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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幾年來,我國城市化建設的腳步不斷加快,科技的發展使人們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效率都得到空前提高,在城市建設過程中,人與自然的矛盾、當代建設與未來可持續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站在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重新審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堅持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在城市規劃政策和城市建設管理上作出改革與創新。本文將對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角度下的城市規劃政策與管理進行分析,以期促進當下城市化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政策;管理
可持續發展觀是著眼于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系、平衡當下利益與長遠發展關系的科學發展觀,在任何時代、任何領域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城市可持續發展觀就是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在努力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為人們的生活創造便利的同時,注重生態環保、能源節約,從而實現城市的長久發展。傳統的城市發展規劃政策與城市建設管理過于偏重于當下的建設水平提高和經濟增長,已經對城市生態環境和能源的可持續利用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必須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重新審視城市建設與發展的問題。
1城市可持續發展概述
環境、資源、經濟、社會是城市發展的四個要素,也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即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四要素之間具有密切的相互作用關系,由此而形成一個相對復雜的城市系統。人是構成社會的基本要素,也是在整個城市系統中最活躍的部分,是可持續發展的實施主體。從這個角度來看,可持續發展又可以理解為處理好人與自然、能源的關系,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節約能源的基礎上,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因此對于城市可持續發展而言,環境與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的基礎,經濟可持續發展是條件,社會可持續發展是目的,只有促進四個要素的協調發展,才能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建設與規劃,需要制定具體的可持續發展指標,對城市建設與規劃工作作出定性、定量的指示。目前還未形成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統一指標,但從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出發,可持續發展指標的確立也應緊緊圍繞城市體系的四個要素,分別制定子指標系統,對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作出詳細、全面的指導。在具體的指標建立過程中,應遵循全面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客觀性等原則。并建立綜合評價模型,使之可以真正應用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建設與規劃工作之中。比如在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指定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指標、環境噪聲指標、工業廢水排放指標等,在資源可持續發展方面,可以建立人均耕地面積指標、年均降水量指標等。
2城市可持續發展與城市規劃政策管理的關系
2.1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城市可持續發展是一種科學發展觀念,也是進行城市規劃的最終目的。反過來看,城市規劃則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手段。因此,城市規劃應服從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規劃目標,根據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和需要,制定具體的城市規劃政策和內容。換而言之,在進行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各項要求和目標,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而進行城市規劃,而不是為了規劃而規劃。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應充分落實城市可持續發展思想,以可持續發展思想指導城市規劃活動的具體開展,包括規劃編制的制定和政策法規的制定。通過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制定,將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加以分解和落實,使其能夠得以實現。
2.2與城市建設的關系
城市可持續發展與城市建設的關系主要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必須貫徹落實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否則就可能因追求當下建設水平的提高影響到未來的可持續發展,造成生態環境透支、資源能源透支,影響子孫后代的生存與發展。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政策手段和輿論手段對城市建設加以管理和控制,用城市可持續發展觀念對城市建設作出正確引導。從時間上來看,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同時關注過去、現在與將來的連貫式發展,現在發展與將來發展的主要矛盾產生于過分突出現在建設,忽略了將來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環境條件和資源條件。因此,只有在現在的城市建設中留有余地,充分考慮后代人生存與發展的基本需求,以城市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才能消除現在與將來的城市建設矛盾,實現城市建設水平的持續提高。
3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政策與管理分析
3.1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思路
從上述分析可知,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城市,必須平衡好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與生態保護、能源節約之間的關系,使城市建設即能夠提高現代人的生活質量水平,又能滿足后代人的生存發展需要。因此,應將自然環境保護與能源的合理開采、利用作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宗旨,提高城市環境的承載能力,使其能夠得到長遠發展。應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要求轉化為一種社會責任,在建設可持續發展城市的過程中,通過制定合理的規劃政策和建設方案,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確保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全面落實。
3.2對城市生態環境的規劃引導
基于城市可持續房展的城市規劃與建設應將城市系統看一個生態體系,在城市規劃政策的改革過程中,融入生態學的基本理論和生態保護思想,采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對現階段的城市生態環境和資源負荷能力進行充分了解,在制定城市建設目標時,將生態環境指標與資源負荷能力作為前提。必須保證環境評價的客觀性,并將環境評價工作與城市規劃與建設同時進行,促進兩者的協調發展。在規劃設計中,客觀預測城市規劃或城市建設可能給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并由環境專家進行分析和評價,為規劃人員和建設管理人員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3.3對未來城市建設的規劃導向
城市規劃的本質就是對我來城市建設的預測,通過行為對未來進行改變或適應,從而實現城市建設的每個階段性目標。因此,城市規劃是城市未來建設的導向,具體表現為規劃是以目標為趨向、規劃內容和實現過程是以目標為方向,對未來規劃的行為進行引導,逐步實現城市建設目標。城市可持續發展已經指出了城市建設的最終目標,因此,城市規劃的具體任務就是將城市可持續發展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每個階段應實現的具體目標,促使城市建設最終目標的實現。具體目標的制定要結合具體城市的地區資源水平、環境承載能力而定,綜合考慮城市更方面的利益,促進城市系統基本元素的協調發展。
4結束語
總而言之,目前我國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已經引發了一系列的資源、環境問題,在城市規劃政策和管理的改革過程中,必須充分落實城市可持續發展觀,平衡好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與自然環境、生態資源的關系,做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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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顧嶺 單位:南通市通州區規劃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