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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改增差額會計處理變化
1.一般納稅人會計處理變化(1)一般納稅人在提供應稅服務時的會計處理:試點范圍內,如果要從銷售額中扣除非試點納稅人支付款項的,需要按照營改增的相關規定進行扣減。按規定從銷售額中扣減的銷項稅額,要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科目中再加設一欄,記為“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與此同時,還要按照經營業務的類型在“主營業務成本”或“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中記錄以備詳細核算。(2)一般納稅人在接受應稅服務時的會計處理:在試點納稅期間,一般納稅人在接受應稅服務時,需要按照有關稅改規定將“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借記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科目中,將企業由于扣除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進行相應統計。與此同時,將實際支付、給付或者產生的增值稅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3)一般納稅人期末一次性進賬的會計處理:如果企業賬務實施期末一次性處理,就要按照相應的規定將本期內可以扣減的銷項稅額,也即“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賬目,貸:“主營業務成本”等相應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1)小規模納稅人在提供應稅服務時的會計處理:在試點范圍內,如果要從銷售額中扣除非試點納稅人支付款項的,需要按照營改增的相關規定進行扣減。因此,銷售額中減少的應交增值稅部分,應直接記錄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科目中。(2)小規模納稅人在接受應稅服務時的會計處理:在試點期間,小規模的納稅人在接受應稅服務的過程中,也可以按照規定將支付給其他的非試點范圍內的納稅人的價款進行扣除,從銷售額中扣取費用后減少的增值稅,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將實際支付的金額、應付的金額或者產生的增值稅差額等,借記到“主營業務成本”下,貸記寫為“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3)小規模納稅人期末一次性進賬的會計處理:對于期末實施一次性賬務處理的相關企業,在期末,將應交的增值稅額度,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相應科目。
二、其他特殊事項會計處理的變化
1.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企業由于稅改轉換而導致稅負增加,并且有資格進行扶持資金申請,在期末實施會計處理時就可以進行相應扶持資金的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企業的相關證明和憑據,申請的扶持資金,可以將資金按照應收的款項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等到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再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數目借記到“銀行存款”,貸記到“其他應收款”。
2.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在試點期間一些地區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了避免一些稅額的重復,需要在“應交稅費”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用來將規定中不能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扣除的款項納入核算統計范圍內,這些都要求在試點當月的月初進行。在月初,企業要將未實施扣抵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在“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的科目中,貸記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下。扣除稅額待后期可以抵扣時,再按照可以抵扣的額度,借記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在“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下。
三、結語
在稅改過程中,“營改增”在調整和完善稅費制度結構方面具有深刻地指導意義,如可以補充現有稅制的不足,減輕稅收的負擔并減少了重復征稅等現象。“營改增”后企業的會計處理中出現了一定的變化,通過對各個事項會計處理變化的分析,能夠進一步理解“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經濟發展帶來的積極影響。
作者:白樺俞向軍單位:連云港財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連云港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