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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日新月異,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峻,為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可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涉及了較長資金鏈管理、頗為復雜的人群特征,要想增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良好管理,本文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困境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措施,進而為業內的相關人士帶來有價值的參考。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一、引言
現如今,中國是國際上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而作為社會中弱勢群體的老年人,應該保障城鄉的老年人均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進而成為穩定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礎,所以,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力度的日益加大,譬如:2018年《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中明確指出,相比2017年,我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提高了1.1%,而基金累計提升31.2%,進而代表我國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事業方面獲得了明顯效果,可因為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出現了很多問題,為了促使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體系的未來發展,加強此類問題的深入探究至關重要。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重要特點
(一)長效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具備為城鄉居民根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的責任和任務。而個人享有的保障基金數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資金的繳納額度和基金享有人的生存年限密切相關且呈現著正比例的聯系。可現如今的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缺少完善性,基金的長效性特點還未充分發揮其自身的作用,基金的長期保障特點在日后的發展會日益呈現。
(二)法制性
在進行呈現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工作時,應該嚴格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呈現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投資、支出、監督管理,都應該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中有節制的進行,團體和個人不能干涉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活動。
(三)公平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投資、管理、分配,要秉持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基金利用。公平公正包括經濟、社會的公平公正,也就是在養老基金的分配過程中,要照顧到貧困地區養老基金的財政壓力,以及貧困居民的養老基本基金交付水平。通過政策與財政的傾斜,來完成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動。
(四)專用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鄉居民養老生活的專用基金,地方政府在基金的管理與運營方面有著特殊的規定與限制。財政部頒布的《關于規范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戶問題通知》[財社(2012)3號],提出“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取與運營都由國家立法部門強制控制,地方政府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中,需按照相應的規范妥善執行。結余資金不能任意使用,也不能用到其他的投資活動中”。
三、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缺少健全的投資運行體系
按照相關社會保險局和人力資源針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收支情況進行深入的分析,2018年相對以前有著顯著提升,進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帶來非常嚴峻的挑戰。隨著我國日益邁向人口老齡化社會和養老保險資金規模的日益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逐漸成為對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保值造成嚴重影響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以前始終保持著保守的投資模式,其中包含銀行與國債兩個投資形式,造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嚴重減少。我國曾頒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的支出,為了不停的擴展投資渠道,就要把基金的管理模式轉化成中央集中運營管理模式,投資方式轉化為市場化的投資,可無法明確的落實造成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基金收益過低。
(二)缺少完善的基金監督管理機制
然而,我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面通常在縣級城市,縣級方面的有關部門屬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者,所以,在進行養老保險的基金監管方面缺少完善且獨立的監督管理機構,使養老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操作狀況屢見不鮮。除此之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缺少高層次的監督管理法律,特別是許多地區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只存在單一的規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為此,使基金的監督管理無章可循,無法可依,因為有關工作人員缺少適合的監督管理知識且缺少適當的工作經驗,為此,造成許多監管機構缺少實質性,無法有效發揮具體作用。而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信息也不能實現公正公開,導致許多居民缺少相應的法律意識,使社會監督管理能發揮的力度較低,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面太低且管理頗為分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制在具體的實踐中,通常會在縣級開展統籌,在相關條件均完備的基礎上逐漸過渡到市級與省級城市。