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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信貸業務管理,確保銀行業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以信貸結構優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尤其是后危機時代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多變,對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能力和審慎經營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2009年7月,銀監會出臺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1](統稱貸款新規,下同)。
這不僅是對國際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的有效借鑒,更是推動銀行信貸管理根本性變革的重要舉措。但相對于已習慣于“統借統還”模式的銀行與企業來說,借貸雙方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沖擊。在貸款新規的執行過程中,銀行與企業之間有著自主權博弈之爭。因此,在關系銀行業務理論框架下,開展實施貸款新規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研究,對后危機時代加強銀行信貸管理與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銀行對企業委托監督功能———基于關系銀行業務理論分析
1.關系銀行業務對銀行監督的正面效應。關系銀行業務在委托監督方面的效應———基于銀行的角度。Haubrich(1989)最早探討了關系銀行業務存在的情況下銀行監督給銀行帶來的好處。Haubrich(1989)將Dia-mond(1984)單期委托監督模型擴展到多期委托監督模型來研究長期借貸關系對銀行監督的影響。[2]
Petesen和Rajan(1994)認為,在多期委托監督模型中,由于銀企之間保持著不斷的監督與被監督的博弈過程,該隱性保障機制給銀行提供了企業比較準確的財務經營狀況信息。若企業接受銀行監督,在突發不利情況出現時就能及時有效地利用這些信息來修改合同,從而使得合同中相應的條款即可在事前定得更加詳細以防止銀行貸款難以收回。若企業提供的信息嚴重失真的話,銀行即可懲罰企業。因此,通過這種重復博弈過程,銀行可促使企業在每一個階段都能提供真實的信息,從而提高銀行相對于其他融資方式的競爭力。[3]
關系銀行業務在委托監督方面的效應———基于企業的角度。Berger和Udell(1995)發現,相對于沒有關系銀行業務的中小企業來說,一個具有關系銀行業務的企業可得到更低的貸款利率和貸款合約上的抵押要求。從關系銀行業務的正外部性效應角度,由于銀行可通過關系借貸獲知企業的發展經營的真實狀況,對于好的企業來說,通過這種信息顯示機制可以擴寬融資渠道以便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4]
Berlin和Mester(1998)從銀行貸款內控的角度分析了貸款定價的跨期平滑機制的重要性,認為利率非敏感性使得貸款的跨期定價具有可操作性。即,企業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建立了一個信貸記錄使得銀行能夠了解到企業的私人信息。在企業創業初期,若銀行選擇一個優惠貸款利率,在企業擴張和成熟期銀行可從發展潛力好的企業獲得未來收益剩余用以彌補初期的損失,就可能減少最初的風險,有利于好的企業成長。因此,“定價平滑機制”有利于銀行優質企業的培養,并增強企業對銀行的貸款依賴從而增加銀行的長期盈利能力,外部投資者也可通過觀察企業是否與銀行具有長期借貸關系來判斷企業的好壞。[5]
2.關系銀行業務對銀行監督的負面效應。由于關系銀行業務理論模型中的激勵相容機制取決于未來租金和準租金,因此,銀行之間激烈競爭導致租金降低,進而削弱了關系銀行業務賴以維持的基本條件。關系銀行業務的隱性假設在于銀行缺乏競爭,銀行間缺乏競爭環境導致信用等級差的借款人可以利用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來達到融資的目的,加劇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的發生。[6]
綜上所述,基于靜態產業組織模型,雖有些研究已開始注重銀行業市場結構和銀行監督的動態演繹過程,但也只是一種十分有限的擴展,需要對銀企委托監督機制的動態演化過程進行深入研究;該類理論模型的重要假設條件是各種人都是風險中性者,基于該假設的研究結論得出,人可通過承擔完全風險的辦法來達到最優激勵效果,現實經濟中各種人風險偏好可能是風險厭惡或偏好風險的,其研究結論顯得有些不足;當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前提,將該類理論模型納入到市場不完善的轉軌經濟中時,原有的研究結論無法解釋轉軌經濟體中銀行業市場結構的特殊性。如各類銀行對企業貸款監督和風險管理的力度不同,導致貸款人和借款人在違約風險承擔和利益分享中的行為特征也有所差異。因此,關系銀行業務對銀行委托監督職能的發揮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究竟是哪一方面占主流取決于借款人市場結構(需求方)和銀行業市場結構(供給方)的性質。[7]
