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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是困擾國有企業改革最深層次的經濟和法律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產權不明晰從而陷于低效益困境而難以自拔的根本原因。所謂所有者缺位,就是作為生產資料主人的勞動者不到位,要使之到位就必須消除產權二重性,必須重新進行產權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安排。
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根源是傳統法理支配的國家職能二重性
所謂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是指國有資產產權主體和產權客體都具有虛擬性和實在性的雙重屬性。從其外延來看,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包括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勞動者資產所有權二重性和國有資產產權主體國家職能二重性。計劃經濟體制,事實上就是這三者形成的一個統一整體: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決定勞動者資產所有權二重性,而傳統法理支配的國家職能二重性決定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是主體(“全民”)虛擬性、客體(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實在性;勞動者資產產權二重性是主體(勞動者)實在性、客體(生產資料和勞動力)虛擬性;國家職能二重性是主體(國家)雙重身份(社會經濟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客體(職能)是國家行政權力和企業民事權利合一。所謂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實際上就是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虛擬性和勞動者產權客體虛擬性,而國家身份及其職能二重性便是虛擬性產生的直接根源。
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形成有其經濟和法律的二重原因。首先,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是傳統國家理論和經濟理論及其實踐的產物。所謂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是指國家作為全民的代表對資產的所有權,是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勞動力所有權的統一,而計劃經濟體制就是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虛擬性和國家職能二重性兩者結合的體現,也就是國家行政權力以勞動者產權客體虛擬性為基礎,構建成政資合
一、政企合一的國有國營企業。全民所有制資產產權是生產資料國家所有權和勞動力國家所有權的統一,在我國它是以國家所有制形式實現的。這有其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必然性,前者反映在馬、恩的國家學說及其對未來社會的設想和列寧的計劃經濟理論上。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是以國家與社會二元一體化為前提,或者說,國家與社會二元一體化是全民所有制及其計劃經濟體制的前提。從馬、恩的國家學說看:“國家是屬于統治階級的各個個人借以實現其個人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該時代的整個市民社會獲得集中表現的形式?!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0頁。)從馬克思的暴力革命原理看,它以勞動價值論為根據分析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指出其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無產階級通過暴力革命“剝奪剝奪者”,消滅私有制,建立社會全體成員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從國家的經濟職能看,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強化和擴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迫使人們日益把巨大的社會化的生產資料變為國家的財產,國家自然就成為占有生產資料、組織社會生產的未來社會的代表。馬、恩對未來社會的設想是一個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因而不存在商品貨幣關系的社會。馬克思說,在一個“自由人聯合體”里,“產品總是社會的產品”,“勞動時間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比例”,并且“每個生產者在生活資料中得到的份額是由他的勞動時間決定的”(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0頁。),也就是按勞分配。恩格斯說:“一旦社會占有生產資料,商品生產就將被消除,而商品對生產者的統治也將隨之消除,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23頁。)列寧實現了馬、恩的理想,第一次提出并在前蘇聯建立了第一個“計劃經濟制度”的社會主義國家。他說:“只有實行巨大的社會化的計劃經濟制度,同時把所有的土地、工廠、工具的所有權交給工人階級,才能消滅一切剝削?!保ㄗⅲ骸读袑幦返?0卷,第407頁。)全民所有制產生的實踐必然性反映在舊中國的生產關系、斯大林模式的示范和我國過渡時期總路線上。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落后的生產關系基礎為公有制提供了土壤。