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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減輕稅負對于穩定我國經濟增長,擴大內需、促進消費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充分研究我國稅收結構性調整對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將為當前我國稅收結構性調整指明方向。本文對我國稅收結構的整體現狀進行了分析,選取2005年至2015年10月商品稅、所得稅實際稅率、財產稅比重、居民消費支出、名義人均生產總值的相關數據,在固定效應下運用GMM估計方法構建動態面板、空間面板數據模型展開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商品稅、財產稅的調整擠入居民消費行為,所得稅擠出居民消費行為。本文提出了促進我國居民消費需求的結構性減稅的建議。
關鍵詞:
稅收結構性調整;居民消費行為;實證分析;政策選擇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到“三期疊加”的新常態階段,即經濟增速趨緩期、結構調整關鍵期、政策刺激消化期。在新常態背景下,以減輕稅負為主的結構性稅收政策是促進居民消費、穩定經濟增長的最好手段。我國居民消費水平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同時,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呈現出調整增長的態勢,2006-2014年間稅收平均增速為18.47%,2015年前三季度稅收收入83842億元,同比增長7.6%。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在新常態背景下全面研究稅收結構對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從而為本輪稅收結構性調整提出科學、合理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選擇,能夠促進居民消費意愿、擴大內需,使我國經濟發展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一、我國稅收結構整體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推行商品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我國現行的稅收體系大致分為四大稅種,即所得稅、商品稅、財產稅、其他稅。長期以來,我國推行商品稅與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如圖1所示。第一,我國商品稅(間接稅)比重較高,且近年來呈現出小幅下降的態勢。商品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海關代征進品稅。長期以來,我國商品稅約占全國稅收收入的60%左右,如2014年我國商品稅稅收收入72229億元,占比60.08%。2015年前三季度我國商品稅收入50138億元,占比59.8%。同時,隨著近年來一系列的稅制改革,如“營改增”、消費稅調整等,我國商品稅的比重已呈現小幅下降的態勢。如2005年商品稅比重曾高達65%左右,近年部分年份已維持在60%以下。第二,所得稅是我國稅收體系的第二大稅種,近年來比重呈現上升態勢。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占全球稅收收入的比重為25%左右。如2014年我國所得稅稅收收入31281億元,占比26.02%。2015年前三季度我國所得稅收入22059億元,占比26.31%。盡管近年來我國個稅費用扣除額連續三次調整,已從15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但隨著居民收入提高、物價上漲等因素,依舊顯得調整滯后。總體而言,我國推行“雙主體”稅制結構,商品稅、所得稅比重合計高達八成以上。
(二)過分倚重間接稅而抑制了居民消費行為2015年前三季度我國間接稅的比重為59.8%,可以說,我國稅收結構過分倚重間接稅,不利于擴大內需、促進居民消費。縱觀全球,我國間接稅的比重不僅高于發達國家43%的平均水平,還高于部分發展中國家。如美國為38%,英國為41%,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為52%,巴西為49%。過高的間接稅將會抑制居民的消費行為,導致最終消費率處于較低水平,如2015年前三季度國內消費率為58.4%,而發達國家的最終消費率為75%左右。進一步分析原因,主要為三個方面:其一,間接稅通過商品消費轉嫁給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稅負。通過稅收轉嫁機制,提高了商品的價格,從而抑制了消費。其二,間接稅產生替代效應,促使居民更青睞于儲蓄。征收商品稅,商品價格抬高,使消費者減少當期消費。其三,間接稅稅負呈累退性,不利于調節收入差距。對于居民而言,商品消費支出的增多意味著稅負的加重,不利于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平均消費傾向的提高。
(三)收入分配功能微弱而不利于居民消費水平的提升調節收入分配機制、縮小差距是稅收政策的功能之一。通常,收入差距過大,導致居民整體邊際消費傾向偏低,不利于居民消費水平的提升。收入分配機制越合理,收入差距越小,對居民消費具有明顯的擠入效應。按照國際通行慣例,用基尼系數(Ginicoefficient)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異狀況。2014年我國基尼系數為0.469,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進行調整,是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盡管近年來我國出臺多項稅收政策,如企業研發費加計扣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抵扣、取消利息稅等,但收入分配功能依舊顯得微弱。具體表現為:第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489元,城鄉收入比為2.75:1。第二,行業收入差距較大。2014年金融業收入最高,達到108273元,農林牧漁業收入最低,僅為28356元,差距為3.82倍。第三,地區間收入差距擴大。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上海最高,達到47710元,甘肅省最低,僅為20804元,差距為2.29倍。西部經濟發展滯后,農村居民收入更是偏低,如2014年甘肅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為5736元。總體來看,稅收政策的收入分配功能微弱,居民收入差距較大,不利于消費水平的提升。
