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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周期階段對金融支持的需求分析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同樣也遵循產業生命周期理論,一般也要經歷形成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這幾個階段。但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而言,形成期又可細分為種子期和創建期兩個階段。由于處于不同周期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不同的特點,因此其融資需求也各不相同。在種子期,還沒有建立起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載體企業,從總體看基本上屬于技術研發階段的中后期,成果還停留在實驗室,尚無真正的產品問世。工作的重點任務是進行新產品的構思和產品的前期市場調查。期間資金的需求量相對較少,主要用于發放研發人員的工資和實驗室原材料的采購等,資金主要來源于自有資金、私人投資者或創業者自籌,其中,個人積蓄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但也有少部分資金來源于政府資助和天使投資。
在創建期,企業開始進行產品試驗,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這個階段要實現從樣品到商品的關鍵性跳躍,企業主要面臨技術風險,投資風險和資金缺口也都比較大。由于是新企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不愿向其提供貸款支持,因此風險投資顯得尤為重要。當然,政府的創業基金也會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在成長期,新產品開始投入市場,并且規模在逐漸擴大,企業的技術逐漸成熟并趨于穩定,戰略性新興企業集聚發展的趨勢明顯,需要更多的資金擴大生產規模和市場規模。由于銷售收入、現金流量都比較穩定,市場競爭有序,所以投資風險在逐漸下降。但戰略性新興企業進一步擴大生產、增加業務及后續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研發等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急需擴大融資規模。一些大的商業銀行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發展的資金缺口,加上風險投資資金的大規模參與進一步彌補了資金缺口。
到成熟期,企業為了進一步擴大生產以及進行新的產品和技術開發,仍然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企業經營業績趨于穩定,企業資產積累逐漸增多,融資能力明顯增強,投資風險顯著降低。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收益率的逐漸提高,企業可用來抵押的資產逐漸增多,一些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等也比較樂意給予一定的信貸支持,會以不同方式介入到此階段的融資活動中來,因此融資方式多元化趨勢明顯,融資的主要目的是為前面的投資尋找比較理想的“出口”(袁中華,2010)。
通過對不同周期階段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融資需求分析表明,僅僅依靠某一項措施來解決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的“瓶頸約束”是難以奏效的,而是需要各部門的協作和配合,共同來構建一個能夠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體系。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規律、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及自身生命周期的特點,可以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金融支持體系架構,見圖1。從圖1可以看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金融支持體系主要包括“兩體兩制”:“兩體”一是指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間接金融體系,另一是指以資本市場為主導的直接金融體系;“兩制”一是指政策性金融支持機制,另一是指商業性金融支持機制。該金融支持體系以“兩體”為基礎,充分發揮“兩制”的相互協調作用,并依據不同周期階段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將各種金融資源充分進行優化配置,使戰略性新興產業能夠得到高效培育和快速發展,以便早日實現培育和發展目標。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金融支持體系具體構建思路如下:
(1)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離不開以信貸市場為主導的間接金融體系的支持。當戰略性新興產業處于初創期時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征,未來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融資渠道狹窄,銀行信貸支持特別是政策性信貸支持顯得尤為重要。當戰略性新興產業進入成長期時,具有中風險、中收益的特征,銀行信貸支持往往表現為市場性信貸與政策性信貸二者的協同支持模式。當戰略性新興產業進入成熟期時,具有低風險、高收益特征,銀行信貸支持可能更多地表現為市場性信貸支持模式。
(2)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也離不開以資本市場為主導的直接金融體系的支持。我國資本市場從1990年滬、深兩市開辦至今,已經形成了包括主板、創業板、中小板、三板(含新三板)、股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在內的多種交易平臺,已經具備了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條件。在此背景下,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功能和作用。在初創期,戰略性新興產業銷售收入有限但增長潛力巨大,完全有可能通過創業板上市的方法來獲得融資。在成長期,戰略性新興產業銷售收入、現金流量逐漸趨向穩定,產業規模與產業增長潛力適中,為了滿足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市場規模及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資金需求,通過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也是一條可行的途徑。在成熟期,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較大,產業增長速度趨于穩定,為了進一步擴大生產和開始新的技術研發,保持市場競爭力,爭取通過主板上市融資將是一條比較理想的路徑選擇。另外,也可利用銀行貸款或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獲取企業發展所需的大量資金。
(3)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過程,需要發揮政策性金融①與商業性金融②二者的協同支持作用。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性、金融性、優惠性等本質特征,它和商業性金融一樣都是實行市場經濟國家完整的金融統一體中不可或缺的兩部分,其中商業性金融是主體,政策性金融是補充,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二者的協同支持作用。在初創期,因戰略性新興產業獲得商業性金融支持較難,政策性金融扶持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私募股權基金(PE)、風險投資基金(VC)等金融組織的市場性金融支持將能夠滿足其融資需求。在成長期,政府實施信貸貼息、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低息貸款是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載體企業發展的兩條路徑。同時,也可通過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性貸款機構、中小商業銀行等金融創新方式來使得企業獲得市場化信貸支持更加方便;另外,通過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也是一條獲得大量資金支持的可行路徑。在成熟期,需要政府通過制定相關的信貸扶持政策、優先上市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政策,積極引導信貸資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逐步推進其載體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上市。同時,處于該階段的企業也比較容易獲得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等的市場化信貸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載體企業在達到主板市場上市條件后,也可以通過主板市場進行股權融資(胡海峰,2011)。
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周期階段的金融支持模式
