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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區域經濟合作作為我國地區發展的重要戰略方式之一,可實現地區間的互動互助、優勢互補。區域經濟合作離不開區域公共管理,然而,由于利益驅使,各地政府又各自為政,呈現出地方保護嚴重、制度缺失等問題,嚴重威脅著區域經濟合作的深度發展。因此,本文從區域公共管理與區域經濟合作出發,分析了二者的互動關系,闡述了區域經濟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最后就區域公共管理創新提出了思考和建議,以期推動區域公共管理與經濟合作的協同發展。
關鍵詞:區域經濟合作;區域公共管理;問題;創新
隨著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浪潮,我國區域經濟合作開始成為協調各方資源、地區互通互建的區域發展新路徑,并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各地政府也分別就區域合作展開探討與實踐。區域公共管理與區域經濟合作密不可分,區域公共管理是時展的產物,亦是推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礎與手段。當前,我國區域經濟合作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橫跨不同地區的公共事務務必得到妥善處理,否則極可能破壞地區合作關系,甚至造成重復建設、浪費資源等問題。這要求各地政府必須直面區域公共管理的誤區,切實打破傳統的地方保護主義與封閉僵化的管理模式,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協作與調配,繼而實現區域經濟合作的有效管理。
一、區域公共管理與區域經濟合作
1.區域公共管理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內涵
區域經濟合作,顧名思義,即不同區域為達到經濟共同發展的目標而通過合作、互通等形式構建成一個共同體。區域經濟合作是我國目前常用的地區合作與經濟發展方式,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催生了這一模式,不僅能夠有效增強不平衡地區間的相互聯系,還可通過聯動作用,有效分配資源,實現資源互補、地區互助。區域經濟合作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1]。區域經濟合作必然會產生一系列的跨地區公共事務,這有賴于完善的區域公共管理。區域公共管理作為管理活動的新興范疇,主要是指不同區域的多個主體為了有效處理跨地區的政治、經濟等公共事務、推動各地區協同發展,而實施的管理調配活動。與一般公共管理活動相比,區域公共管理的對象是不同區域縱向或橫向層級間的重疊交叉部分。區域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多元的,其實施過程就是不同區域的多元主體間平等溝通、協商的過程。
2.區域公共管理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關系
區域公共管理是一種突破地域限制的現代化新型治理結構,是不同地區開展跨地區經濟合作的基礎。一方面,區域公共管理能夠為區域經濟合作提供制度性框架。跨地區的經濟合作涉及多方主體,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與政策的不同往往會給經濟合作帶來阻礙,區域公共管理為區域合作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區域公共管理能夠促進跨地區的貿易往來,減少交易成本。區域經濟合作是不同地區開展合作互動、謀求共同發展的選擇,其核心目標之一就是促進各地區的貿易流通,并降低所需成本。區域公共管理的實施必然會出臺一系列的共通政策,簡化不同地區經濟交往行為的各類流程,減少不必要支出。另外,區域公共管理也有利于打破地區貿易保護與文化自閉,為發展區域經濟合作奠定基礎。
二、我國區域經濟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保護主義盛行
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號召各地區基層政府讓利放權,以增強地區經濟的開放性與活躍度。然而,即使在區域經濟合作中,地方保護主義仍屢見不鮮。為了追求本地區的GDP增速與地區排名,地方政府往往會針對核心產業或高新技術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嚴格市場進入、設置貿易障礙等。這不僅不利于本地區的持續性創新發展,亦損害了區域經濟合作中其他主體的權益。地方保護主義顯然與區域經濟合作發展理念相違背。一些政府為了盡可能的完成經濟目標,大幅度的招商引資,甚至采取了非恰當的競爭手段,不斷降低土地的出讓價格和稅收標準。區域經濟合作中不統一的政策手段也會損害原本的合作關系,使得資源無法合理配置。
2.行政區經濟與政府干預過多
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導方是政府,因此,在地區經濟的運行與發展過程中都帶有濃重的地方行政色彩。該地區的經濟建設采取何種模式、發展何種產業、是否開展區域合作等都與政府工作息息相關。歸結其原因,則是我國的行政區經濟管理模式。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就逐步形成了以地區政策為主導的區域型經濟管理模式,在各個地區都存在著全面而系統的經濟體系,但是,因資源限制,這些地區的經濟體系中的各個構成部分并不能均衡發展,甚至存在較大缺陷[2]。這種模式也將全國的經濟割裂成各個區塊,并不利于大范圍的區域經濟發展。另外,政府干預過多也是近年來區域經濟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礙之一。政府是形成公共管理制度與實施的主體,但干預過多、界限把握不明,則會削弱企業的能動性,從而給區域經濟合作造成消極影響。
