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債務預算政策對銀行業務的意義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關于“開明渠”——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財政部發文提出,沒有收益和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融資。這一舉措的實施將會碰到幾個問題:一是政府發債量不可能覆蓋所有當年到期需還債務,這部分應如何安排?二是如何優先確保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的資金需求。三是如果地方政府大幅增加發債,將導致市場利率急劇上升,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且以財政實力和信用水平為基礎的發債融資,導致越是富裕的地區越容易發債,越是落后的地方發債成本越高的“馬太效益”。較落后地區未來的市政建設可能面臨高成本的融資困境。對于銀行來說,這一舉措的影響有以下幾點:一是到期債務的償還面臨風險。二是在建項目的后續融資需求如何保證。三是直接發債滿足了部分政府融資需求,且融資成本可能會低于貸款的綜合成本,對銀行貸款將產生擠出效應。但也應該看到,地方政府債券承銷、第三方評級等中間業務將迎來發展機遇。
二、關于“堵暗道”——剝離平臺融資功能
財政部發文提出,剝離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職能,禁止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融資。這一舉措的實施將會使得:一是融資平臺存量債務的償還面臨挑戰。二是融資平臺原有融資模式難以為繼。三是如何滿足地方政府大量新增公益、準公益類項目的巨大融資需求。對于銀行來說,這一舉措的影響有以下幾點:一是許多在建、續建項目可能面臨融資渠道變換問題,如果不能順利過渡,極易造成資金鏈斷裂,將影響銀行存量貸款還款和后續融資安排,銀行需加強風險防范和預警應急能力。二是銀行以平臺為融資主體的業務模式將難以為繼。融資平臺只能經營商業可行項目,只能通過自身運營收入償還,原來財政補貼、專項稅費、土地出讓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將不能作為還款來源,銀行的融資模式亟待重構。三是盡管43號文明確“棚改等重大戰略項目債務單獨統計、核算、檢查和考核”,但后續操作細則尚不明確,是否可繼續按照“三個統一”模式推進棚改存在不確定性。基于以上分析,建議一是政府在過渡期內,避免政策“一刀切”,對事關全局性、戰略性的重點領域,如棚改、水利、軌道交通、土儲等,允許繼續通過原有融資渠道籌集資金推進項目建設。二是進一步推動融資平臺轉型為規范、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
三、關于“破繭重生”——PPP投融資模式
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近期均發文支持和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鼓勵創新PPP等投融資模式。這一舉措的實施影響有:一是與原有銀行融資相比較,引入的社會資本將會要求覆蓋其運營成本和企業銀行融資成本的收益率,政府將比原來的融資平臺貸款融資付出更多的財政資源。二是比起它的融資功能,PPP模式的風險分擔功能和管理模式創新功能將更為突出,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投資主體、運作機制在我國尚不健全,相關各方都缺乏實踐經驗,PPP模式推廣中涉及的政府、社會資本和銀行各方關系的理順都需要一個過程。短期內,PPP模式難以有效覆蓋政府巨大的投融資需求。對于銀行而言,平臺融資功能剝離后,PPP模式是未來城市建設的重要融資渠道,但對PPP交易結構的把控、物有所值的評審、交易各方的風險研判和貸后的管理都將面臨全新的挑戰。建議一是從立法和市場兩個方面入手,盡快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準入環境,推動PPP模式的相關立法,確保合同各方面的契約效力,同時加強監督和監管,為銀行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二是積極推進示范工程,加強PPP項目的統籌調度,以先行先試帶動PPP模式的創新和推廣。
作者:謝波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