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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需求的價格彈性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需求彈性較小,有病一般都要用藥;同時,隨著醫療保險的普及和報銷水平的提高,這種由“第三方”支付絕大部分費用的藥品消費方式,必定使消費者對藥品價格的變化不敏感,形成很大的剛性集團購買力,顯著提高了藥品的價格。
2.藥品的需求我國是一個有13億人口的國家,具有巨大的藥品市場潛力?;颊唠m然是藥品的最終消費者,但醫院作為患者的人到藥品市場購藥,是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最大的直接消費者,而且由于我國醫院目前在藥品流通和醫療保險中的特殊地位,其需求成為藥品價格的決定因素。但由于醫院與患者目標不一致和各種利益關系的作用,醫院的需求實際上并不代表患者的需求,而是由藥品能夠帶給醫院收入的多少確定的,即藥品的讓利、回扣、差價越高,醫院對藥品的需求越大。此外,醫療保險個人支付比例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患者的個人需求,導致藥品價格上漲。
3.藥品的供給我國目前擁有67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和160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大量藥品特別是普通藥品生產過剩、產品積壓,存在嚴重的供過于求問題。企業之間競爭激烈,處于完全競爭的市場狀態。根據供求理論,供大于求,價格下跌。同時,根據成本加成定價法,競爭激烈,成本加成就低,制藥企業只能按邊際成本或社會平均成本制定出廠價。由于醫療機構占有藥品銷售90%的市場份額,已成為藥品零售市場最大的零售商和藥品供給者,也就是說,消費者對藥品的需求絕大部分是通過醫療機構來實現的。對醫療機構來說,越貴的藥品,通過加成,從中留用的費用越多;藥品讓利、回扣、差價越大,醫療機構收入越高;醫師多開藥、開貴藥、大處方、以物代藥等,也可增加醫療機構的經濟收入。如此一來,醫療機構在藥品價格上的“擇高汰低”行為抬高了藥品價格。另外,各級醫藥公司是國家藥品供應的正式渠道,有利于保障藥品供應,有利于質量控制,有利于市場的統一管理和規范藥廠的市場行為。但醫藥公司畢竟是商業單位,不可避免追求利潤最大化。銷售價格高的藥品,可以使醫藥公司獲得更大的絕對利潤額。因此,如果是同種藥品,醫藥公司寧愿選擇價格高的,以獲得更大的絕對利潤額,因此高價格的藥品更易在銷售渠道中流通??梢姡幤肥袌龅墓┣箨P系是由藥品零售價(國家對藥品的限價)和企業真實成本價(出廠價)之間的差價來調節的,差價越高,對醫院的吸引力就越大,對藥品的需求量就增加。這種供需雙方聯動作用的結果最終導致藥品的虛高定價、回扣等不規范市場行為,使藥品價格上漲。這樣,國家規定的藥品零售價只是患者個人支付藥品費用的一個標準和醫院衡量讓利、回扣和提成的尺度,失去了應有的各種正常的市場調節功能,因而是不真實的、扭曲的,甚至起反作用。
二、藥品市場結構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日益富裕,人口的自然增長和老齡人口的增多作為影響藥品消費的重要因素逐漸提上日程。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約1.4億人,占全國人口的10%左右,占全國藥品消費總量的比重卻達到了50%以上。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號召下,我國政府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醫療保障水平。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擴大內需、增加工資等政策,提高了居民的醫療消費水平。居民對健康重視程度和醫療質量要求的逐漸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對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藥品價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相關研究表明,藥品需求與經濟發展呈正相關,藥品消費增長速度高于GDP增長速度。也就是說,消費群體的總體經濟收入處在某種水平上,就會帶動藥品消費處于某種水平上。我國醫藥消費需求的區域結構較為明顯,華南、華東和華北作為我國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同樣也是醫藥消費的主要地區,2010年藥品銷售額占我國藥品市場銷售額的80%以上。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全國藥品消費水平,并提高了藥品價格。
三、藥品流通制度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影響
