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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獨立法人運作工廠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經濟活動中一般在總公司(法人)框架下,開展各項業務。在工作實踐中,非獨立法人運作工廠又需要一定的自主性,比如對外采購部分個性化需求物資,不可避免出現與總法人合同框架不完全吻合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和防控財務風險,是一個需要面對和思考問題。本文就此進行探討,并提出防控措施。
一、前言
非獨立法人運作工廠(以下簡稱“工廠”)一般是總公司(法人)組織構架中一個重要部門,法人在組織構架中一般賦予“工廠”一定金額內的財務自主權,部分財務指標需要獨立核算。公司(法人)標準和合同在“工廠”沿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一些問題。比如超法人合同范圍外的物品采購,不能完全執行公司合同價格;未按規定辦理價格上漲變更程序,存在違規風險。這些現象與公司相關采購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不符,存在違規風險,影響工作效率,同時不利于采購成本費用控制。
二、工廠采購業務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一)采購人員不熟悉合同簽訂程序,對合同條款理解不透徹。工廠采購中經常選擇與公司簽訂合同的供應商,以避免同一類型采購反復招標,影響業務效率。采購過程中,業務部門經常對合同理解不夠全面,認為采購總額在預算范圍內,至于供應單個項目商報價變化情況理解不夠到位,結算內容價格超過公司合同清單價格。采購部門一般理解為合同在有效期內,由于市場價格上漲,供應商現今已無法執行,供應商按當前市場價格結算。此種情況,一般來說還有深層次原因。合同簽訂部門建議由采購部門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協議,采購部門認為合同的簽訂部門是公司簽訂合同歸口部門,價格變更程序應由原合同簽訂部門發起。采購部門對因部分價格變化簽訂補充合同程序復雜,沒有達到沿用上級合同,簡化流程和手續目的。
(二)超合同約定范圍采購物品。“工廠”自行采購物品具有價值低、種類多的特點。公司級合同不能兼顧到“工廠”的全部需要,合同清單不能囊括所有需要采購物品。針對個別物品,單價低,金額不大的合同外采購,考慮成本和效率因素,采購部門一般不再簽訂新的專項合同。采購中,采購部門常引用合同的條款中“如采購合同清單外的物品,供應商按市場價格給予一定優惠,按雙方協商后的價格執行”這類條款。此類條款應用需要相應規范制度和文件支撐,采購物品不在合同價格清單內的,采購部門以供應商報價作為結算依據,缺少定價依據,單用此條款進行非合同范圍內采購存在違規風險。
(三)即時結清交付完畢且金額較小的經濟業務理解和執行存在偏差。公司經濟業務中,原則上均應簽訂書面合同。但為了提高效率,及時滿足生產需求,對于能夠即時結清交付完畢且金額較小的經濟業務,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在實踐中,對于哪些采購屬于“金額較小”理解存在認識上的偏差,進而在財務管理中引發爭議。例如工廠經常涉及到的計量檢驗、特重設備檢定,常因檢定周期、檢定標準等差異,引起財務管理風險。原因主要是計量檢驗通常由幾家計量檢測機構來完成,這些機構有政府機構、有民營企業,設備檢測收費國標有政府收費標準,非標檢測是企業自行定價。這些差異的存在,檢測結算依據往往只有對方的收費通知單執行,業務部門無法出具統一規范收費標準。另外一種相近情況是、文宣費用,費用雖是歸口管理,但因業務涉及業務部門個性化需求、業務零散,業務部門采購供應商不固定,出現結算同一類物品價格不統一的現象。以上兩種情況,單項采購審視完全符合“即時結清交付完畢且金額較小的經濟業務”標準。但在整個財務周期內歸集,金額仍然較為可觀,且容易出現采購價格差異,不符合財務規范要求現象。
(四)采購實施人員財務規范認識不夠,給財務票據帶來時效性風險。在一些采購業務中,因采購物品特殊性,客觀上存在審批手續復雜,采購周期長等因素。這其中有些采購物品又是生產所急需的,為了滿足需要,存在個別先采購后完善立項、預算上報、投產通知、結算手續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業務人員因對財務規范認識不夠,完成采購后,認為主要采購工作已經完成,對程序規范性和完整性業務主動性不足,造成采購業務完成周期延長。另外,一些業務部門對票據規范性要求認識不足,結算開票清單注明的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與合同并不完全一致,造成退票等情況發生,可能造成票據過期等財務風險。
三、財務風險防控
(一)嚴格執行合同文件,減少違規風險。一是采購前應主動了解公司費用歸口部門是否與供應商簽訂有同類價格合同,如有優先采用公司合同價格;二是杜絕先供貨后結算現象,降低供應商漲價風險,避免退票扯皮風險,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如公司無采購合同,采購部門應根據公司管理標準中的采購價格確定的方式對應程序辦理價格審批;四是供應商要求變更原合同采購價格的,采購人員應根據公司采購價格管理相關標準變更程序辦理變更審批。
(二)嚴格控制超合同外采購。原則上不能超合同采購清單外進行采購,超范圍采購的,要求按公司采購價格管理相關標準中的采購價格確定程序辦理價格審批,根據合同管理標準規定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明確合同條款中“合同清單外的雙方協商價格”,不是指業務部門與供應商的協商,而是合同簽訂部門牽頭成立的談判小組與供應商的協商,經合同審批部門審批后的協商價格,確保程序合規性。
(三)整合同類型采購業務,聚零星為整體。對于有部門歸口管理,使用部門分散零星物品采購,進行必要梳理。達到一定金額,符合應用合同進行管理的,按程序由歸口部門簽訂框架類合同。各部門直接從合同供應商處采購,避免各部門采購供應商不固定、同一類物品結算價格不統一的現象。同時,歸口部門按合同約定定期結算,通過銀行轉賬,按費用管理規定,減少現金報銷不規范問題。
(四)明確職責分工,確保票據實效。對于金額較大類物品采購,督促采購實施部門嚴格采購程序,嚴格執行立項、預算上報、投產通知、結算采購流程,避免先采購后補手續現象發生,采購程序、采購實物與票據按要求節點完成。對于發票物品名稱與合同物品名稱不一致,結算價格與合同價格一樣差異,采購部門應加強把關,落實責任,確保發票清單物品名稱與合同名稱一致性票,降低稽核風險。
四、結語
對于非獨立法人實體運作的企業,由于“法人”賦予的職能和權限不一,在采購業務中角色也不一樣,具有自身特點。本文所闡釋的一些采購業務財務風險防控,是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探討與思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作者:周淑芬 單位:廣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卷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