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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分類
項目融資的社會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和擴散性,因此必須對整個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社會風險管理,以保證各方的利益不受損失。引發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將項目融資的社會風險主要歸為以下五類:
(一)項目融資征地拆遷類社會風險征地拆遷類社會風險主要是指由于項目的建設經營需要而導致的土地征用、居民拆遷、移民安置與補償等因素而引發的風險。征地拆遷類風險也是項目融資中最常見的一類社會風險,貸款項目往往會因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涉及征地拆遷。1.建設征地。農民由于土地的征收失去部分或全部的土地后,其賴以生存的生活方式被打破,即便獲得相應的補償,他們仍然要面對生活習慣和生計方式的改變,一旦花光了項目單位給予的補償,生活溫飽再次難以解決時,就有可能激發矛盾,引發惡性事件。因此對于失地農民,僅僅給予其充分的補償是遠遠不夠的,政府和項目單位應對其采取技能培訓等措施解決其就業問題,恢復其生計來源,而對于有些情緒較大則需進行心理疏導,并且做好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2.城市房屋拆遷。由項目建設和運營需要引起的城市拆遷導致的社會矛盾更加突出。非自愿移民這個群體一直以來都是世界銀行和亞洲銀行最為關注的群體,拆遷補償制度是否合理公平、申訴渠道是否通暢、拆遷執行單位的執行方式都可能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導火索。此外,被拆遷的居民通常被安置在新的居住區域里,人作為社會性的動物,社交網絡和人際關系的改變都會使其難以適應新的生活。國內因對融資項目中社會風險認識不足而導致項目遭受巨大損失的例子數不勝數,例如,中冶置業南京下關地王項目,昔日的全國總價地王如今被第四次拆分轉讓,中冶置業以256億元拿下的下關1、2、3號地塊由于拆遷困難等問題,在近4年的時間內都無法進行實質性的施工,使項目陷入資金流動困難的僵局,中冶置業最終選擇放棄了這個拆遷緩慢、開發周期長并且占用資金多的項目。項目融資業務中,項目的失敗必然導致銀行收益的損失,征地拆遷類社會風險的防范對項目方和貸款銀行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項目融資事故災難類社會風險項目融資事故災難類社會風險主要包括由自然和事故災難導致的社會風險。1.自然災害類社會風險。鑒于我國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之一,項目融資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的社會風險也占有一定比例。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臺風、泥石流、火山爆發、洪澇等。地震災害容易引發次生災害,導致爆炸起火、房屋道路橋梁坍塌、毒氣泄漏、放射物污染等。洪澇災害是我國氣象災害中最為嚴重的一種,臺風則是氣象災害中破壞強度最大的一種。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控性,不管出現哪種,都會導致項目不可挽回的損失。對于災害高發地區的融資項目,項目方和貸款銀行都應考慮到自然災害類社會風險引發的項目完工和收益風險。2.事故災難類社會風險。項目融資的事故災難類社會風險主要分為項目建設期的事故災難風險和項目運營期的事故災難風險。項目建設期的事故災難風險包括:火災、爆炸、施工人員的安全事故、施工設備發生故障等,項目運營期的事故災難主要發生在一些高危行業里,例如礦業、化工產業、發電行業、機械制造業等。這些行業會不同程度的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儲存易燃易爆物料,其生產過程如果不進行嚴格的安全控制,極易發生火災、爆炸和毒氣泄漏等事件。項目事故災難會直接導致項目質量受損、成本超支、工期拖延、停工、施工人員傷害等問題,也會間接的增加貸款銀行的信貸風險。例如,武漢某建筑工地的電梯墜落事件,在建筑工地的施工現場,一臺正在施工的升降機在升到距離地面約100米高度的距離時,突然間墜落下來,電梯里面19名作業的工人隨之墜下,全部當場死亡。在事故原因調查中,在場的工人說到,提前檢查時原本發現升降機支架有螺絲松動,并且升降機經常嚴重超載,這些問題恰恰說明了對施工安全的忽視,項目建設時期應盡量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
(三)項目融資勞工問題類社會風險項目融資勞工問題類社會風險主要由勞工薪資待遇和勞工的工作條件等問題導致。1.勞工薪資待遇問題。項目建設過程中勞工的薪資待遇問題切實關乎勞工權益,項目單位由于違約或資金短缺而導致拖欠工資、歧視或者虐待基層勞工的行為也會引起社會沖突的產生。勞工由于信息不對等,與項目方勢力的懸殊,而無法通過合法的渠道爭取自己的權益,從而產生群體性事件。2.勞工的工作條件。勞工的工作條件也是導致勞工問題的一個導火索,包括工作環境、安全設施、工作時間和強度等。工作過程中,應保證勞工的工作時間和強度控制在合理范圍類,疲勞作業極易導致事故;對于地下作業和高空作業等高危行業應嚴格監控安全設施,將勞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隨著勞工權益維護意識增強,勞工問題的日益凸顯,由勞工問題引發的社會事件比比皆是,其導致的社會風險直接影響到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對項目產生負面社會影響,造成項目方的還貸危機。
(四)項目融資環境污染類社會風險項目融資的環境污染類社會風險是指由于項目融資的建設運營而對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由于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涉及環境問題的項目備受各方利益相關者的關注,媒體輿論的壓力極易造成社會風險的放大,貸款項目由于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風險一觸即發。國內由于項目融資啟動時環評不充分、對環境問題造成的社會風險的忽視而使項目停滯甚至“下馬”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啟動排海工程、昆明PX項目、舜盈光伏項目等等,這些項目的“下馬”也警示了項目方,盲目追求經濟效益,不重視環境問題,造成嚴重的社會風險,項目只能停工。
