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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進步促使經濟不斷發展,其帶給國家新的發展契機。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很多社會問題依然存在,尤其經濟問題的產生值得人們深思。因此,相關領域要注重做好經濟法律責任社會性的探討,讓其更好地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與穩定性建設。對經濟法律責任社會性進行分析研究,以供參考。
關鍵詞:經濟法律責任;社會性;社會責任
我國在進行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更多注重的是市場的自我調控作用,通過市場自我功能的發揮達到很好的協調性,促使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對于國家引導的作用也不容忽視,其對于市場具有極為重要的調控作用,在市場發展出現問題時候予以糾正,國家的引導讓市場的經濟發展日漸完善。也正是因為此,國家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注意,尤其在因為國家對社會經濟介入過程中所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探究其相應的解決措施,構建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系應當日漸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
1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性特征
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調節性,同時也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作為進行經濟調節的法律更是如此。其雖然是對經濟內容進行調整,但是因為其規范的局限性,僅能對部分經濟行為予以管控,其僅能針對納入其視野范圍內的內容進行調整配置,對于很多視野范圍外的內容就無法進行調整和規范。這就決定了經濟法律責任只能是針對法律部門進行責任體系的構建。經濟法律責任也就成為違法經濟行為所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總稱。通過法律特征能夠讓經濟法律責任與其他責任進行更好區分。經濟法律責任具有權利本位性,這讓其與行政責任能夠很好地區分開來。行政責任更加注重國家本位性,其所主要考慮的是行為是否侵犯了國家利益,這就讓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性得以更好體現。依照當前社會法制理念的深入,社會公共性已經日漸成為法律所關注的內容,也是社會發展所提出的要求。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性并不是“隨意而為”的,其依托于社會的需求和利益的維護,這就要求經濟法律責任具有公眾性,能夠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具有公平性,能夠讓責任的劃分更加明晰;具有全局性,能夠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
2完善經濟法律責任的建議
2.1完善經濟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了能夠更好地完善經濟法律責任,首先需要的便是對其構成要件的完善。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明確經濟法律責任主體,也就是其責任主體應當是具體的承受著,其與經濟具有重要的關系和利益的連接,接受經濟關系的調整,其主體不僅局限于自然人,同時也逐漸向著集體、團體等責任主體轉變。而且,如果責任人為團體責任人或者集體責任人,其法人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還需要承擔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濟活動所引起的相關責任。其次,經濟法律責任要注重做好公平責任的劃分,尤其對于“過錯責任”的認定要明確,通過過錯責任來認定主體的主觀方面,從而強化經濟受害人的救濟和對經濟侵權人的賠償。第三,對于經濟主體的違法行為來說,其不僅需要承擔因為過錯而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同時也需要針對其因為無因管理給受害人所造成的損害而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因此而產生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如果沒有具體的損害結果,責任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和賠償責任。第四,經濟法律責任同樣注重因果關系的構成。但是,對于經濟法律責任來說,其一方面需要承擔因具有因果關系而造成的損害結果,另一方面還要賠償雖不具有因果關系,但是因為行政責任或者其他責任所需要給付的受損害人的賠償責任。
2.2增強經濟法律責任的懲戒性賠償。經濟法律責任絕非簡單的責任的承擔,其內涵中還包括一定的懲戒性質。而這個懲戒性質則成為經濟法律責任的重要支撐內容。對其予以完善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將彰顯私權屬性、用于彌補損失的經濟責任補償機制有機的結合體現公權屬性、用于警戒違法行為的經濟責任懲戒機制,由此可以凸顯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性質,能夠讓其對其自身的社會屬性予以重新配置和優化。尤其在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礎上,更加需要對其中的“退一賠三”規則予以深入應用,其限制應當予以擴大,及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也促使相關企業、主體更好地履行自己責任。其次,經濟法律責任重的懲戒范圍還要進一步擴大,其需要通過規制的經濟法律行為更好地平衡消費者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利益,更加需要通過范圍的拓展達到對企事業單位更好的要求和規范。第三,為了更好地規避可能存在的民事問題,防止民事賠償機制的局限性,還需要就賠償的細則予以規范,對賠償的數額予以范疇內的限定,從細節著手做好責任的完善。其中在進行商品本身價值考慮的基礎上,還需要就消費者因為受到損害所支出的時間、精力等其他成本計算在內,從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2.3強化經濟法律責任多重機制間的配合。經濟法律責任因為具有的社會性,讓其并不是單獨存在的,其與很多其他責任和承擔形式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這就需要我們在對其予以考慮的時候要從其公法責任、司法責任、綜合性等等方面予以多角度考慮。并且,從一定角度上來說,經濟法律責任的承擔甚至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重合,充分表現了責任承擔的綜合性。比如,在企業所產產品侵犯了受害人權益時候,其針對當事人所需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同時如果其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者不達標,還需要同時承擔行政責任。如果法人從事不法行為造成該結果的產生則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同的角度可以讓我們了解其所違反的一種或者多種法定義務。因此,在進行相關法律機制構建過程中就需要做好多重化的機制設計,尤其在制裁方式上,其涉及到財產、人身等等方面,如何均衡其責任承擔就顯得非常重要,而這也同樣需要規定在相關的法律制度范圍內,對于其責任設置予以明確規定,保證其范圍的拓展性和延展性,做好不同責任主體之間的銜接、配合和協調,真正做到責任的無縫連接。
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性還具有更深層次的內涵,其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主題。相關人員還要對其意義予以正確認識,通過其責任的完善,明確和機制構建,達到更好地應用效果,讓其在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對社會穩定性方面產生巨大價值。通過經濟法律責任社會性的認知,讓法律責任深入人心,讓人們認識到法律責任的重要性,為構建新時期法治國家做出卓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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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露 單位:貴陽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