正如H.德姆塞茨所指出的:“可以假定,這些革命(指俄國和中國革命——引者)的成功,是由于這些國家先前的制度化剛性使得這些國家的大部分人口的私人進步途徑很少……”(注:德姆塞茨:《一個研究所有制的框架圖》,載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劉守英等譯,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197頁。)所謂“私人進步途徑很少”正是指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私有制相比較的個體私有制而言,這種情況是與舊中國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而且,馬克思晚年認為俄國的公社制度最適應向公有制過渡,因為消滅私有制以后,只能由國家代表社會占有生產資料,而公社制類似這種社會占有生產資料、個人占有消費品的公有制形式。中國“以俄為師”,把這種形式經過簡單的改造沿用下來。在社會主義實踐中,“斯大林模式”成了最初的、以公有制為基礎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的樣板。它實行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斯大林1936年宣布:前蘇聯的經濟基礎已經是社會主義經濟體系與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注:參見《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莫斯科外國文書籍出版局1949年版,第419—423頁。)。經濟模式是經濟發展的基本框架和經濟運行的基本原則。斯大林模式是一個純計劃的經濟模式,它不僅規定了宏觀經濟結構,而且規定了企業的微觀生產結構,國家既是宏觀直接調控的主體,又是微觀企業的主體,國家集行政權力和企業民事權利于一身,沒有市場,沒有價格機制,沒有合理的資源配置,因而不可能有合理的經濟核算,也就必然地陷于低效率的陷阱。我國的全民所有制是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改造民族資本、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建立起來的,并采取了國家所有、國家經營的國家所有制形式。1954年指出,“憲法中規定,一定要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原則性”,同時指出“全民所有制是原則”(注:《選集》第5卷,第127—128頁。)。
其次,勞動者資產所有權二重性是對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的折射,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基礎。所謂勞動者資產所有權二重性,即主體勞動者具有實在性,客體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具有虛擬性。虛擬性是指:在國有制條件下,對于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名義上傳統理論并未否認乃至強調勞動者的“所有權”,實際上兩者均被國家支配,否認勞動者的獨立人格、勞動者的人權以及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和剩余索取權。這證明國有資產產權客體的實在性依存于勞動者產權客體的虛擬性,而勞動者資產所有權二重性正是國有資產所有權二重性的折射,兩者是互為條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的。勞動者資產所有權客體的虛擬性是計劃經濟的產權基礎。計劃經濟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國家公有為基礎,社會被視為一座大工廠,“它必須按照生產資料,其中特別是勞動力來安排計劃”(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48頁)。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國家公有以勞動者產權客體的虛擬性為基礎,因此勞動者產權客體的虛擬性給計劃經濟提供了可能性和現實性。勞動者產權客體的虛擬性也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第一,勞動者產權客體的虛擬性,是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直接結合的產權基礎。兩者直接結合是以國有資產產權客體的實在性為根據,而它的實在性是以勞動者產權客體的虛擬性為條件的。正是這種虛擬性決定了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不同性質的勞動關系:后者由于生產資料歸資本家所有,勞動力歸勞動者所有,兩者不可能實行直接結合,而必須以資本為中介才能結合,這一結合形式使資本主義勞動成為雇傭勞動形式,勞動力成為商品;前者由于勞動力產權客體的虛擬性,不僅使勞動力失去商品性質,而且與之結合的生產資料也只有“商品的外殼”,這樣,兩者便在公有的基礎上實現了直接的結合。虛擬性否定商品性,這是兩者直接結合的前提;沒有虛擬性否定商品性,兩者直接結合是絕不可能的。第二,勞動力勞動者所有的虛擬性是我國傳統勞動管理體制的產權基礎。我國傳統的勞動管理體制是以勞動力國家所有為準則,而勞動力國家所有的實在性是以勞動力勞動者所有的虛擬性為支撐的,正是在這個虛擬性的基礎上建立起了國家統包統配、高度集中的勞動管理體制及其固定用工制度與平均主義工資制度。總之,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所有權的虛擬性,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的形成及其運行機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再次,受傳統法理支配的國家職能二重性是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根源。