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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商務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地位日益重要,但其虛擬性和開放性卻為政府稅收征管帶來了巨大挑戰。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以第三方平臺信息為基礎,降低了稅務機關與電商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為相關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保障。而SOA作為一種新型系統構建框架,其低耦合性和可擴展性有利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集成平臺的高效建立,進而促進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的有效實施。基于此,為遏制電子商務稅收流失,以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為理論基礎,引入SOA架構,構建了稅收征管集成平臺框架模型,并對相應集成平臺背景下的稅收征管流程進行了詳細分析,歸納了集成平臺所獨有的功能,以期為稅務機關更好履行稅收征管職能提供理論參考。
【關鍵詞】電子商務;集成平臺;稅收征管;SOA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如雨后春筍般茁壯成長。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額達51555.7億元,比上年增長26.2%,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占比達12.6%。“十二五”期間,全國電子商務平均年增長率高達35.58%。但在如此良好的增長勢頭下,電子商務稅收流失卻很嚴重,根據艾瑞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為12.3萬億元,而尚未完全納入稅收體系的C2C電商模式規模為1.51萬億元,按照平均稅負水平進行測算的稅收流失規模約為0.25萬億元,占實體總稅收的1.8%。電子商務無疑已成為稅收征管的“法外之地”。但電子商務作為新興高科技產業,其交易模式具有虛擬性、開放性等特點,為稅收征管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具體表現為:交易信息獲取困難,導致納稅主體、課稅對象、納稅地點等關鍵信息難以確定;商業中介作用削弱,導致賣方代扣代繳等傳統征管方式失靈;稅收稽查收效甚微,導致資金流向難以追蹤,完稅情況失去監督。針對這一現狀,Woodside[1]曾于2001年提出利用網上中介進行稅收計算和征收的新模式,Basu[2]、Choietal.[3]又分別從ISP和支付中介方面對這一模式進行了完善,在規避高額征稅成本的同時,還有效緩解了對交易主體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提高了政府稅收征管效率。而近年來,我國學者對于網絡中介征稅模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早在2002年,王根賢[4]就提出了“通過銀行中介來行使扣繳稅款”的嶄新征稅思路。在此之后,陳霞等[5]曾提出“從網絡支付體系入手”,實現對電子商務的有效征管。吳汶承[6]則對電子商務征稅現狀、原因進行了分析,并給出了實施網絡中介稅收征管的制度性建議。而叢培華等[7]則從博弈論角度分析得到“電子商務中間商是完全的信息充分知情者”,進而論證了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效益的正當性。除此之外,網絡中介征稅模式頻繁作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技術背景和建設目標。王立巖[8]認為“通過監控第三方支付平臺征稅”可以“為我國推進C2C電子商務征稅提供實施保障”,劉繼虎等[9]也將“建立電子商務稅收信息平臺,實現涉稅信息共享”作為新時代完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必然措施。綜上可見,現有研究缺乏對網絡中介征稅模式的技術性探索,而各中介信息系統數據的交換、共享是網絡中介征稅模式實現的前提。基于此,本文主要進行了如下工作:(1)引入SOA架構,利用其耦合度低、重用率高等特點,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集成平臺進行框架設計;(2)以新集成平臺為背景,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流程進行重新思考、整理,以使其更適應新型征管模式。
二、理論基礎
(一)SOA概述
SOA是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的簡稱,即面向服務的體系結構。其作為一種軟件規劃和系統構建的嶄新方法,突出業務屬性,系統整體耦合度較低[10]。可以依照業務邏輯將一些松散的、黑盒式的組件進行跨平臺整合,在提高業務適應能力的同時不需要太大的系統開發成本,是信息化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SOA技術背景下,業務功能的實現是圍繞一系列“服務”達成的,服務可定義為一種被規范化描述、對外提供訪問地址并可重復使用的功能單元。服務基本模型中主要有三種運行方式,注冊服務表現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資源,然后給服務方,服務方接受信息完成注冊后該服務才可被真正調用,其資源候選范圍廣泛,可以是原有系統服務或服務組合,也可以是第三方自主開發的服務,具有高度的跨平臺性和可集成性。發現服務表現為服務請求方向服務方發出查找指令,而服務方將查找結果,即相關服務提供方信息返回給服務請求方,整體運行過程依賴于高度統一、規范的協議標準,如UDDI、SOAP、WSDL協議等。調用服務表現為服務請求方與服務提供方的雙向通信,一方面服務請求方可向服務提供方發出服務申請,要求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則是服務提供方可有針對性地根據服務請求方特征進行必要的服務綁定。整個系統運行表征為對象的良好封裝性以及整體結構的松耦合性。
