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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提出與文獻回顧
日本是單一政體國家。20世紀40年代末,日本地方自主權得到戰后憲法的保證,60-70年代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的現代財政調整制度。盡管迫于宏觀經濟壓力,日本多次改革政府間財政,但總體上來說,日本仍然是實行收支集權制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地方分權已經成為日本政治經濟改革的主要議題。全球政治與財政分權趨勢的加強、地方自治需求的增加以及解除管制和結構改革的壓力,日本進入了二戰以來的第二個轉型階段:從公平獲得公共服務以及平均分擔公共成本轉型為提升地方財政責任、重視公民個人選擇的分權財政制度。在這種情況下,評價現行的分權財政體制及其績效對于政府間財政改革和地方財政責任的重建,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日本經濟的增長速度雖遠不如從前,但其仍以較慢的速度增長著。盡管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很多,但是與日本政治經濟體制具有共生性的地方財政分權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近期內,有關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理論分權和實證研究,這為研究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提供了可能。在理論界,由于選取的衡量指標、對財政分權定義的不同理解以及選擇的時間跨度不同等原因,關于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存在著迥異的觀點。Oates依據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發現,財政分權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能提高經濟的長期增長率。
Akai和Sakata利用美國50個州1988-1996年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得出:當財政分權采用支出指標、收入指標、支出收入指標時,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起促進作用,而采用自治權指標度量財政分權時,很難確定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的效果。Olson(2000)運用“攫取之手”與“援助之手”理論研究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財政資源分配關系,強調財政分權能夠調節地方政府行為促進經濟增長。但喬寶云(2002)認為,對財政進行分權不能限制地方對資源的濫用,如果將地方政府當作理性的經濟人,則地方政府難免產生“免費搭便車”的動機,從而無法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進而阻礙經濟增長。Oates(1972)、Bahl和Linn(1992)、Panizza(1998)認為,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存在正相關關系。在發達國家,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比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收入彈性高,財政分權成為經濟增長的一種需求;而在發展中國家,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并不清晰,相對而言,發展中國家更需要財政集權。日本學者對本國的財政分權的研究,多集中在財政分權與稅收的關系、與效率的提高等領域。關西學院大學經濟學部林宜嗣教授認為,財政分權可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節約生產成本,滿足帕累托最優。青山學院大學經濟學會堀場勇夫教授認為,地方分權對提高地區資源的配置效率有積極影響,但地方分權所產生的外部性既具有正面的影響,同時也具有負面的影響。日本經濟學家神野直彥認為,地方財政分權對地方稅收體系產生了影響,從而間接影響地區的經濟狀況。由于日本政府間的財政關系重要特征是垂直性財政不平衡現象,圍繞財政分權與均等問題的研究比較廣泛。目前,學術界關于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文獻并不多見,因此,從財政分權的角度研究在日本經濟增長過程中分權財政體制所起到的作用是一個較新穎的主題。當然,經濟增長是由諸多因素共同發揮作用所引起的,因而在對經濟增長進行實證研究時,不僅引入財政分,
還引入地區富裕度、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因素,通過實證研究得出:日本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的確具有促進作用。
二、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關系模型
日本分權財政體制的主要特征是,稅收管理的集中性、公共產品與服務提供的分散性以及地方政府對政府間轉移支付的依賴性。在稅收方面,財政收入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級,中央政府征收占全部政府收入的2/3左右的稅,與北美和北歐國家相比,稅收集中程度相當高。但是,地方實際收入有增長的趨勢(具體如表1所示)。
表1:日本稅收收入分配結構單位:億日元;%
年度中央稅(國稅)地方稅