我國藥品行業企業多、規模小,不具規模效益,藥品流通配送費用較高,最終全部計算到藥品價格上。另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藥品流通環節多、交易層次多。藥品從出廠最終到消費者手里,在國外成熟市場一般為2~3個環節,在我國往往有6~7個環節。僅批發環節一般就有地區總經銷、市級批發商和縣級批發商,對藥品價格的抬高產生了一定影響。目前,我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供應系統較為成熟,藥品從生產廠商流通到終端零售藥店一般只需2~3個環節,這是藥店比醫院價格低的一個原因。我國近年來出現的零售藥店價格戰,直接動因之一是零售藥店之間的激烈競爭;另一重要原因是,一些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一方面利用批量購進的優勢,從制藥企業獲得較低的優惠價格,另一方面通過規模經濟降低流通成本,使其具有更多展開價格戰的利潤空間。盡量縮短流通渠道、努力減少流通環節也成為藥品零售企業的目標和競爭優勢。因此,在確保藥品流通過程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藥品市場集中度,推進藥品分銷企業的規模化、信息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建立先進的物流配送系統,發展醫藥電子商務,將會降低藥品的最終價格。
四、政府管制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影響
由于很多國家都對藥品價格實行管制,因此我國政府和一些專家學者對醫藥領域的市場失靈理論非常看好,并期望使用政府價格管制對市場機制無法調節的缺陷進行矯正。然而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是否實施政府管制必須權衡政府干預成本(或信息生產成本)和缺乏信息時無效交易成本的大小。而且,不同的管制方法體現了不同的激勵原則,將會導致截然不同的管制效果。我國目前采用成本加成定價法,藥品價格根據社會平均成本而定。首先,從本質上說,成本定價管制是錯誤的,因為計算會計成本并沒有反映經濟成本,而且設定一個能夠覆蓋所有成本的價格水平,會使廠商沒有將成本降低到一個有效水平的激勵機制。同時,因為研發成本的分擔原則(時間跨度)是不確定的,成本定價法應用到藥品領域就變得更加復雜。其次,政府與監管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定價依據難以測定。政府面對著6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很難掌握藥品生產和銷售的真實成本。而且為了貫徹優質優價原則,政府還對有效性、安全性和治療效果明顯的產品實行單獨定價,進一步加大了收集信息的難度。政府部門在面對眾多產品且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信息時,政策制定就缺乏科學依據并容易帶來混亂,被監管者可以通過鉆政策空子來規避政府監管,從而導致政府政策失靈。此外,掌握了權利資源的政府官員往往成為生產者利益集團尋找和俘虜的對象,最終導致政府管制失靈,從而產生藥品價格虛高的情況。目前,政府最高限價遠高于藥品中標價格和“平價藥店”的銷售價格,而“平價藥店”的某些藥價降幅即使達到45%,仍有6%~10%的利潤。藥品消費的特殊性決定了藥品價格不可能完全依賴市場進行調節,但是并不意味著政府管理能夠代替市場進行調節。藥品首先是商品,具有商品的一切屬性。企業之間藥品的科研開發、生產銷售情況千差萬別,面臨的市場更是瞬息萬變。現行的價格制度實際上否認了這個屬性,動搖了企業原有建立在這個屬性上的價格管理原則,否定了企業原有的價格管理體系,不利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開拓和創新。市場經濟要求政企必須分開,政府不能也不必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充滿活力,步入良性循環。通過市場競爭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是最有效的方法,盡管藥品和醫療服務有其特殊性,但從根本上講,仍要受這一規律的約束。而我國的現行制度更多的是對藥品價格進行限制,忽略了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強監管并不等于簡單增加行政干預和設置政策界限,目前政府介入的重點是如何保證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對藥品價格的管理既要考慮行政干預的必要,更應認識到市場自身的強大調節作用,將藥品價格納入市場經濟的軌道,根據市場規律,通過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藥品價格機制,完善藥品價格體系。
五、結語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醫療衛生制度使藥品市場處于不完全競爭的狀態,導致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管制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藥品價格虛高、費用上漲的現象依然存在;同時,藥品虛高定價、價格混亂對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要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患者藥費負擔,僅僅管制藥品價格本身是不夠的,應同步推進藥品價格、醫療衛生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市場結構,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價格形成機制,保證醫藥經濟的增長和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鄧少東吳柱國單位:廣東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