然而,因為我國的城市各不相同,并且不同地區的情況復雜多變,為此,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基金依舊停留在縣級統籌階段。在縣級統籌的基礎上,縣級社保部門屬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至關重要的部門,基金的管理、支付及監管等均由縣級單位完成,為此,導致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對基金的投資與監督管理產生不良影響。分散的基金不能充分發揮其投資規模化的應有效應,現階段,資產的分配呈現出多元化,然而,在具體的分配時不能靈活的使用,基金的投資風險無法順利控制,進而導致不能為投資之后的收益提供保障。所以,統籌層次較低和分散的基金等均嚴重影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缺少足夠的籌資能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通常包含集體補助、國家補助、個人繳費等幾方面。我國雖然針對不同繳費標準的居民給與了不同標準的補貼,可形成的激勵效果確很低。譬如:我國一些地區個人繳費在一百元到四百元的政府補貼大概是三十元,繳費五百元到一千元的政府補貼通常為六十元,大部分居民都會選擇最低檔位投保,政府提供的補貼并未充分調動居民交際繳納養老保險。充分結合我國的具體狀況,城鄉居民較為聚集的區域,大部分經濟沒有發展的區域,能夠分配的財產非常少,政府能夠投資的資金量也非常少。政府相關部門雖然針對集體補助進行了指示,但缺少相應的指導,特別是農村等亟需集體經濟提供支持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制的地區,可實行性非常低,使集體補助無法明確且有效的落實。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創建完善的基金監管體系
創建完善的基金監督管理體系是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依照法律法規運營管理的重要基礎。第一,需要針對滯后基金監督管理政策進行修訂,特別是增強金融混業條件下社保基金投資的監督管理,為基金的監督管理帶來法律支持。第二,有效摒棄太過依賴行政監督的缺陷,創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領導下的所愿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監督細則的優化,增強人社、審計、稅務、財政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性,防止監管成本太高與監管效率太低造成的麻煩,進而無縫監督基金管理中的所有環節與業務流程,有效提升專業監督管理的實效性。第三,加強確定政府為主導的監督管理體系,創建專業且獨立的外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監督管理權利的獨立性原則,引入水平較高的監督管理人才,為內部監督的明確落實帶來保障。第四,創建嚴格的信息披露及公開機制,有效提升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化,增強宣傳與政策引導,有效激發參保人群和媒體等社會監督力量。
(二)增強基金統籌的層次性
基金統籌的低層次嚴重阻礙基金管理的發展,導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進步受到地方財力帶來的影響,進而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域性差異,嚴重阻礙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均等與地區均等的發展,導致不公對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嚴重影響。要想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的高層次,應該充分結合我國政策并增強我國地方財政的權利支持。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統籌層次:首先,逐漸從縣市統籌過渡到省級統籌,其次,從升級統籌逐步實現國際統籌。所以,針對我國各個地區統籌經濟的不均衡發展和不同基金貢獻水平等因素帶來的約束,在向著全國統籌發展過程中怎樣協調所有統籌地區的利益屬于改革方面的重點及難點。全國性統籌全面實施后,需要科學劃分國家、省、市各個級別管理機構的責任,才能有效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效率。縣市級社保管理機構需要為各個市縣的基金調劑與管理部門的后備金進行負責。我國社保部門負責基金管理政策的頂層設計,引領基金管理在所有環節的發展趨勢。
(三)創建完善的基金多方籌資體系
科學劃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責任。有效確定科學繳費激勵體系,針對繳費早、繳費多、繳費期限長的參保人員應該相應的給與繳費補貼,科學設計繳費補貼激勵方式便于實現激勵繳費的效果。相關政府在資金運行過程中的財政撥付責任可以最大限度的承擔居民的繳費責任,進而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和人民群眾對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設計的認可度造成嚴重影響,還會對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平化發展造成印象,所以,需要科學進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責任劃分。充分結合新型的城鎮化建設,全力發展集體經濟與地方經濟,讓集體補助明確落實到實處。創建常態化待遇改善體系,充分結合薪資待遇的提升水平及城鄉居民的消費標準等相關指標合理設計待遇調整體系,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水平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日益提升而隨之增強,有效激勵人民群眾參保的積極性。
(四)創建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投資運營體系
為了更好的兼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利益性與安全性,政府相關部門,特別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必將承擔監督管理的責任,首先,利用相應的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資本市場具備豐富管理經驗的機構法人熱情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其次,創建嚴格且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經營機構資格選取標準,明確規定基金的投資規模、投資類型及投資收益和風險,進而成功引入市場競爭體系,希望監督管理工作的適當進行,為基金實現增值保值目標提供保障。
五、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投保人數的日益增加,基金規模不停的增加,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效果會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性造成影響,進而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措施,為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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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曉麗 單位:沂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