(二)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
稅收征管的關鍵在于有效降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這一問題在電子商務領域尤為重要。究其原因在于交易主體分布廣泛、交易行為復雜,信息收集難度大,再輔以納稅人的趨利動機與信息技術的強隱匿性,導致信息獲取成本巨大,稅收征管往往“得不償失”。通過網絡中介信息共享來獲取納稅信息,進行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能夠有效降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主要體現為信息來源廣泛、全面。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往往涉及多個主體、多個平臺,單一的征管維度已不能反映交易的真正實質并計量準確的納稅基礎。網絡中介信息共享以第三方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和信用中介為核心,并向其他中介平臺逐步擴展,以求全面、綜合地獲取納稅所需信息;信息質量真實、客觀。網絡中介信息提供者屬于第三方,不受納稅人控制,無密切利益關系,所提供信息獨立性強、價值含量高;信息成本低廉、便宜。與直接向單一納稅人獲取信息相比,網絡中介平臺已經對相關納稅人交易信息進行了較高程度匯總,面對數量眾多、地域分散的交易者,合理利用網絡中介信息無疑能大幅降低稅務機關的信息獲取成本;稅收稽查簡便、高效。網絡中介信息的利用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為選擇合適的稽查對象提供了大量相關性較強的依據。對于納稅人來說,信息共享意味著避稅成本更高,客觀上強化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行為,總體上可以有效提高稅收稽查的效率。網絡中介信息對于稅收征管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稅務機關并不能對其實現充分利用。所面臨的最主要的技術問題在于難以將不同中介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集成、交換[11],究其原因又在于不同中介信息系統內部的異構性和外部信息環境的復雜性,因此頂級的信息化系統架構不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手段,甚至是必經之路。
三、基于SOA架構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集成平臺框架
在進行基于SOA架構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平臺建設的過程中,對總體框架進行設計來指導現實工作的實施無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SOA應用技術參考模型為基礎[12],結合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的相關特征,構建了一個基于SOA架構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集成平臺框架模型,如圖2所示。該框架模型主要由九個部分組成,分別為IT基礎設施層、SOA資源層、SOA支撐技術與服務層、業務公共服務層、行業應用層、用戶層以及質量、安全和治理標準規范體系。
(一)IT基礎設施層
IT基礎設施層為SOA應用營造了基礎的運行環境,并提供了未來拓展的硬件支撐。作為網絡中介信息最直接的提供渠道和最終的存儲區域,它的觸角覆蓋了整個交易過程。因此借助對基礎設施的管理來實現網絡中介數據的規范化采集、處理無疑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此之上,平臺特有基礎設施則要求更高的處理能力和反應速度。
(二)SOA資源層
SOA資源層是對支撐整個系統運行、功能實現的所有IT資源的匯總,總體可以劃分為三類:應用系統資源、數據圖1SOA架構下服務基本模型資源和服務資源。應用系統資源主要指已成功建立并實際運行的業務軟件系統,以電子商務核心業務類別(即交易、支付和信貸)為依據,應用系統主要有電子支付系統、訂單處理系統以及信用評審系統等,對核心業務系統資源的利用不僅可以實現信息深度融合,還可以形成對網絡中介平臺的實時監督,防患于未然。數據資源作為整個SOA資源的靈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電子商務市場組成為依據,可劃分為市場主體數據、市場客體數據以及市場行為數據。對于稅務機關來說,對交易活動的全面系統了解是稅收征管的客觀要求和發展方向,SOA架構下數據資源的高度整合為相關目標的達成奠定了基礎。服務資源相對于其他資源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和兼容性,可以促進其他資源的有效利用,其功能側重也隨平臺類型和業務需要的不同而不同。整個網絡中介資源在該部分實現分類匯總并進行標準化處理,為上層應用做好必需的技術準備。
