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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問題分析
1.生態環境問題嚴峻
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在資源和能源使用的過程中,由此引發出現了環境惡化和資源枯竭等生態危機。首先是由于經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盲目開發,破壞了原有的生態平衡,再加上工業發展導致的大氣污染、耕地減少等情況,使整體的生態系統都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其次是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長期以來,人們只是將森林資源當做發展經濟的能源而不考慮其在環境保護中充當的重要角色,因此,濫砍濫伐現象嚴重,再加上毀林耕地、造林成活率低等原因,導致森林資源銳減,從而導致沙塵暴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造成了難以治理和恢復的嚴重后果。
2.農業發展環境日益惡化
農業生產環境主要是指耕地,國民經濟的發展推動了科學技術的進步,耕地中所使用的化學肥料導致田地污染嚴重,蔬菜、糧食等農作物質量日益降低,土壤質量大幅下降。此外,工業三廢也導致耕地污染嚴重,導致糧食大量減產。同時,由于森林資源匱乏,導致水土流失嚴重,土地中的大量有機營養物質都嚴重缺失,從而降低了耕地中的糧食營養,農業生產環境進一步惡化。環境問題不僅會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制約,同時也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從而對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針對這些環境污染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和遏制,以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本要求,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是環境保護的重要依據。環境法在某些方面對環境進行保護只是考慮了眼前的利益,局部的利益而欠缺從全局的角度出發的意識,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從整個社會的環境資源的發展和開發考慮,為環境法樹立了新的環境資源價值觀和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的利益觀。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在多樣化、多元化的經濟和環境基礎上,綜合考慮整個社會的整體價值和利益,在法律和相關制度上保障環境保護的權利,公共參與環境保護順應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的價值體現。此外,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導致很多環境糾紛的發生,這說明環境保護的機制不完善這一現狀限制了政府及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環境訴訟案件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尷尬的情況,沒有相應的制度可以進行依據,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需要相應保護機制,使公眾在發生環境糾紛時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這樣可以增加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公眾作為環境承載的主體,公眾參與保護環境既是公眾的責任,也是公眾的義務。在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機制還不完善,對于在環境保護過程中,公眾參與扮演的角色定位不清晰。隨著人們權利義務意識的覺醒,一些政府可能沒有在意的或者忽略的問題公眾參與的意識和要求越來越強烈,這些很多涉及公眾的切身利益,使得公眾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公共事業中來。由此可見,要想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環境保護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社會的和諧進步,而通過加強環境保護,也必然能夠進一步推動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基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保護策略
1.樹立生態環境觀念
對于生態農業的發展,應當創新思路和方法,加強環保宣傳,更新農民的生產和發展觀念,從生活習慣、生產經營的根源上更新觀念,并積極宣傳生態文明,從而促使農民群眾自覺的消除濫砍濫伐現象,并合理應用水資源,減少浪費,同時合理應用化學肥料和農藥,減少耕地污染,對廢棄物進行合理回收以及循環利用,從而樹立起堅定的生態環境觀念,確保新時期經濟發展的生態循環。
2.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
近年來,隨著資源、能源的不斷減少,政府尤為重視新能源產業發展,提出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加快新能源的建設步伐,在適宜的地區積極推廣小水電、沼氣、太陽能、秸稈、風力發電等清潔的能源技術。因此,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應當合理開發應用可再生能源,以緩解能源緊張的現狀,同時加強生態保護,降低環境污染,以實現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同時也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
新時期下發展生態經濟,需要政府投入相應的資金,積極地進行多方面融資,同時還要培養高精尖的環境保護人才,研發新的環境保護技術,為生態經濟發展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支持。對于實行清潔生產或者廢物循環利用的企業,應當實行稅收減免制度,對于采用秸稈還田、施用有機肥、保護性耕作等措施保護農田的農戶,要給予其適當的經濟補償。同時,政府應當采取高價回收有污染性的廢棄物,以鼓勵農戶將具有污染性的廢棄物回收,從而降低土壤污染。此外,政府還應當采取合理措施引導農民及鄉鎮企業節約能源、資源,采用有效的經濟手段實現農業的生態化發展。
4.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實行循環經濟發展,通過采取一系列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僅能夠確保對資源和能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還能夠有效保護環境,以有效解決我國生態環境惡化與經濟高速增長之間的矛盾,實現新時期經濟的高速進步,從而促進我國城鎮經濟的平衡發展,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5.構建完善的生態法律體系
新時期構建生態文明建設與加強環境保護,要建立完善的生態法律監督體系,以對廣大人民群眾以及相關的生產企業形成制約,從而起到行之有效的監督效果。對此,首先,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法制建設,對于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加大懲罰力度,嚴格控制對環境的污染,同時應當抓緊起草各種環境保護條例,建立健全的質量評價、信息統計、環境監測等標準,嚴格審批相關的手續,以有效避免產生新的污染源,實現綜合治理;其次,政府應當針對的經濟發展情況建立起完善的環境監測體系,并健全各級環境保護機構的設置,以實現環境污染防治的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流,同時實現管理的自動化發展;最后,還應當完善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體系,不僅要建立好現有的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同時還要建立起完善的環境報告制度,從而構建出完善的生態法律體系,以有效促進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做好全方位的環境保護工作。
6.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公眾是環境的主要承載者,也是環境利益的第一受益者。公眾作為環境價值的主要主體,對環境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有一定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公眾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主體,對于其生活所在地的進行的任何有關環境的行為,每時每刻都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人們可以切身感受到這些變化。因此,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不僅僅是簡單的科學理論研究,最重要的是它關系到人們最基本的生存的為題,所以,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無疑是環境保護問題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環境保護過程中,公眾有著不可替代重要性。由于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決策者有時會忽略公眾的想法,欠缺設身處地為公眾考慮的意識,也許一些在決策者看來毫無意義的東西,公眾卻認為那是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也許決策者認為一些項目和工程可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公眾應該感到很幸福,但是他們卻因為失去了看起來毫無價值的東西而感到痛苦,正因為公眾與環境有著直接的利益關系,所以只有他們才真正了解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對他們造成的影響。因此,在環境開發利用以及環境治理過程中,一些權威專家的技術層面的評價和意見不能完全代替公眾的主體評價,而且在環境管理中,要充分考慮公眾的評價意見,同時,公眾對環境保護問題的參與體現了我國的民主制度,也提高了公眾保護環境的意識和主觀能動性。
四、結論
創造和保持良好的生態發展環境是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對于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應當引導每一個公民樹立起正確的生態環境保護觀念。良好的環境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根本,我們要通過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合理利用以及保護,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從而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長久可持續發展。
作者:武志斌單位:內蒙古煤炭建設工程集團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