所謂國家職能的二重性,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看,其主體和客體都具有經濟和政治的雙重屬性:從前者看,作為主體的國家,既是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又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作為客體的職能,既調控宏觀經濟又經營國有企業,從而壟斷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剩余索取權;從后者看,或者說從公法和私法的角度看,作為主體,國家既是公權力的主體又是企業民事權利的主體,作為客體,國家職能既是公權力又是民事權利。國家職能二重性以國家和社會合二為一為前提,是政治和經濟、公法和私法、行政權力和民事權利的統一體。在經濟實踐中,一方面,國家通過計劃的制訂和指導,以及為了保證計劃的實現,通過行政手段配置資源和調控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國家把資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融為一體,使政府主管部門通過隸屬關系以所有者身份直接干預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家職能二重性支配下,宏觀的直接調控和微觀的政企合一,國家行政機關企業法人組織,這就是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計劃經濟模式。它由行政權力筑成金字塔式的層級結構,自上而下逐級下達上司偏好的行政指令和自下而上逐級對上司負責,來推動整個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混為一體的計劃經濟體制的運行。列寧的公法一元論使馬、恩的國家與社會一體化法制化,是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形成的傳統法理依據。列寧否認私法,他說:“我們不承認任何‘私的東西’,在我們看來經濟領域的一切都屬于公法范圍。”(注:《列寧全集》第3卷,第258頁。)列寧的公法一元論成為否認社會主義存在公法、私法劃分的依據,對我國傳統的經濟體制和法學體系的形成起了支配的作用,對經濟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起著制約的作用。
轉型時期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表現形態是國有資本非人格化
在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國有資產產權的二重性演化為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的虛擬性和客體的實在性、勞動者資產產權主體的實在性和客體的虛擬性和國家的公權力者與私權利者兩種身份仍然劃分不清。勞動與資本的關系,是近現代以來任何社會經濟形態的基礎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不僅決定著社會經濟形態的性質,而且決定著社會政治、經濟運行的成本和效率,如何處理好這種關系,是轉型時期的根本問題,也正是國有企業改革的要害所在。勞動力所有權與作為資本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是資本主義經濟對立的兩極;勞動力所有權和生產資料所有權與作為“全民”代表的國家,是計劃經濟對立的兩極;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是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對立的兩極,具體表現為勞動者主體的實在性與生產資料客體的虛擬性,其原因則在于國家既是公權力的主體,又是民事權利的主體。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虛擬性,就是“所有者缺位”;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虛擬性,就是“所有者不到位”;“所有者缺位”和“所有者不到位”,就是國有資本非人格化的表現,換言之,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虛擬性和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虛擬性,就是國有資本的非人格化。這使國有企業改革仍在困境中徘徊不前。
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虛擬性,就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缺位,因而不能形成責、權、利對稱的約束激勵機制,沒有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任的實體,從而不能擺脫低效益的陷阱,也不能避免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的虛擬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國有資產多重委托主體的模糊性?!叭瘛弊鳛閲匈Y產的終極所有者,委托國家作為“全民財產”的者,國家又委托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國有資產”的者,名義上負有保值增值的責任,但是實際上并無向國家繳納利潤的任務;國有資產管理局再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的投資主體,名義上是擴大再生產領域保值增值目標責任的具體承擔者,但是實際上對其投資決策正確與否并無約束機制;國有企業及其股份制企業的廠長、經理或董事長、總經理是國有企業保值增值任務的實際執行者,但是實際上對其盈虧責任并無約束激勵機制,事實上只對其上級負責。委托主體的多重性表明國有資產所有者主體的模糊性,“委托—”鏈的不斷延伸,只是徒增成本,對于提高國有企業效益顯然并未發揮任何作用。主體游移不定,無論是由政府直接投資還是由國有企業投資都建立不起責、權、利對稱的約束激勵機制,因而不是反映長官意志就是體現內部人控制,或者是兩者共謀,結果總免不了軟預算約束投資決策的失誤,也克服不了權力尋租因而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弊端,而問題的癥結就在于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虛位——模糊性正是虛位的具體表現。