二、稅收結構性調整對居民消費行為影響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設定1.動態面板數據模型。居民消費行為具有跨期動態性,且遵循著效用最大化原則。由此,為防范數據實證研究的內生性及偏差,采用廣義矩估計法(SYS-GMM)構建動態面板數據模型。2.空間面板數據模型。為研究我國稅收結構性調整是否存在空間效應,即地區外溢性是否體現,選用空間杜賓(SDM)模型。
(二)數據來源及主要變量定義數據時間跨度選擇2005年至2015年10月,基礎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官網。數據橫截面選擇我國31個省份,并略去消費稅數據。根據中央與地方按3:1分成原則,Comtit(商品稅對數)為各省份增值稅的4倍與營業稅之和的自然對數。Inctit(所得稅實際稅率)僅考慮個人所得稅,根據中央與地方按6:4分成原則,為各省份個人所得稅的2.5倍。Protit(財產稅比重)為各省份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之和與稅收收入總額之比。
(三)動態面板數據模型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1.實證檢驗結果。通過預先采用固定效應面板模型,得到我國稅收結構性調整下居民消費行為的動態變化更符合現實。模型1的實證估計結果如表1所示。AR(2)統計量的P值為0.736,表明在5%臨界水平下動態模型差分方程誤差項不存在二階自相關。Sargantest統計量的P值為0.1432,表明在10%臨界水平下不能拒絕工具變量有效的原假設。即表明運用的GMM估計結果的可信度較高。2.實證結果分析:第一,居民上一期消費行為決定的本期消費“成長性”。Cosuit-1的系數估計值為0.82607,且在1%臨界水平下通過了t檢驗,表明我國居民消費具有動態的自我增強功能。即上一期消費行為的“發育”對本期的消費具有一定的正向促進作用。第二,所得稅實際稅率與居民消費行為呈現負相關關系。Inctit的系數估計值為-0.12671,即所得稅實際稅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支出就減少0.12671%。近幾年,我國為提高居民個人所得,減少實際稅率,相續出臺了組合政策。如2006年、2008年、2011年連續三次提高工資薪酬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個稅起征點分別提高至1600元/月、2000元/月、3500元/月。2008年起暫停征收利息稅,2014年出臺職工年金在個人年滿退休時才納稅。但從實證結果來看,這一系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并未有效改變稅負對消費需求的約束,且在一定程度上擠出了居民消費支出。然而,在所得稅的調整中,不能單純地立足于其經濟效應對居民消費的抑制,還要正視其在稅收結構中的地位與重要性。通過施行稅收結構性調整,促進所得稅與其他稅種統籌協調,共同刺激居民消費行為、調節宏觀經濟。第三,商品稅對數、財產稅比重與居民消費行為呈現正相關關系。Comtit、Protit的系數估計值分別為0.12368、0.34783,且在1%臨界水平下通過了t檢驗。即商品稅收入、財產稅比重每增加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支出分別提升0.12368%、0.34783%。結果表明,近幾年我國在施行稅收結構性調整后,商品稅、財產稅在一定程度上擠入了居民消費支出。尤其是實施財產稅的征收,替代效應明顯,增加了居民當期消費意愿。第四,名義人均生產總值與居民消費行為呈現正相關關系。控制變量Unit的系數通過了1%臨界水平下的t檢驗,系數估計值為0.06078。表明良好的社會發展程度與消費環境,給居民營造選擇范圍廣、消費品豐富的環境,能夠刺激居民消費行為,將更多的收入支出用于消費。
(四)空間面板數據模型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1.實證檢驗結果。首先對變量間的空間自相關性進行檢驗,得到莫蘭指數為0.28732,P值為0.0054,且在1%臨界水平下通過了檢驗。由此,確定模型2中被解釋變量居民消費支出存在著一定的正相關關系。隨后,對固定效應的空間面板數據進行實證估計,結果如表2所示。LR-test指似然比檢驗法,其P值為0.0000,小于0.05,說明接受模型存在空間固定效應,且優于隨機效應。即表明運用的SDM估計結果的可信度較高,且加入空間相關性后各變量對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仍舊存在。2.實證結果分析。第一,WCosuit的系數估計值為0.12983,且在5%臨界水平下通過了t檢驗,表明各省份居民消費行為存在著空間正相關性。即相鄰省份居民消費行為能夠刺激本省居民消費意愿。第二,WComtit、WProtit的系數估計值分別為0.14278、0.39287,且分別在1%、5%臨界水平下通過了t檢驗,表明商品稅與財產稅的空間依賴性較強。即當相鄰省份的商品稅、財產稅發生結構性調整時,將正向促進本省居民消費意愿。居民會根據相鄰省份的消費環境、消費習慣、消費傾向,結合自身習慣調整最優消費組合。同理,當相鄰省份因價格波動、供需關系變化等而引發的稅負增加,本省居民會通過心理暗示更傾向于消費此類商品,以實現當期享有低稅負。第三,從空間外溢性來看,當相鄰省份居民選擇當期消費時,會促進本省居民的消費意愿。第四,模型2與模型1中控制變量WUnit的系數估計值同方向,均在1%臨界水平下通過了t檢驗,表明在模型中加入空間權重矩陣后,名義人均生產總值對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依舊存在。且相鄰省份經濟發展程度、消費環境能夠帶動本省的消費市場,促進居民當期消費。
三、促進我國居民消費需求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選擇
