制
(1)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創造有利于我國的貿易環境。通常情況下,由于“性質”的不同,反傾銷的判定結果會截然不同。我國企業之所以申請市場經濟待遇成功率不高,是因為我國企業沒有對WTO以及國際貿易慣例規則有詳細的了解,舉證不充分導致申請失效。因此,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在應對國外的反傾銷調查中,應積極應訴,只要企業能較為深刻地研究國際貿易慣例和運用有關規則,充分舉證,會計帳簿規范、完整、清楚,通過參加各種復審推翻原判,申請市場經濟待遇成功是完全可能的。
(2)尋找挑選合適的替代國。一旦申請市場經濟待遇失敗,就會以替代國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價格標準來計算被調查商品的正常價值。不同的替代國,同類產品的銷售與管理費用、勞動力價格、原材料成本等要素均不相同,所以計算出產品的最終價格也會有很大的差別,從而造成不同的裁決。因此,替代國的挑選也就成了確定傾銷是否存在的關鍵因素。我國企業要想打贏反傾銷官司,就必須靈活運用一些國家的反傾銷政策,尋找選擇有利的替代國及類似商品。
(3)構建預警監控體系同時建立完善反傾銷預警機制。在觀察對外貿易發展的動態時,捕捉國際市場相關信息,設立重要商品出口價格的監控體系。對于一些企業的惡性價格競爭,進行嚴厲打擊,規范出口商品市場的秩序。同時,要根據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動浮動,對那些出口價格偏低容易引起反傾銷的商品進行價格上的調整。
(4)由于我國特定的經濟環境,產品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但我國出口的產品不能只打價格牌,我國企業應該加大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和開發,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優勢、質量優勢,重點發展附加值高的產業增大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這樣的產品價格一般比較高,進口國難提起傾銷指控。
(5)制定完善涉外經濟法律,并適時修改以保護本國產業。面對嚴峻的反傾銷形勢,我國應該熟悉WTO相關游戲規則,根據WTO的相關條例用法律來保護我國企業在貿易中面對的問題,同時借鑒其他國家涉外經濟法律的經驗,在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反傾銷法律法規。
總之,我國政府應當認清國際反傾銷出現的一些新趨勢,借鑒與吸收國際成功經驗,加強和完善有關反傾銷的相關立法,使之與國際反傾銷法律接軌。同時提高產品的附加值,提高其科技含量,構建相關的預警機制,調整出口導向政策,積極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快速增長,不斷提升我國在世界貿易中的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