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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或者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目前基于互聯網的B2B的發展速度十分迅猛,據最新的統計,在本年初互聯網上B2B的交易額已經遠遠超過B2C的交易額。2006年全球B2B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已經達到了5.8萬億美元,預計未來幾年全球B2B的年增長率將會保持在45%左右,2010年全球B2B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將達到26萬億美元。但是對于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到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電子商務到底是否應該征稅,如果征稅,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去征稅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和立法。
1.美國。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征通過因特網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關稅;暫不征收(或稱為延期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因特網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因特網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2.歐盟。在經濟上一體化比較強的歐盟國家,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意見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歐盟國家的電子商務發展規模稍遜于美國,于1998年6月發表了《關于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并與美國就免征電子商務(在因特網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因特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征收間接稅(增值稅),并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3.發展中國家。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的起步比較晚,發展比較慢,但是最近幾年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電子商務也出現迅猛發展的勢頭。有些發展中國家呼吁建立電子商務關稅制度,以此來保護民族產業;同時也有些國家認為電子商務作為一項新生事物,應該全力保護電子商務的發展,實行免稅。
二、電子商務征稅的合理性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淘寶網、團購網、當當網、起點中文網等各種網站的業務范圍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筆者認為電子商務已經基本上是一項比較成熟的行業,對于電子商務的稅收立法應該馬上進行規定。
1.實行電子商務征稅制度,有利于實體商家和網絡商家的公平競爭。就目前電子商務的普及范圍和應用人群來分析,電子商務多在縣級以上的城市發展。普及電子商務本身就是需要成本的,本來就較富裕的地方應用免稅的電子商務,而相反的較貧窮的地方要用傳統的模式來經營,這樣造成發達的地方物價可能偏低,貧窮落后的地方物價反而偏高。對于商家而言,同樣的生意,因為途徑不一樣就享受了不同的政策,造成實際的不公平競爭。
2.實行電子商務征稅制度,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電子商務行業日新月異,同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相應的問題也日漸明顯。各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政策法規的規范,都需要通過調整和規范來避免弊端。網絡電子商務征稅和現實的實體征稅相結合,才能有效的掌握商家的收稅情況,避免一些不法商家偷稅漏稅,保障國家財產的安全。
3.實行電子商務征稅制度,是規范電子商務的必要手段。通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可以更好的了解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稅收比率可以作為衡量電子商務發展的參考數據,在保護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主旋律下,必要的稅收是有益的。
三、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完善
現在是電子商務的普及時期,對電子商務的收稅政策應該以保護和促進其發展為主要目的,規范和管制為輔。因此,筆者建議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1.建立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在我國電子商務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但是面對歐美等發達國家,研究和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是適應網絡世界一體化的重要的方面。借鑒其他國家的電子商務政策,參考我國實體稅收制度,建立與實體稅收相區別的稅收制度,在網絡商店和實體商店等方面征收不同的稅率,達到促進和規范的雙重作用。
2.完善電子商務征稅的公務員隊伍建設。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稅收也必須相應的完善,但是就目前的狀況而言,我國還沒有完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公務員隊伍。因此,在制定相應稅收制度的同時,必須加快相應的公務員隊伍的建設。
3.建立電子商務的網絡監管制度。網絡商家實行進入登記制度,計算機核查,網絡跟蹤,對于不法商家予以及時的控制和清除。工商準入和稅收相結合。一旦查出不法商家,立即通知網絡運營商對商家進行準入限制。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應當適應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對電子商務行業進行稅收方面的適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