(一)降低商品稅稅率并減輕稅負,增加居民消費意愿商品稅最終轉嫁于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費意愿。通過降低商品稅稅率,減輕居民部分負擔,能夠有效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同時,降低間接稅稅負能夠減輕企業,抑制商品價格上漲,降低居民消費成本。由此,具體可從以下幾條路徑展開:第一,降低增值稅稅率。我國增值稅施行17%的基本稅率和13%的低稅率,但這僅是名義稅率,其實際稅率達到24%左右。同時,在“營改增”的稅制改革下,增值稅擴圍后稅負也并未隨之降低。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經驗,適當將增值稅率降至15%較為合理。另外,13%的低稅率設置也較高。如歐盟國家的低稅率均在10%以下,如德國為7%,荷蘭為5%,盧森堡為3%。由此,可以與基本稅率保持同步,降低至13%。目前,我國已由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型增值稅,即通過固定資產扣除、研發支出加計扣除等鼓勵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為社會增加就業崗位。適當降低增值稅,尤其是對小微企業實施減半征收,能夠有效降低商品價格,增加勞動者工資收入,提高居民消費能力。第二,繼續適度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營業稅具有重復課稅、累計稅負的缺點,我國2012年啟動了“營改增”試點,并逐步擴圍,2014年1月、6月,鐵路運輸、郵政和電信業相繼覆蓋。后續,應加快建筑業、金融業的“營改增”試點,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第三,起征點改為免征點。自2011年起,我國已大幅提高增值稅起征點,但僅限于小規模納稅人。如2015年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萬,3萬以下則免征增值稅,3萬以上則按3%全額征收增值稅。將起征點改為免征點,并將優惠政策延伸至一般納稅人,能夠減輕增值稅納稅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優化個人所得稅,增強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條例于2011年出臺,雖然對起征點、級次進行了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居民的稅收負擔。但居民稅負的減輕幅度較低,全社會貧富不均現象依舊嚴重。由此,必須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進一步制定科學、合理的個稅征收方案,增強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建立個稅起征點的彈性機制。如將個稅起征點與物價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經濟指標進行聯動,每年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進行調整,避免滯后性,有效減輕納稅人稅負。第二,實施分類與綜合征收相結合的方式。我國現行的個稅征收實行“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缺點在于收入來源多樣的納稅者繳納稅款較少,收入來源單一的納稅人繳納稅款多。尤其是低收入者收入來源單一,承擔的稅負相對較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調節。從美國、我國香港等地的經驗來看,實施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征收更為合理,能夠有效減輕低收入者的稅負,充分發揮稅收政策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綜合征收模式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根據家庭總體收入確定納稅額,扣除相應費用,如贍養老人、撫養孩子,根據地區差異給予稅收優惠。
(三)完善財產稅的征收,提高居民消費傾向財產稅的征收能夠促進居民消費、提高消費意愿,尤其是提高高收入者財產的持有成本,增加當期消費。目前,我國財產稅體系還不完善,財產稅占比也相對較低,難以發揮對居民消費的調節作用,如2014年財產稅收入為10483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8.72%。由此,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擴大財產稅的范圍與稅基。增加財產的持有成本,對房產、無形資產、股票、銀行存款等征收財產稅,引導合理消費,優化消費結構。引導資金轉移到消費市場,減少儲蓄與投資,增加即期消費。尤其是在我國房價高漲的態勢下,對空置、閑置房征收房產稅,能夠減少投機行為,促進房價趨于平穩。第二,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釋放富人的消費能力。目前,我國中產階層增速較快,征收遺產稅、贈與稅能夠有效改變力求節儉的傳統消費觀念,優化社會財富分配。同時,要對征收時機和征收方式進行科學評估,引導現代消費觀念的形成,增強居民消費能力。第三,開征物業稅,調節高收入者的消費結構。用物業稅替代房產稅,將土地增值稅、出讓金、契稅等合并,歸為物業稅,增加房產保有成本。適當降低房產購買環節的費用,有效降低剛性需求者的購房壓力。
(四)開征社會保障稅,有效提高居民消費信心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如房價、醫療、教育費用過高,嚴重制約了居民的消費信心。居民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更愿意通過儲蓄來防范未來的花費。當前,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政府提出的全面放開二胎、延長退休時間、提高醫療保障等政策是以應對老齡化問題。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面臨著較大壓力,尤其是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深,收支矛盾將更為突出。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能夠有效保障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康運行,緩解當前的資金壓力。同時,通過強制性、無償性的特點,能夠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尤其是通過設定全國統一的標準,能夠有效消除行業、地區收入差距,即便是低收入群體也能夠獲得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尤其要將農民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開征社會保障稅能夠釋放農村居民消費能力,提升消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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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平 單位: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