二、信貸管理———基于商業銀行實施貸款新規的效應分析
1.促進銀行機構改進信貸管理流程,提升實貸實付管理的內生性。一方面,貸款新規堅持以實體經濟有效需求和審慎標準為條件,確保貸款周期與企業關鍵生命周期相匹配,信貸進入和退出與企業有效現金流相匹配,以加強貸款實際用途控制為核心,調整、改革貸款支付方式與業務流程,發揮國家宏觀政策的引導效應。“受益人支付原則”可以有效防止信貸資金流入股市,有效平抑股市泡沫,從而為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創造條件;此外,貸款新規強調交易背景和實貸實付原則,可有效斬斷信貸資金違規輸入樓市鏈條,抑制房價泡沫,為政府綜合治理房地產市場贏得空間和時間。另一方面,實施受托支付為主要支用貸款方式,促進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銀行機構通過實行多級審查、層層把關,確定最終支付金額,保證貸款資金的專款專用,提高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精確度;同時貸款新規要求的實貸實付,減少了銀行的短期利息收入,打破了銀行長期以來依靠派生存款的慣性。因此,商業銀行要生存、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質量、效益、風險和規模并重的考核體系,提高激勵約束機制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2.實現管理模式根本轉變,提高社會有效信貸需求滿足度和資金使用效率。一是新規實施后,要求貸款資金“實貸實付”,貸款通過發放審核后并不立即打入借款人賬戶,而是“量用為借”,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需求進行支付。從微觀層面看,減少了企業的利息支出,符合市場經濟中企業效益最大化的追求目標,從宏觀層面看,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不允許大量貸款資金滯留于企業賬戶,也從制度上限制了銀行為虛增存款而降低信貸門檻的非理性競爭。二是必須按貸款合同規定用途、項目施工進度與生產經營的即期需要及時使用貸款,貸款不能再直接進入資金池或內部銀行,資金營運乃至經營管理必須相應調整,企業在資金籌措與資金管理上面臨挑戰。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嚴格測算,極大地限制了部分銀行對于某些優質客戶超額授信和用信的空間,且嚴格貸款期限管理,限制貸款周轉使用,也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銀行整體貸款規模。這客觀上要求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制定明晰的資金需求和使用計劃,提高社會有效信貸需求滿足度和資金使用效率。
3.發揮商業銀行整體效應,實現集體理性和個體理性的均衡,有效規避金融風險。一是貸款新規間接地強化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貸款新規禁止一次性將貸款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促使銀行穩妥測算資金來源,以維持充足、穩定的流動性水平。同時,在某個階段,銀行可放貸規模與客戶貸款需求之間可能出現期限錯配現象,也會促使銀行加強貸款規模管理;由于客戶需要使用資金時,才向銀行申請貸款。因此,銀行為了維系較好的銀企關系,必然盡力提高服務效率。二是抑制國內非實體經濟領域的融資需求,引導信貸資金合理配置,使實體經濟與金融體系之間保持適度的增長比例;規范貸款支付行為,提高商業銀行對貸款規模和發放節奏管控能力,間接地幫助借款人控制財務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從而增強了銀行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三是貸款新規能引導金融消費者規范經營,有助于形成理性投資的社會風尚。
4.貸款新規實施,降低了有效防范風險的成本,發揮貨幣政策的溢出效應。一是貸款新規具有收縮貨幣供給的作用,但其對貨幣供應量、貨幣乘數、貨幣流通速度與貨幣政策的具體影響,有待依據貸款新規的實施情況,區別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作進一步評估。二是貸款新規可強化商業銀行精細化管理。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建立超風險限額預警和控制機制,科學配置信貸資源,理性控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從而促進國民經濟均衡協調發展。三是新規實施后,要求貸款資金“實貸實付”,有效防范風險所必須付出的成本,從長遠看收益遠遠大于成本,發揮貨幣政策的溢出效應。