二、企業內部人控制。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必然導致現行特殊的“委托—”制,從而導致內部人控制,或者說,內部人控制事實上是現行“委托—”鏈延伸的結果。這就是說,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和形成有它的必然性,或者說它是內生的。表現在:(1)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人,其本身也是作為企業終極所有者“全民”的人,也是“理性經濟人”,同其他人一樣地存在機會主義動機;(2)行政任命的董事長或董事長兼總經理成為內部人,他們同任命者存在激勵不能兼容的利益沖突,這就提供了內部人控制的前提;(3)政府的政績并不受企業經營成效的影響,缺乏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督的動力,這就給企業內部人控制以可乘之機;(4)政府和企業對企業經營決策信息掌握的不對稱性,加之滯后的市場發育不能提供有效的外部治理手段,企業內部人控制勢必成為現實?!皟炔咳恕睂嵸|上是“國家所有者”異化的產物,在既無內部激勵和外部約束的條件下,作為“理性經濟人”往往只追求個人的利益最大化,不僅不能保證國有資產的增值,甚至在權力尋租的巨大誘惑下事實上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啟動器”。
三、股份制國有資本的非人格化。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的模糊性和內部人控制,其原因則在于國有資本的非人格化。所謂國有資本的非人格化,實質上就是國有資產產權的二重性,確切地說,是國有資產產權主體(“全民”)和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生產資料)的虛擬性。虛擬性是國家意志即行政權力的投影,這種投影籠罩著現行公司制,使之迷失了前進的方向,始終處于無序運作狀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選擇,但是現行公司制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國有股或者說國有資本由誰無法確定,終極所有者“全民”的抽象性使對國有資本承擔保值增值任務的責任主體純屬子虛烏有。二是法人財產權沒有形成。法人財產權是構成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企業要有法人財產權才能行使對其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由于終極所有者不到位,產權不明晰,不能形成規范的法人產權,因此不能實現出資人與企業分離而形成法人實體,不能實現出資者財產與企業資產分離而形成有限責任制度,不能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而克服經營者與風險承擔不對稱的矛盾。正是由于法人產權制度不規范,國家控股,由國家行政權力支配的國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動,上市公司往往以“圈錢”為能事,不僅資源不能優化配置,而且往往造成資產的大量流失。三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以法人財產權為基礎和核心的分權制衡機制,是圍繞法人產權的運用和落實而設置的。確立了法人財產權,也就明確了治理結構設置的目的及其職責,從而合理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管理體制,為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組織保證。由于公司法人財產權沒有形成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善,“三會”不能制衡:股東大會基本上不起作用,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上級行政任命,只對上司負責;董事會沒有剩余控制權,董事長不能履行對股東負責的承諾,總經理不對公司效益承擔責任;監事會形同虛設,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既無有效監督,也無有效激勵;因此不能形成內部治理結構責、權、利對稱的制衡機制。四是資產結構不合理,公司資本和債務不分,產權和債權不分,由于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的同一性,實際上國家承擔無限責任,負債率過高,債轉股對所有者到位和提高經濟效益并無實際意義,只是徒增制度運行成本。五是上市公司由行政審批,為偏袒國有企業而包裝劣質企業上市,財務報表不實,信息披露失真,莊家炒作,權力尋租,短期行為,在職高消費,等等,嚴重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六是資本市場、人才市場尤其是經理市場尚待開發,因此融資渠道不規范,“用足投票”同“用手投票”一樣,都不能發揮有效作用。諸多問題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國有資本的非人格化,或者說在于國有資本人格化問題沒有解決。所謂國有資本人格化,就是勞動者產權主體的實在性和國有資產產權客體的實在性兩者的結合,也就是以剩余索取權為紐帶實現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真正的結合。這就是產權明晰化,這是決定公司制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責、權、利對稱的根本前提,也是規范法人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根本前提。國有資本非人格化從根本上制約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因而制約了市場主體和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制約了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經理市場的發育,從而制約了國有企業資產組合的優化、企業結構的優化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總之,制約了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這就從根本上窒息了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率,使國有企業掙扎不出低效率的陷阱。