3.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制度是各地區實施跨地域經濟合作的基礎,也是處理其中一系列公共事務的主要標準。然而,與國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卻相對缺失。一方面,不同地區的經濟、文化與社會現狀不同,產業結構與經濟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這使得區域公共管理的實施過程與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的達成過程存在較多矛盾,甚至難以協調多方利益;另一方面,我國一直以來的行政區經濟也使得各地區政府間彼此獨立,甚至為了自身管轄范圍內的經濟效益而產生不統一行為,這也影響了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無制度,即無標準,也可能使得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各個主體隨意行動,必然會嚴重影響區域經濟合作的應有效益,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區域經濟合作公共管理制度。
三、區域經濟合作的公共管理創新途徑
1.優化區域公共管理的結構框架
區域公共管理的制度框架是實施公共管理與指導區域經濟合作的基礎,核心內容是不同參與主體間的地位與關系,重點包含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兩類主體。橫向的政府間關系與縱向的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間的結構對于區域公共管理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3]。首先,在形成區域公共管理制度框架時,務必明確不同參與主體間的權力地位與互動關系,通常情況下,不同地區的政府間應保持平等性,各類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其中,不同地區也應給予鼓勵與支持;其次,因地區經濟發展與政績等因素限制,各地政府在開展區域經濟合作之前就已經形成了相對競爭的關系,利益沖突也無法避免,因此,為降低利益矛盾而帶來的非理性行為,各地區應組建并扶持行業協會;最后,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增強行業協會與各個企業之間的互動交流,打造出具有專業性和服務性的綜合平臺,并適當的開展區域經濟合作評估,提供政策咨詢等。
2.健全區域公共管理的制度體系
創新區域公共管理的運行機制可從以下三個層面出發,首先,制定并不斷完善區域公共管理協調制度,統一規范。各個地區的政府部門應通過協商、溝通等方式做好利益協調,形成經濟管理與公共事務處置的統一標準,逐步放松管理權限,以促進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市場、資本市場等的充分流動,同時,還需經過廣泛調研分析,以形成行之有效的產業政策,促進資源在不同地區間的合理流動。其次,構建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資金的有效籌集制度。在明確區域發展出資主體的基礎上,巧妙的運用政策工具,形成多元的資金籌措方法,從而為區域經濟合作的深入推進提供動力。最后,明確區域經濟合作中的行政輔助方法,以降低經濟往來中的不必要支出,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促進資源的最合理利用。
3.創新區域公共管理的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是區域公共管理得以實施的主要物質載體。正如上文所述,區域公共管理包含不同地區的多個政府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多元主體。為保障區域經濟合作效果,構建出相應的公共管理組織十分必要。可積極吸取國際上成熟的合作組織的相關經驗,設立區域經濟合作的常設協作機構,并由不同地區政府分別選派的人員共同構成。常設協作機構的運作模式可采取多種類型的聯席會議制。完善的組織機構可為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各種問題提供專業服務與咨詢,從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一體化。區域經濟合作是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形態,也是順應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潮流的必然選擇。區域經濟合作的有效開展離不開區域公共管理。因此,為推動不同地區間的均衡進步、資源合理配置,各地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必須廣泛調研,仔細評估,明確區域經濟合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繼而創新區域公共管理模式,包含結構框架、組織機構與運營模式,最終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楊蓮,付恒.論我國區域經濟合作的協調機制構建[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3).
[2]劉仁春.區域治理由行政區行政到區域公共管理—以區域經濟合作為視角[J].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04).
[3]鄭紅軍.“泛珠三角”經濟發展與區域公共管理創新[J].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02).
作者:張哲;夏慧 單位:浙江萬里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