三、貸款新規———基于商業銀行經營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1.市場主體尚未成熟,信貸市場潛在風險較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盡管經歷了市場化轉型,在金融實踐中更新了風險管理理念,取得了一些經驗并發展壯大,但與國際先進金融機構相比,整體信貸管理模式相對粗放,尚缺乏有效的精細化管理。在高增長與欠規范并存的擴張模式下,由于受法律知識、信用意識缺乏等制約,借款人的非理性或違法行為,致使信用風險在信貸市場、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之間的跨市場傳遞更為隱蔽,不利于良好信用環境的形成,銀行也難以對約定貸款用途進行風險監控,而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2.市場規則有待完善,需要市場化的自治和完善銀行與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雖然貸款新規針對借款人化整為零地突破貸款限額的方式做了有針對性的防范,但實際上借款人對信貸的挪用手法是相當復雜的,如借款人與交易伙伴的“合謀”行為,貸款新規就無能為力。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信貸業務的新品種不斷涌現,部分創新已經超越了《貸款通則》的規范范圍,需要有新的法規加以約束。加強監管固然可增加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成本,但要有效地、制度化地、低成本地緩解貸款違規挪用問題,還需要市場化的自治,完善銀行與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機制。
3.信用基礎長期缺失,銀行授信專業人員匱乏,影響貸款新規的落實效果。一是我國雖致力于信用建設,但目前國家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和失信約束懲罰機制。信用環境差,合同的約束力較弱,契約地位亟待提升;個別信貸市場秩序混亂,存在惡性競爭,虛假交易橫行,無交易劃轉套取銀行貸款案件頻發,影響信貸資金安全。二是部分金融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判罰執行難度較大。一些銀行客戶對于貸款新規能夠更好地保護其利益的認識不到位,一些慣性做法使得受托支付執行難,從而造成貸款新規與結構調整政策落實的兩難。同時,部分項目往往由集團客戶負責項目運行,而有些集團客戶貸款支付的傳統做法是借款人提供用款計劃時,銀行將貸款發放到集團公司,由其進行資金支付。這與實貸實付要求相悖,但由于集團客戶處于強勢地位,銀行推動的難度較大。三是銀行授信專業人員匱乏。銀行信貸人員認識水平受傳統信貸結構和信貸管理模式的影響較大,對貸款新規和低碳經濟等新興產業的認識需經歷逐步深入的過程,如過多糾纏于受托支付限額是否應考慮地區經濟發展差異、根據真實性不強的企業報表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是否科學等細節,就可能對經濟結構調整的進度以及貸款新規落實效果產生一定影響。
4.在實際操作中,個別條款面臨操作難,需要不斷地探索與創新。一是貸款新規對回款賬戶的要求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挑戰。為規避銀行審核而可能造假,未把貸款用于約定用途,這是客戶的惡意行為。況且,如果貸款客戶的交易對象在其他銀行開戶,繞一圈后難以了解資金去向,對單據的審查也很難判定真偽,操作性難度很大。二是貸款新規對于不宜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特殊項目和交易對象,缺乏相應的監控辦法。如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小企業,報表不規范,金融機構難以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對非標準化的信貸產品的市值評估十分困難,因重估制度需要一套市值評估的體系如確保雙方都可信的市場交易價格才能實施;在多種交易行為中,對于緊俏商品的買賣或買賣頻繁、信任度高的中小企業買賣雙方間,經常存在未簽合同進行交易、交易與結算不同步等情況,或存在借款人向強勢企業交付保證金或押金,只能在付款后取得收據;且在信貸規模較緊的情況下,部分企業為確保經營正常運作,經常出現提前提款行為,難以實現實貸實付的要求。顯然,貸款新規不符合買賣雙方或市場約定俗成的存在著一定風險的、卻是市場接受的一些規則。
四、政策建議