(五)項目融資文化因素類社會風險文化因素類社會風險是指銀行項目融資對人文環境和宗教文化的影響,包括項目建設造成的對旅游資源及景觀的破壞,對宗教設施、文物古跡、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土著人權的破壞或影響等。1.文化遺產的破壞。近年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面臨著各種基礎建設及農村城鎮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間的矛盾,盲目的開發造成了眾多文化遺產的損失和破壞,這種建設性破壞對文化遺產造成毀滅性的災難,遭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引發社會危機。2.宗教場所設施的破壞。項目的建設和實施對當地居民的社會和文化影響是潛在和長期的。土地的征用如果造成了寺廟、墓地、教堂、宗教場所或儀式臺等的破壞,很有可能引發當地居民內心對項目的強烈抵觸和阻工事件的發生,這些宗教文化場所代表著當地一代代信徒的精神慰藉和心靈依托,如不處理好項目融資實施中涉及的宗教文化問題,便會導致宗教問題產生的社會風險。3.少數民族習俗的破壞。由于少數民族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等的特殊性,在少數民族區域開展的項目融資,要把保護少數民族風俗、文化、民族遺產放在首位,減少與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發生沖突的風險,避免民族矛盾的產生。土耳其伊利蘇大壩的修建便是文化因素類社會風險的一個典型案例,伊利蘇項目開始于1954年,是由土耳其國家水利工程總指揮部按照增強底格里斯河土壤和水資源的研究需求而發起的。伊利蘇大壩完成后,它將淹沒哈桑凱伊夫小鎮,這是一個古老的小鎮,擁有豐富的歷史和文化,包括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的村莊和文物,并且導致當地土著居民的大規模非自愿移民。由于伊利蘇項目違反世界銀行的規定,所以世界銀行拒絕為其貸款。此項目至今爭議不斷,受到國際NGO環保組織和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文化因素類社會風險影響深遠,在項目融資中應盡力避免和緩解,解決好項目建設與文化保護之間的沖突,以免引發社會矛盾,造成銀行的借貸風險。
二、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防范策略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到當前社會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關鍵時期,資源消耗加速,環境惡化日漸加劇,社會貧富差距增大,社會矛盾擴大化,直接影響者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金融機構意識到不負責任的信貸行為對其在法律、經營和名譽方面帶來的風險。我國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管理進行積極的探索,并且規定國家發改委審批核準或者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主體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這些舉動和措施都標志著我國政府和金融機構對項目的社會風險更加重視,并且落腳于中國實際的金融環境。針對項目融資的社會風險管理,借鑒國內外實踐經驗,本文提出相應的社會風險防范策略。
(一)加強銀行自身建設,將社會風險管理的理念滲透到企業文化中風險的預防是風險管理中的基石,也顯示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銀行業必須轉變其利益至上的經營理念,對內部員工進行培訓,加強員工對社會風險的認識。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管理直接關系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負責任的信貸行為可以為銀行帶來良好的聲譽,將防范社會風險的理念塑造為企業文化有利于銀行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培養復合型的社會風險管理人才在銀行內部成立獨立的社會風險評估部門,明確部門的職責,一方面有利于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監督和預警,另一方面能夠保證項目融資流程中對社會風險的全程控制。社會風險管理的涵蓋范圍復雜廣泛,設計經濟、法律、管理、社會學等多個領域,管理者需要跨專業、知識面廣的復合型人才。因此,需要在銀行進行內部專業培訓,并通過招聘外部專家學者,對其進行指導。
(三)借鑒國內外經驗,制定銀行業內部融資指南國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用赤道原則來對社會風險進行管理,通過借鑒其成功的管理經驗,我國銀行業可將其轉化為各個行業的融資指南,使其具有強操作性。將融資項目依據該行業的融資指南和社會準則進行審查,銀行信貸部門對于客戶提出的貸款申請,在進行審核和準入控制時,不僅要滿足國家信貸政策,同時也要滿足社會和環境標準。對于具有社會公益效益和有利于社會發展的項目,給予支持和優惠政策,不同的項目融資,實行差別化定價策略。
(四)加強貸后社會風險管理,采取多方共同監督銀行應加強項目融資的貸后管理工作,定期進行項目社會風險核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項目方溝通解決。對于有重大社會風險的項目或拆遷戶較多的項目,應由項目方聘請第三方獨立監測評估機構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此外,項目融資社會風險的防范不僅需要靠銀行自身的防控,更應該由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NGO)等社會力量共同作用,政府部門應完善其申訴機制,申訴和反饋渠道的暢通可以保證受影響人權益的保障。同時,在重大的項目融資中加入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不僅可以避免政府的尋租行為,也可以監督銀行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視社會責任的行為,從而控制項目融資的社會風險。
作者:婁鈺奇王祥單位:河海大學中國建設銀行南京鼓樓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