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經濟法視角下的中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
我國的金融行業以及金融市場逐步趨向完善,使得金融體系貿易次數逐漸增多,例如證券市場也在不斷壯大。不過壯大的同時問題也暴露出來,現階段實行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仍然存在諸多弊端。因此,文中首先探討了經濟法視閾下的審核制度存在的問題,并且結合筆者的個人工作經驗,提出了改善建議,望帶來借鑒。
關鍵詞:
經濟法視閾;中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
證券發行屬于證券行業中常見的功能,也屬于發行人的正常權利,我國現階段的證券市場中,發行人與購買人之間的權利對等比較難以做到,因此,為了保證雙方可以維持平等交易,并且維持證券市場的穩定,需要法律法規做好對應的規定管理工作。探討經濟法中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望帶來有效分析。
一、經濟法視閾下的中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
在經濟法視閾下的的證券發行審核中存在較多外界干擾因素,此類干擾因素主要包括:
(一)政府干預收益因素我國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仍然很大一部分收到政府干預,表現在干預收益[1]。仔細思考該問題,政府的干預收益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共收益,另外一種便是部門收益。很多時候在審核中會暴露經濟市場的一些信息,進而為中小企業的投資做出了指引,干預了正常平衡。同時此行為使得發行信息被強制的披露,很大一部分的降低了投資風險,其將原本的證券發行信息的整體完整性以及及時性較高,并且大層次的減少了內幕操作等行為,使得證券市場的秩序更加有序。
(二)政府干預成本因素探討我國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中,通過控制成本可以獲得收益,而在探討成本時付出最多的便是執法成本,其也是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實施的必要性。執法成本主要包括的是我國一類監督部門為了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而需要自身部門投入的相關成本,統統需要被成為執法成本。在我國的經濟法視閾中,只要審核部門通過的審核發行,便可以認定為可以發行的證券,并且證監會便會批準正常發行。一旦在發行中出現了各類的違規違法操作,便需要相應的監督部門付出大量的勞動,使得整體的執法成本又一次增加。
二、在經濟法視閾下提出改善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改善建議
當證券發行中,一旦審核的相關部分過于干預,必然會引發后續的各種問題,使得整體證券市場的交易雙方不會在平等的位置上,此類問題一旦產生堆積,我國的的證券市場勢必會受到相關的影響。因此,基于問題產生的原因,應該根據經濟法的內容,適當改善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應該基于為了保證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進而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相關改善建議如下:
(一)將審核制度統一證券市場的主要制度便是發行審核制度[2]。但是還存在一類其他制度,例如發行審核制度同時運行多方,產生了相互影響,并且互相妨礙,使得證券市場不能正常統一運行。因此,在探討審核制度時,首先便應該做的便是統一審核制度,不僅僅是制度的統一,同時將相關執行單位統一,不能令出多門,“手表法則”告訴我們令出多門勢必會帶來實際管理中的問題,因此,國家應該做到從全局出發,將審核權利交給某一部門。當執行方比較統一后,使得對應的審核制度統一,保證我國證券市場處于良性的發展狀態。
(二)完善責任制度在當前的證券市場中,將證券發行制度統一,進而使其成為我國唯一的界定行使標準,進而在標準的統一規定中,加強對現有的證券市場的管理,一旦當市場中出現不合乎規定的證券種類,及時將其剔除,并且完善對應的責任管理制度,使得出現在證券市場的證券都擁有比較高的質量,使得我國人民當投資在證券市場中時更加放心[3]。在管理證券市場的正規化中,必須將責任制度做到有效的完善,明確在證券交易中的各方面責任,一旦發現違規事件,便需要明確屬于何方的責任,并且一直追究到明確的責任人,使得證券交易中違規行為越來越少,保證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秩序。
(三)改善核準制度,逐漸轉化為注冊制度根據對比國內外的先進經驗,發行審核制度并不適合逐漸壯大的證券市場,而慢慢的注冊制度才更加符合我國的證券市場。在我國現階段的證券審核中,將發行審核逐漸轉換成為注冊發行制度,使得轉變更加合理且平穩,讓我國的證券市場在不知不覺中便完成基本的制度轉換。根據經濟法的具體表現,使得傳統證券發行的弊端逐漸剔除,進而轉變的制度必然要落實,所謂于無聲處聽驚雷,筆者認為,證券市場的轉變就應該達成該效果。注冊制度屬于先進制度,也是我國證券市場必然經歷的道路,做好準備工作,更好的迎接良性市場的到來。
三、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證券市場的未來發展道路仍然很長,在發展中勢必會將現階段盛行的發行審核制度淘汰,而轉換成為更加先進的注冊制度。筆者開展了相關分析,更加希望我國的證券市場進入一種良性的自我發展狀態,幫助我國經濟有效發展。
[參考文獻]
[1]黃穎蘊.基于經濟法角度探析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J].生產力研究,2015(6):34-37.
[2]王世威.我國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法經濟學分析[J].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5):45-49.
[3]劉蓉.經濟法視閾下我國現行經濟管理規范化的路徑探析[J].企業導報,2014(16):7-8.
作者:李曦 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