1.加大行內外宣傳培訓與輔導力度,營造貸款新規良好的內外部實施環境。(1)做好廣泛宣傳,優化社會環境。貸款新規是一個新生事物,貫徹落實貸款新規需要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因此,應該積極搞好客戶關系維護,加強對客戶的溝通與宣傳解釋,使廣大客戶了解貸款新規并沒有提高獲得貸款的門檻或使程序變得繁瑣,而是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且有利于更好保障客戶利益。(2)加強輔導培訓,增強員工業務素質。應及時開展了多層次、多輪次、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有效地提高信貸人員執行新規的自覺性和執行力,防止員工因新規采取了嚴格的監管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而產生“懼貸”心理。加強客戶關系管理,充分評估貸款新規對客戶關系帶來的影響,深入分析和充分認識貸款新規帶來的挑戰與利弊,尤其是對信貸經營方式、信貸業務流程、業務競爭模式、企業財務報表可能帶來的變化,以及其他可能產生的信貸風險,進而研究和調整經營管理和發展策略,以提高執行新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優化、設計、調整信貸業務的流程,進一步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相關措施。在落實貸款新規過程中,商業銀行應將外置式的被動風險監控提升為內在式的主動風險管理,提高信貸業務的服務質量與效率。一是全面梳理、完善相關制度,對照新規有關業務操作流程,對照全流程管理的制度要求,對已有的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和修訂,進一步完善標準化操作細則和內部相應的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再造工程,促進信貸操作模式轉變。二是從嚴把關發放和支付審核環節。貸款新規對合同文本的合規性、完備性、嚴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及時對借貸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全面、規范的約定,加強系統配套,修訂合同文本,完善IT系統,推動系統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發放審核及支付審核功能,實現貸款資金智能化管理監控。三是實貸實付,規范信貸經營管理,構建全流程管理模式。實行延伸監控,確保貸款資金用途合規。
3.加強配套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確保貸款新規的執行效果。一是加強制度建設,確保有據可循。監管部門應制定完善銀行機構落實調結構政策與貸款新規評估與問責辦法等激勵約束制度,加大評估力度,并探索將結構調整政策和貸款新規落實情況納入準入管理、監管評級中,強化激勵約束。二是加強督導檢查,提高貫徹執行力度。為確保“貸款新規”的有效執行,防止各金融機構的不公平競爭,銀監部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已確定的實施時間表,加強對各機構、各單位落實貸款新規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各機構、各單位“齊步走”和有效執行。同時,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責機制。
4.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促進銀行信貸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一是加強貸后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強化盡職調查,延伸貸后管理。二是嚴審放款依據,筑牢貸款發放關。要求銀行增加賬戶管理功能,做好還款資金監管。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可要求貸款人結算賬戶下設立用于存放流動資金貸款專項資金的子科目,既有利于銀行對貸款資金進行專項管理,也可避免銀行貸款資金與企業自有資金混用,同時又免去企業多次開戶的繁瑣手續。三是資金需求的科學測算,需進一步地研究。測算應當參考市場主流方式。規范表外授信,使之匹配借款人的真實用信需求,同樣也是降低市場風險的微觀機制。
5.順應監管變化與客戶需求,加快相關產品創新,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1)加快業務創新步伐,提升經營能力。鑒于流動資金貸款在需求測算、期限管理等日趨嚴格,且貸款規模壓力增大的情況下,要加快業務創新,建立差別化的短期信貸產品體系,加快貿易融資產品的創新開發力度。對于融資渠道豐富、收入來源多樣、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強的客戶,可配置營運資金貸款;而對于融資渠道貧乏、收入來源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客戶,則重點發展貿易融資產品,將企業資信轉化為產品信用、應收款信用等,提高貸款發放頻率,防止資金閑置。(2)順應監管變化與客戶需求,加快相關產品創新。在應對經濟形勢與監管政策調整的過程中,及時調整部分產品制度,力爭更快、更好地響應市場需求。通過加大信息科技系統建設,提升信貸業務的電子化審批能力,并加大客戶信息的整合力度,實現軟硬實力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