金額比重比重都道府縣稅市町村稅
1950759175.224.8——
19551317871.128.911.217.7
19602545770.829.2——
19654829767.932.116.215.9
197011526167.532.5——
197522659164.036.017.118.9
198044266964.135.9——
198562466762.737.316.321.0
199096230265.234.8——
199588638062.038.015.722.3
199898820361.138.917.621.3
200185517258.541.518.222.3
200376029157.043.017.725.3
注:由于資料所限,部分年度都道府與市町村沒有數據。
資料來源:(日)財務省主計局調查課編:《財政統計》,2004年版。
在支出方面,地方政府支出占了非常大的部分,為全部政府支出的70%和公有資本構成的80%。這一比例大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地方政府承擔了絕大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除了國防費的全部以及公債的還本付息大部分由中央負擔之外,其它項目支出都在地方,包括1/3的純粹公共服務。因而日本的財政支出主要集中在地方。由于地方政府收入與支出的不平衡,導致地方政府在財政方面出現入不敷出的局面。為了緩解這種局面,日本政府采取了轉移支付制度,目的是通過轉移支付,促進各地區經濟及社會事業均衡發展。日本目前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地方讓與稅、地方交付稅和國庫支出金3部分構成。這3部分的用途各有不同:地方讓與稅主要是由于征稅的方便性等技術上的原因和為了消除稅源的地區偏差,將本來屬于地方的稅源作為國稅收入國庫后,再返還給地方政府的一種稅;地方交付稅是為調整各地區財源的不平衡,消除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差距,保證經濟水平較低的政府也能維持一定的行政服務水平,而向該地區提供一定的援助,是實現財政均衡的主要方式;國庫支出金是指國家規定用途,交給地方政府使用的各種補貼、交付金、委托費等。通過轉移支付制度,不僅緩解了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問題,同時也使得日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分配結構趨于穩定。>關于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少學者運用計量經濟學的知識建立了模型,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在Zhang和Zou(1998)所建立的模型中,以人均省級政府支出與中央總支出的比值來衡量財政分權水平,并據此對中國的財政分權水平與經濟增長進行了實證分析。
本文借鑒Zhang和Zou(1998)的模型,根據日本經濟增長及財政分權的實際情況,建立了符合日本現狀的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關系的方程。眾所周知:經濟增長是由經濟生活中諸多因素共同發揮作用所引起的。本文研究的側重點為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兩者之間的關系,為此,在經濟增長方程中引入財政分權水平作為重要的解釋變量,同時我們不能忽視財政分權的效果往往存在著時滯,所以在經濟增長方程中還應當引入財政分權這一解釋變量的滯后期,以便更確切地反映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在影響和決定財政分權水平的理論性因素中,我們以地方支出與總支出的比值、地方收入與總收入的比值、國庫支出金與總支出的比值等可度量變量綜合予以反映。在日本地方支出的計算中包含了轉移支付中的地方讓與稅和地方交付稅。國庫支出金作為日本轉移支付的一部分,是經濟增長方程不可缺少的解釋變量。為了反映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配狀況,我們在經濟增長方程中引入地方收入與總收入的比值作為解釋變量,適度的收入權的下放(即收入分散水平)對經濟增長起著推動作用。在經濟增長方程中,我們還引入地區相對財富水平、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國庫支出金與總支出的比值作為解釋變量,這是符合新古典主義增長理論的,同時兼顧了日本經濟的實際情況。富裕地區在自身經濟快速聚斂的同時,對相對貧窮地區產生了正外部性以及相應的激勵機制,帶動了貧窮地區經濟的增長,因而地區相對財富水平對經濟同樣起到了推動作用。
綜上,經濟增長的方程表達式為:
GGDP=a1FDi+a2FDi-1+a3FRDi+a4RWi+a5KRi+a6SDi+λi
其中GGDP(GDPrateofincrement)表示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在此代表經濟的總體增長率;FD(fiscaldecentralization)表示財政分權水平,即地方財政支出與全部財政支出的比值;FD-1表示財政分權水平的滯后期;FRD(thefinancialrevenuedisburses)表示地方收入自主水平,即地方財政收入與全部財政收入的比值;RW(relativewealth)表示地區相對富裕度,即地區人均收入與全國人均收入的比值;KR(therateofcapital)表示資本投資增長率;SD(Theshiftdisburses)表示地方分享的國庫支出金與全部財政支出的比值。各變量的下標i區別為不同的地區。
