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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收費是商業銀行市場化的經營行為
商業銀行是金融企業,它要按照企業的基本規則從事業務經營,要講求經濟利益,而利潤是銀行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只有建立有償的市場化服務機制,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商業銀行才有持續經營動力。銀行通過經營,為社會、客戶創造價值和服務,客戶給付對價作為補償和一種認可。這是市場化的經營行為,體現了隨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商業銀行正在向市場體制轉軌。
(一)服務收費是商業銀行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保證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企業和個人客戶對銀行多元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增加,商業銀行必須不斷投入巨額資金,不斷提升服務的科技含量,才能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金融消費需求。因此,只有按等價交換原則,允許銀行根據銀行業務成本高低,合理運用服務收費政策,才能鼓勵和激發商業銀行積極創新和豐富服務品種,促進業務更好地發展,才能實現經濟社會和銀行業發展的雙贏。
(二)服務收費是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之后的必然選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相對較高,有數據表明大致占收入的30%-40%,這與我國商業銀行主要依賴存貸利息差的收入結構明顯不同。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推進,銀行存貸利差會逐步縮小,銀行的收入來源面臨較大壓力。銀行業只能通過創新中間業務和尋找新的收入渠道而生存發展。
長期以來,公眾對商業銀行定位不準確,往往把國有商業銀行看做是行政機關或準行政機關,免費服務的觀念已經成為公眾心理定勢。一旦收費,便會招致強烈的不滿。同時,服務收費業務市場競爭不規范,收費標準不盡完善,也加劇了公眾對服務收費的質疑和強烈不滿。因此,盡管銀行服務收費有其合理性,但不可否認,我國的銀行收費市場確實存在諸多問題。
(一)收費項目繁多,但同質化特征明顯
銀行業服務產品近幾年發展很快。據相關資料統計,收費項目從2003年的300多項到目前的3000多項。各家銀行提供的服務產品雖然項目繁多,但同質化現象突出,相似度比較高。往往一家銀行推出新產品,其他銀行很快會推出相似產品。只是產品名稱有所不同。而且這些產品大多集中在傳統業務上。如各家銀行提供的支付結算、匯兌、銀行卡、、擔保及承諾等服務基本是無差別的。即使是開發了眾多的理財產品,也是從傳統的信貸業務轉化來的。正是這種產品同質化,導致各銀行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不強,缺少具有差別化的特色產品。
(二)收費標準不統一,缺乏定價依據
根據《暫行辦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僅有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除此之外的服務產品價格標準均由各家商業銀行總行自行制定和調整。監管部門只對價格的合理性和制定程序的合規性進行監管。由于缺乏完善的定價體系,各家商業銀行定價政策依據不統一,同一市場,相同的服務產品,價格相差懸殊;同時,由于各銀行分支機構在總行授權內可以自主定價,即使同一家銀行,不同的分支行定價也存在差異,這種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面臨社會公眾的質疑,定價的科學性也面臨考驗。
(三)服務收費行為欠規范
目前各家銀行為爭奪市場,往往以價格戰的方式對服務對象采取差別化的收費標準,引起社會公眾對銀行服務收費規范性的質疑。尤其近年來,一些銀行以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為主要形式的不規范經營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了銀行聲譽,削弱了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降低了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四)引導宣傳不夠,經營行為欠規范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其營業網點公告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標準。部分銀行在新增或調整服務收費標準時,未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情況。在向客戶收費前,未盡到應有告知義務,缺少正確的引導和宣傳。有些營業機構為了提高業務量而不對消費者進行必要的、充分的風險提示,或是向不需要某些服務產品的客戶進行盲目的推銷,使銀行與客戶間產生沖突或誤解。這些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不利于銀行中間業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最終也損害了銀行業自身利益。
三、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的規范途徑與建議措施
(一)修訂完善《暫行辦法》,制定行業定價標準
目前商業銀行收費指導性文件主要依據《價格法》和2003年出臺的《暫行辦法》,目前已不能適應銀行服務業務迅速發展、收費名目繁多的現實。建議監管機構明確對商業銀行收費活動的監管要求,確定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目錄,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如對具有“公共產品”特點的銀行服務,包括人民幣儲蓄賬戶、結算、銀行卡服務等,實行政府指導價,明確適用范圍和幅度;對一些創新服務產品如科技含量高,資金投入大,市場培育尚未成熟的產品,制定保護性指導價格,給予一定的自主定價權,以鼓勵商業銀行研發創新;對一些傳統產品、成熟度高的產品,適度收緊商業銀行自主定價的浮動幅度;對于一些可以為客戶提供的高端的、個性化服務,允許商業銀行與客戶溝通協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制定服務收費標準。
(二)加強監管力度,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從近期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不規范經營整治工作要求來看,部分商業銀行對《暫行辦法》和各項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政府監管部門應強化對商業銀行規范經營的監督力度,督促商業銀行提高制度規定的執行力。
(三)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標準,完善定價機制
一是銀行內部要建立規范的定價決策機制,在同一銀行的分支機構定價政策應統一,對差別化的服務產品價格政策,應制定便于操作的指導意見。二是認真進行成本核算,合理解決成本收益問題。以成本動因為基礎,細分產品,分配歸集產品和賬戶實際消耗的成本,通過成本分析為收費提供理論依據和數據支持。三是加強與貸款融資相關的各項服務收費管理,嚴格執行信貸管理和服務收費管理制度規定和流程操作,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的不同營銷、定價程序,從制度、流程上確保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四)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規范服務收費行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銀行服務因其對象和業務種類的多樣性、復雜性,屬于知識密集型業務、智能性服務,需要大量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如經濟金融專家、咨詢專家、調研評估專家及金融理財師,才能向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因此,培養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員工隊伍,是銀行發展服務業務的前提條件和重要動力。
(五)提高收費透明度,確保客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及時規范地披露收費項目和費率、標準。提供服務之前告知收費或潛在的收費條件,提供全面最新的收費信息,包括網絡公告、寄送通知函、網點放置等多種渠道,通過多渠道不同方式進行宣傳和營銷,達到吸引顧客、讓顧客認同銀行服務收費的目的,使廣大客戶對銀行合法的服務收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作者:陳秋萍馬雪濱單位: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區分行財會部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區分行總審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