所謂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的虛擬性,是指勞動者由國家的虛擬“主人翁”變成為國家的實際雇傭者,他們雖然以付出優惠福利的代價換得了自身勞動力的支配權,但是對于作為產權的物質客體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仍然是虛擬的。因此,他們盡管擁有了勞動力所有權同企業自由簽訂合同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收入的權利,卻并沒有對于國有資產收益的剩余索取權或利潤分享權,也就是實際上有就業的市場風險而尚無完善的生存的制度保障。勞動者資產產權客體的虛擬性就是國有資產所有者不到位,這是國有資本非人格化的關鍵所在。當然,國有企業從統分統管的固定用工制度到合同用工制度是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消除了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力所有權的虛擬性,使勞動者的人身依附性變成了獨立性,是社會的一個巨大進步?,F代社會是市民社會、商業社會、契約社會。從近代到現代,人類社會的發展,在深層次上都表現為“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轉型運動。當代中國社會變革的實質就是這樣一種社會轉型運動。契約是私法之精華,契約制度是民法制度體系的核心,契約法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民法的發展。由此可見,勞動力由國家支配轉而由勞動者自己支配,由固定用工制度轉變為契約關系,顯示了市民社會“小荷才露尖尖角”,顯示了勞動者的人格從依附到獨立的轉化初露端倪。
規范公法和私法主體是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根本途徑
國家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的主體,正是公法和私法主體一元化的國家界定了國有資產產權的二重性,在轉軌時期又使之轉化為國有資本的非人格化?!爱a權界定是市場交換的前提”,必須重構適應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國家職能和產權制度,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規范公法主體和私法主體,把它們由合二為一分離為一分為二,是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根本途徑。
一、制訂民法典,完善憲法,重構公法和私法體系,是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前提條件。
公法的本質是權力制約,私法的本質是民事權利。公法和私法的對立是國家和社會對立的法律表現形式。私法以私利為基點,通過肯定和鼓勵個體追求利益行為而增進社會整體利益;公法以公共利益為基點,為了實現整體利益而保障個體利益不受損害;私法以“意志自治”、“契約自由”為內核,以鼓勵和激發私法主體創造性為特點,以建立權利運行機制為使命;公法以貫徹“人民意志”和維護“公共秩序”為宗旨,以限制和約束公法主體行為為特點,以建立權力制約機制為使命。私法是關于市民社會的法,其基礎是商品經濟,公法是關于政治國家的法,其根基是民主政治。民法是典型的私法,而憲法、行政法和刑法是典型的公法。轉型時期的國家,依然既是公權力所有者,又是私權利的所有者,同一公權力主體即國家職能具有二重性,實際上是潛在地蘊含著公法與私法的矛盾。公法排斥私法是我國傳統法律體系及法律理念的一個基本特征,因此建立民法典完善民事責任主體及其行為規則以建立權利運行機制并完善憲法以建立權力制衡機制是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前提條件。
二、界定公權力主體與民事權利主體,實現政企分開,是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必要條件。
國有企業是政資合
一、政企合
一、政府機關和企業法人組織合
一、權力載體和權利載體合一的企業。界定公權力主體與民事權利主體,就是把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政府機關和企業法人組織分開、權力載體和權利載體分開。問題的癥結是權力載體與權利載體合二為一,政府既是國家權力的載體,又是企業民事權利的載體,這是政資不分、政企不分、政府機關和企業法人組織不分的根本原因所在。什么是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就是界定權力載體,把權力歸于國家,界定權利載體,把權利歸于企業,關鍵是權力載體不能越位代替權利載體,也就是把權力載體與權利載體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合二為一”變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分為二”。從實踐上來說,就是國家最終放棄國有企業特別是競爭性國有企業財產所有者的身份(即使壟斷行業也要引入競爭機制),也就是放棄民事權利主體的身份,還權于企業,還權于民。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廓清舊法理及舊法制公法與私法合一的影響,劃清公權力主體與民事權利主體及其行為的界限,建立起公權力(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相互之間的制衡機制及司法監督機制,既明確公權力行使的范圍、防范其對民事權利領域的侵犯,又給民事權利主體即企業確立其市場主體地位,從而為實現市場主體多元化創造前提。