三、實證分析在構建模型的基礎上,我們對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分析。樣本數據選取了日本10個地區的數據,其中涵蓋了日本的都、道、府、縣,并且這些地區中既有經濟發展迅速的地區,也有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的地區,這些數據地區的選取具有代表性。所有變量的原始數據來源于《日本統計年鑒》,取2000-2004年的平均值。通過各變量相關系數的計算,可以得出:FD與GGDP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0779(見表2),可見樣本期間中日本當期的財政分權水平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著不顯著的線性關系,當期財政分權水平對經濟增長影響不明顯。但由于FD與FRD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5489,與RW之間的相關系為0.5641,與KR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7755,可見樣本期間中日本財政分權水平與收入自主水平、地區相對富裕度、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之間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線性關系,這說明財政分權的效果往往要受到收入自主水平、地區相對富裕度、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這些變量的影響。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日本的財政分權由支出、收入、轉移支付3部分構成的。
表2:各變量間相關系數表
變量GGDPFDFD-1FRDRWKRSD
GGDP1.0000
FD0.07791.0000
FD-10.43320.22211.0000
FRD-0.01140.54890.61661.0000
RW0.09930.56410.61280.90591.0000
KR0.48480.77550.45230.62430.56781.0000
SD0.14510.29870.94260.67590.64260.41541.0000
經濟增長與很多因素存在著非線性或線性的關系,我們研究的重點財政分權水平也與很多因素存在著非線性或線性的關系。財政包含收入與支出兩部分,為了簡化計算我們選取財政支出作為衡量分權水平的標準,但從表2中我們可以得出收入的自主權也為財政分權的一部分,印證了前面所闡述的財政分權既包含支出,又包含收入這一點。財政收入自主權與財政分權水平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5489,表明兩者存在一定的線性關系,財政收入自主權影響著財政分權水平。之所以線性關系不是特別顯著,如前所述,日本財政收入的2/3歸中央,地方只有1/3的收入自主權,而且稅率的制定等一系列關系到財政收入的權力均歸中央一級,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日本中央集權的國家特征。地區相對富裕度與財政分權水平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5641,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相互影響的線性關系。財政分權水平愈高,地區經濟發展便愈符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居民,可以根據本地居民的偏好與需求,提供符合本地居民要求的公共產品及服務;同時,也可以結合本地特點發展相關產業,在此過程中給與本地企業相應的政策扶持,使本地企業能夠以較低的成本進行生產,在國內、國際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財政分權可以在節省信息成本的同時實現帕累托最優。財政分權水平與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7755,兩者之間的線性關系較為顯著,說明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與財政分權水平之間也存在著相互影響的關系。
為了檢驗各變量對回歸結果的影響,我們對經濟增長方程進行回歸估計,同時進行擬合誤差對比檢驗。在這里主要關注FD對估計結果的影響,因為財政分權是我們研究的重點,但與此同時FRD、RW、KR、SD對估計結果的影響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些因素與財政分權有著顯著的線性關系。
綜上,回歸方程:
GGDP=-2.633+0.0665*FD+0.6841*FD-1-0.146
1*FRD+0.0172*RW+3.4311*KR-1.7108*SD
由于我們研究的重點是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所以我們對經濟增長方程進行了回歸估計。在經濟增長方程的回歸估計結果中,明顯地看出當期的財政分權水平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系數僅為0.0665,因而具有不明顯的正面影響,而前一期的財政分權水平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系數為0.6841,則具有明顯的正面影響,這是由于財政分權效果的滯后性所引起的,一項政策實施后,其效果往往不會在當期予以體現,而是會在下一期中予以體現。因而我們可以得出:財政分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增長,而不是對經濟增長起著阻礙作用。日本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起促進作用不僅僅是因為財政分權適應了其經濟發展的水平,與其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更為重要的是:日本財政分權使得地方政府在擁有了一定自主權的基礎上,地方經濟得以充分發展。一些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教育發達的地區的經濟快速發展起來,這其中所產生的外部性會帶動其他地區相應發展起來,從而推動了全國經濟的增長,并且提高了全國的福利水平。例如東京、大阪等城市經濟的發展便是得益于財政分權,再加之優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教育的支撐,使其經濟的增長令人刮目。
