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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因其資源豐富、靈活簡便等優點發展迅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由于相應的監管與防范措施不完善,民間融資也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本文在論述民間融資對經濟金融的積極作用的基礎上,分析民間融資存在的主要金融風險并提出一些具體的安全與風險防范措施。
關鍵詞:
民間融資;金融風險;金融法律制度;金融市場機制
1民間融資及其對經濟金融的積極作用
民間融資是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等經濟主體之間在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采用民間借貸、有價證券、票據貼現、企業股份、企業內部集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以取得高額利息與讓渡資金使用權為目的的金融行為。民間融資相比金融機構融資而言具有資源豐富、靈活簡便等優點,近幾年在我國發展迅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1民間融資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由于內外因素的影響,作為民營經濟主體的中小企業一直存在著融資難的問題。民間融資滿足了中小企業創業和發展時期的資金需求,激發了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而又推動了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使民營經濟成為了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勞動就業、滿足居民需求、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1.2民間融資優化了資源配置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逐漸增長,而可供選擇的金融工具和投資渠道相對狹窄,出現了較大數量的閑置資金,居民資產保值增值較困難。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等主體因自身的一些特點而較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民間融資的發展能夠調動社會閑置資金,增加資金所有者收益,同時滿足中小企業和農民等弱勢群體的資金融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金融資源供需上的矛盾,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了資源配置。
1.3民間融資促進了金融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金融體制的組織結構、信用制度、金融市場、利率政策、信貸政策等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以國有金融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體制的改革未能跟上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等問題。民間融資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而出現,為金融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個新思路,注入了市場和競爭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正規金融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我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自由化進程具有啟示意義。
2民間融資存在的金融風險
2.1民間融資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一方面,未辦理注冊手續的機構、個人的融資活動由于存在隱蔽性,國家稅務部門監控較難,往往無法進行稅款的征收。另一方面,一些注冊的民間融資機構為了追求收益,在經營許可范圍之外從事民間融資活動,形成事實上的偷稅漏稅,引起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
2.2民間融資危害正規金融的效益民間融資的資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銀行利率高3-4倍,易吸引大量的閑置資金進入民間融資市場,這就會分割金融機構的存款份額,加劇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競爭,提高銀行吸收存款的難度,影響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積累,不利于金融機構放貸能力和信貸水平的增長,對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其次,民間融資有可能加劇正規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風險。如果一個企業既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又有民間融資,其一般是首先歸還民間融資,對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能拖就拖,能欠就欠,甚至會套取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來歸還民間借貸資金。
2.3民間融資引起金融系統風險企業向民間融資的利率一般都比銀行同期利率高,容易造成企業財務費用增加,利潤水平降低,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在經濟不景氣時期,大量中小企業采用民間融資方式獲得發展資金,引起利率“水漲船高”,利潤水平持續下降,資金使用形成惡性循環,出現無法償付高息民間融資而破產倒閉的現象,大量企業的倒閉有可能會引起金融系統風險。另外,由于民間融資缺乏法律法規約束和有效監控管理,在實踐操作中借貸手續不規范、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會造成資金在體制外循環,干擾正規金融的運行,民間融資風險一旦爆發,容易連鎖反應引起巨大的金融系統風險。
3民間融資安全與金融風險防范措施
3.1完善保障民間融資安全的金融法律制度隨著民間融資的蓬勃發展,當務之急是要從國家及地方兩方面突出強調金融法律制度的規范和先導作用,以堅強有力的法律框架來保障民間融資的安全運行。簡言之就是“融資安全,法律先行”。一是國家層面。首先應該對民間融資做出權威性的界定,以使合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非法融資行為進行區分,消除“民間融資就是高利貸”等錯誤思想及對民間融資活動的歧視。其次修改和完善現有金融法律法規中關于民間融資的融資主體、利率標準、交易方式、契約條件、風險控制、法律責任等重要條款,充分發揮現有法律法規保障民間融資安全的價值,待條件成熟后專門開展民間融資方面的立法,比如出臺專門的《民間融資法》、《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等,為我國民間融資活動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以法律保障融資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二是地方政府層面。由于各地民間融資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在遵循國家民間融資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民間融資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保障地方民間融資安全。2014年,溫州市出臺了我國第一部地方性民間融資法規《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在保障溫州當地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法制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時極大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3.2健全促進民間融資發展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加大民間融資宣傳教育力度,切實提高融資主體風險防范意識。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手段及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加強輿論導向與輿情監測,廣泛地宣傳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和基本政策,提高社會對民間融資認識的同時注重樹立融資風險防范意識,引導科學理性地參與融資活動。二是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體系,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必要保障。充分借助政府公共資源服務體系,建立集民間融資的糾紛解決服務、供需信息服務、擔保服務、登記服務等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為民間融資活動提供優質便利服務的同時促進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
3.3建立監控民間融資風險的金融監管體系一是明確監管主體及其職責。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應該首先明確具體管理民間融資的組織部門。由于民間融資的特殊性,建議構建以銀監會為主導,人民銀行、財政部、地方政府、銀行類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通力合作的監管體系,同時明確各個組成部分的具體分工和職能職責,形成有效的監管網絡,實現監管的無縫銜接。二是進行監管創新。監管主體及職責明確后,監管機構需要分析民間融資的風險點、監控盲區等一系列難點重點,對監管手段、方式方法進行創新,保障監管的有效運行。同時充分認識人才在監管體系中的作用,建立人才吸收及培養制度,改進薪酬制度,以制度吸引更多優秀金融人才加入監管部門,充實監管力量。對在職監管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以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民間融資行業的健康發展。
3.4建立推動民間融資運行的金融市場機制一是建立市場準入制度。監管機構應對民間融資的主體資格、資本標準、業務范圍、保證和準備金規則等進行嚴格限制,準確地評估申請成立的民間融資機構是否具備準入條件,從源頭有效防止不合格主體進入,保障民間融資市場秩序穩定。二是建立市場運行制度。民間融資機構進入市場后,監管機構要履行持續監管的職責,依法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及時掌握其運行維持狀況,保障民間融資機構在合法合規范圍內運行,減少違規行為。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民間融資機構對借貸人資格、借貸協議、借貸風險等重要信息進行清晰、準確、完整的披露。建立危機處理制度,當個別機構發生金融風險時能夠快速有效地處置,將因其破產倒閉而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降至最低程度。民間融資機構需要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自身機構的安全運行。三是建立市場退出制度。監管機構在重視市場準入和運行制度的同時,要重視市場退出制度的作用,使民間融資機構的市場退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正常經營的民間融資機構主動要求退出時,首先要向監管部門申報,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組成專門的清算小組對其經營行為和債權債務進行審計清算,公示后允許其退出。對經營不善破產的民間融資機構,應參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建立起具有民間融資自身特點的破產制度,依法進行破產宣告、清算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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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漆明春 單位:四川職業技術學院應用數學與經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