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周期包括種子期、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之后會進入新的周期。由于在不同周期階段,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不同的金融特征,融資需求也不相同,因此要選擇與其發展階段相匹配的金融支持模式。(1)種子期。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實驗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各種研發費用。由于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都非常高,商業銀行、正規的風險投資家以及大企業集團等往往對其缺乏投資欲望,因此在此階段融資渠道比較狹窄,可以選擇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內源融資、天使投資及風險融資,以自有資金(個人積蓄)、創業者自籌或私人投資者等私人資本為主。
(2)創業期。該階段新產業剛剛誕生,需要大量的資金用于形成生產能力和開拓市場,但由于生產規模較小,盈利能力不強,還達不到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門檻,因此只能轉向通過銀行信貸間接融資。但由于產業規模小,市場風險和財務風險比較突出,商業銀行出于商業化經營的考慮很少會對這一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資金支持,此時能夠提供金融支持的只有政策性銀行。政府可通過間接信貸引導方式,引導政策性銀行不斷通過金融業務創新,將其信貸支持逐漸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由于此階段的風險更多地表現為創業風險,也可以考慮采用風險投資的融資模式。在創業期的后期,當政策性銀行充當信貸投資先鋒后,一些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比較了解的商業銀行會逐漸跟進,并會給予一定程度的信貸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創業基金的設立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創業企業的資金壓力。
(3)成長期。在該階段新產品已經出現并投放市場,技術風險在不斷下降的同時,管理運營風險和產品規模化生產所形成的資金短缺風險卻在逐漸增加;企業經營業績逐漸得到體現,一些大的商業銀行開始愿意向其提供抵押擔保貸款。因此,以商業銀行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模式將逐漸成為其主要融資模式。但商業銀行信貸并不能滿足此階段的所有資金需求,而此階段風險投資資金的大規模參與大大緩解了產業發展的資金壓力。當然,某些戰略性產業也可以通過諸如融資租賃、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來緩解發展中的資金短缺;還可以通過新三板市場融資,由于新三板的上市條件、企業標準和創業板市場相比相對較低,戰略性新興產業更容易上市融資。另外,一些企業已經初具規模,有的還擁有自己獨立的開發技術和知識產權,可以嘗試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4)成熟期。處于該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度較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增強,可用來抵押的資產越來越多,許多大的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等比較樂意介入到其融資活動中來。因此,在此階段戰略性新興產業載體企業的融資方式趨于多樣化,可以采用資本市場的產權交易和證券融資、商業銀行貸款、企業并購(借殼上市或買殼上市)、企業留用利潤等等。基于該階段戰略性新興產業所呈現出的利潤水平、產業規模及風險特征,可以考慮通過主板市場募集資金。但考慮到主板市場上市門檻苛刻,而創業板上市門檻要低,因而可以采取先通過創業板上市融資,在達到主板市場上市條件后,再通過主板市場直接上市融資;對于一些比較成熟的產業內企業還可以實現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為融資開辟更加廣泛的渠道。因此,在此階段,一般應選擇以資本市場融資(發行股票或債券)為主的直接金融支持模式。政府部門應該建立特別準入機制,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主板市場上市融資。
金融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1.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充分發揮風險投資的“發動機”作用
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和政策性金融對風險投資資本的支持作用,政府部門要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通過政策性信貸、稅收減免、建立基金(如建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風險投資損失補償基金)等多種途徑加大對風險投資的扶持力度,不斷增強風險投資的吸引力。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入,尤其是要積極吸引調動民間閑置資金,使民間資本廣泛地充實到風險投資隊伍中,建立一批專業化創新型企業投資公司,充分發揮集群優勢,不斷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同時,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速度,為各種風險投資提供自由退出的通道。
2.建立金融與財政的協調配合機制,構建多層次金融支持體系
財政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雖可起到一定的資金導向作用,但“政府失靈”有時也會發生,所以難以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金融系統雖能起到一定的市場調節作用,但因為金融機構個體的經營目標(個體利潤最大化)使它又很難及時為處于不同周期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融資幫助。因此,要強化金融與財政等政策性手段的協調配合,盡快建立二者的協調配合機制。還要積極構建多層次金融支持體系,引導各類商業銀行、各類專業風險投資機構為不同行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相匹配的各類信貸支持。政府應優化調整主板市場的準入機制,優先考慮支持有一定實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載體企業進入主板市場上市融資;加快推進與完善債券市場與票據市場的建設步伐,支持相關企業優先發債融資及票據融資。
3.不斷創新金融供給模式,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性支持力度
要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特點,著力推進金融產品創新。由于處于成熟期之前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很難獲得規模性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因此,不妨嘗試采取金融組織(業務部門)創新的方式來緩解融資困境。如,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實施差別化信貸策略,比如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等技術和市場相對成熟、信貸空間較大的產業給予重點支持;也可以嘗試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商業銀行或者戰略性新興產業信貸部,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給予強有力的信貸支持。同時,要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形資產比較少、無形資產比例高、可抵押物缺乏的具體狀況,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信貸產品創新。
4.加強立法工作,優化金融支持體系配套環境
要積極借鑒國外新興產業發展的經驗,加緊制定與風險投資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及金融機構等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使各投資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并盡快建立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風險投資法律體系。當務之急是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風險投資促進法》以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逐漸完善諸如《技術合同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使創新者的知識產權和投資人權益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護。同時,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及時給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情報,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信息服務體系。
作者:劉洪昌閆帥單位: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博士美國肯塔基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