經濟增長除了受到財政分權水平的影響外,還受到其它因素或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在經濟增長方程的回歸估計結果中,收入自主權的系數為-0.1461,它對經濟增長則起著負面影響,這主要是由于收入自主權的擴大會影響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所造成的,因而日本在進行財政分權時,要在不影響國家總體宏觀調控能力的基礎上,適度進行收入自主權的下放。私人資本投資增長率的系數為3.4311,它對經濟增長起著明顯的促進作用。日本作為一個科技強國,其資本主要流向高科技產業,資本的回報率高,而且收效快,因而資本是日本經濟增長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財政分權的實施,可以使地方較集中地將私人資本投入到自身有優勢的產業,從而更大程度地提高私人資本投資的增長率。地區相對富裕度的系數為0.0172,它對經濟增長所起的促進作用不明顯。地區分享的國庫支出金的系數為-1.7108,它對經濟增長起阻礙作用,這是由于貧窮地區對國庫支出金的依賴性所造成的,長期以往貧窮地區在生產過程中缺乏積極性,從而阻礙全國經濟的總體增長。經濟增長方程的樣本決定系數R2為0.9974,修正后的R2為0.9922,說明了經濟增長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由方程中的變量來解釋。通過GGDP擬合誤差對比檢驗以及GGDP理論數據和實際數據對比,可以看出:我們所選取的解釋變量FD、FD-1、FRD、RW、KR、SD對GGDP的增長有著很好的解釋性,誤差很小。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收入自主權水平和國庫支出金占總支出的比例這兩個因素對經濟增長起著阻礙作用。因而,在制定并實施財政分權政策時應注意調整好收入自主權水平的標準,同時,應適當縮小國庫支出金的比例,在政策上對貧窮地區予以幫助,而不是在資金上予以幫助。
四、主要結論
本文在對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文獻進行簡單回顧的基礎上,借鑒Zhang和Zou(1998)的模型,構建了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的模型,并進行了實證分析。通過分析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1)日本采取財政分權后地方政府在支出領域獲得了更大的自主權,不僅促進了地方經濟的增長,而且推動了全國經濟的增長;(2)財政分權與財政收入的自主權是存在正相關關系,收入自主權對經濟增長具有負面影響,這與有關研究的結論不同。相關的文獻認為,日本的地方財政制度能夠很好地協調財政收入與經濟增長的互動關系(持田信樹,2003);(3)地區分享的國庫支出金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不明顯;(4)在影響增長的各因素中,財政分權的貢獻度小于私人資本投資,同時又大于地區相對富裕度的影響程度。對日本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問題的實證分析透視了日本財政分權的特征及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財政分權理論將分權視為向地方政府授權的方法,使之在決策上有某種自主權。這種方法有3種類型:分權、委托和轉讓。通過分權,中央政府對于其任命并對其上一級負責的地方官員給予某種自主權,也就是將決策權再分配到中央政府內部的各級政府中。委托則是地方政府須服務從上一級政府做出的嚴格規定,并對此負有責任。至于轉讓則是強調地方選舉出來的政府在其職責范圍內享有完全的自主權。根據以上定義,日本政府內部關系的呈現為委托和轉讓的混合體。日本地方長官雖然是選舉產生,但是支出和收入的自主權十分有限。
雖然日本的地方支出占總支出較大的比例,并且對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但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自主權十分有限。相當數額的支出權在中央各部門,中央政府對地方支出擁有自由栽量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職責劃分不明確,把日本視為實行分權制國家是不恰當的。因此,日本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在于調整支出責任分配本身,而是需要對設計、實施和籌資這3項責任進行重新界定,以明確和增加地方政府支出自主權。日本的地方政府地方稅收收入比例相對比較高,但由于決定稅基和稅率的靈活性受到嚴格的限制,地方政府幾乎很難做到按照效率和地方自治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對其選民負責。因此,提高地方政府的財政地位、增加地方政府制定稅率和稅基的收入自主權是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責任的重要途徑。此外,這種嚴重的地方垂直財政不平衡致使地方政府對轉移支付依賴,這是損害日本財政分權績效的重要特征。因此,必須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提高地方政府增加自有收入的努力,增加地方財政自治,協調財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