另一方面要使企業成為民事權利主體,就是使企業成為在市場中追求自己利益的經濟人,構成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主體,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承擔責任。市場經濟活動主體參與市場的意志應當是自由的,商品交換過程就是主體意志表示共同一致的過程,契約則是交換主體意志自由的載體。市場活動的參加者是彼此互相獨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個人或企業,國家公權力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任何人或企業。市場活動不僅要有主體獨立的意志參與,而且須有財產等受法律保障的權利才能正常運行。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充分尊重和保護市場主體的意志自由和財產權,才能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保證正當競爭者的權利不受侵犯。與此同時,還必須在構建并完善民法的基礎上對政府公權力的領域給予明確的界定,具體地劃分出公權力所及的“公共領域”和民事權利所在的“私人領域”。簡單地說,就是政府和企業各司其職,政府只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產品,而由企業提供盈利性的私人產品。這就使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權力有了合理的界限:既能保障政府干預與調控經濟權力的存在與高效運行,又能防止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張,保障民事權利主體經濟自由免受公權力的過分干預與侵犯。這樣,在規范公法和私法的基礎上,從而在規范公權力主體和民事權利主體即市場主體的基礎上,國家和企業的關系由原來的行政隸屬關系變成提供公共產品的征稅人和納稅人的關系,企業對國家只盡依法納稅的義務,并且納稅人有監督征稅人的權利,這既使企業的獨立的民事權利得到保障,又使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和對宏觀經濟間接調控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獲得了客觀的基礎。
三、促進虛擬性向實在性轉化,實現資本人格化并確立勞動者財產權利的憲法肯定地位,是消除國有資產產權二重性的充分條件。
要使國有資產產權的虛擬性向實在性轉化,必須使內含于國家行政權力的民事權利向獨立的企業民事權利轉化,而公法主體規范的憲法即權力載體和權利載體由合二為一轉變為一分為二便為這個轉化提供了法律條件。人權是法治的核心內容,法治是人權的表現形式,保障基本人權已經成為近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目標。在憲法上,財產權屬于人權。因此,財產權保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憲法把財產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無論在物質資源還是人力資源方面,都從確保人的主體資格的角度來保護人權,以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勞動者沒有生產資料所有權就沒有獨立的人格,勞動者作為國家主人就沒有實際內容。由憲法公權力保障勞動者作為公民既有自身勞動力的支配權,又有作為市民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這既是市場經濟產權多元化、社會化的客觀要求,也是法治國家公民權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從實踐上講,解決國有資產產權主體即勞動者到位的具體辦法,就是將國有企業資產股份化并量化到勞動者(包括體力和腦力勞動者)個人,重建勞動者個人所有制,把無產者變為有產者,這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實現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好的形式;并且人人都有才是大公,人民的財產權利得到憲法保護,才是杜絕現行“委托—”者以權尋租的基本手段,才是刺激民營資本投資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措施,才是緩解兩極分化趨勢、實現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礎。勞動者成為自己資產——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真正所有者,他們以個人股份實現其“剩余索取權”而體現“主人翁”的權利,同時也以勞動力所有權者的身份競爭上崗,或參加整個勞動力市場(包括經理市場)的競爭,體現其獨立人格和意志,體現其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客觀依據,以激發其人力資本的創造潛能。勞動者不再對企業具有“人身依附關系”而具有獨立的人格,企業也不再對勞動者承擔“終身保險”的義務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從而使勞動力通過市場簽訂契約與生產資本結合,并由變賣部分企業資產的資金(實際上是職工過去以低工資代價形成的積累)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以保障其生存權不受威脅,必將促進勞動者素質的提高,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創造力的蓬勃生機。這是企業活力的源泉,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國有企業治愈低效率痼疾提高經濟效益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