(三)SOA支撐技術與服務層
SOA支撐技術與服務層是實現集成功能的關鍵部分,對于系統異構性較強的稅收征管平臺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其之下是各種資源采集和準備系統,而在其之上是各種具體應用,使用該應用的用戶并不需要了解以下的部分,在增強資源整體安全性的同時也為系統設計提供了便利。一方面它需要把SOA資源進行封裝(如Web封裝服務),提供標準接口使其成為共享資源,這一功能須經過服務發現、服務注冊與服務編制等步驟實現,而為達到共享服務與具體應用的快速對接,還須提供服務查找、服務描述等必要功能。另一方面在這一部分的最高層需要實現對服務的綜合管控和相關渠道建設。其中服務資源中心能夠對服務進行總體調度、,信息匯總服務方便用戶對不同維度信息的有效使用,授權管理服務具有身份鑒別和訪問控制等重要功能,文件傳輸服務則專注于建設更為完整、通暢的信息交互管道。而在兩者之間,起到橋梁作用的是企業服務總線和數據交換平臺,它們為異構的應用系統、數據和服務提供了高效的交互平臺,并且具有適當的服務級別和可管理性。
(四)業務公共服務層
業務公共服務層是針對稅收征管業務專門設計的基礎服務,它涵蓋了當今稅收征管的必要環節,也為將傳統稅收征管納入新型信息平臺提供了可行的路徑。以稅收征管系統論為依據,可將該層分為動態、連貫的三類:信息采集系統、納稅評估系統、稅務稽查系統。信息采集系統,其子系統涵蓋稅務登記管理系統、納稅申報管理系統和稅款征收管理系統,主要采集各類涉稅信息,然后經過必要、專業的處理,輸出各類納稅所需信息,如納稅人資料、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入庫信息等。納稅評估系統主要由對象識別系統、評估分析系統和評估處理系統組成,其以信息采集系統輸出的相關信息為基礎,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集中分析處理,為增強信息及時性和科學性,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系統予以反映。稅務稽查系統主要包含選案系統、實施系統、審理系統以及執行系統,主要履行稅務機關對納稅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能。其一方面輸出查補收入,維護國家法制;另一方面則反饋信息至信息采集系統,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實現內部循環優化。
(五)行業應用層
行業應用層在業務公共服務層的基礎上融入了特定行業背景,使應用更符合用戶需求和業務特征,落實到本文則體現為對電子商務行業特性的引入與結合。電子商務因其獨有的虛擬性、數字化和高流動性等特征,需要不同的稅收征管模式、方法,例如電子發票的引入、虛擬人的確定等等。行業應用層可以實現對這些特有模式、方法的綜合管理和充分應用,電子發票管理、納稅評估數據挖掘以及服務器追蹤定位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該層與業務公共服務層業務性更強,擬在下節流程分析進行詳細說明,此處不再贅述。
(六)用戶層
用戶層主要是指稅務機關以及其他相關單位,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用戶并不是人員的代稱,其中還涵蓋了系統、設備以及其他服務等。它不僅要實現可視化功能,還要為其他單位、組織提供可靠的訪問接口,以方便各部門之間信息的共享,提高國家行政治理效率。相應的,界面設計、權限控制就變得特別重要,也正在掀起另一波嶄新的信息化浪潮。(七)質量、安全和治理標準規范體系質量、安全和治理標準規范體系關注的對象是集成平臺的總體性問題,質量部分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標,安全部分以保證應用有效運行為目標,治理部分則著力于制定平臺建設的總體方向和管控原則,應當是國家行政治理戰略的體現,不僅要考慮到稅收征管的行政效率,還要與經濟效率掛鉤,使稅收征管真正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而服務。
四、新型集成平臺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流程分析
新型的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與新型的SOA框架共同形成了新型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平臺,從而必然導致新型稅收征管流程的出現。現以集成平臺背景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流程為線索,對其中核心應用系統進行分析闡述。
(一)信息采集系統
傳統稅收征管流程設計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均為互相獨立的三個重要環節,并且層次分明、秩序井然。但整體缺乏關聯性和動態反饋能力,除去征管體制的限制外,技術能力的不足也是關鍵原因之一,然而在信息共享稅收征管平臺中,涉稅信息的廣泛采集與實時傳遞已成為可能,大大增強了各環節之間的關聯度,因此本文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環節進行整合匯總,剝離線下實際征管行為,突出三個環節的信息提供方特征,集成為信息采集系統。信息采集系統主要對涉稅信息進行系統采集和處理,生成經過專業整理的各類信息,下面對其運行機制進行詳細說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一直是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的難點,一方面網上商家稅收遵從度低,另一方面國家也缺乏相關方面的可行性規范。而在信息共享平臺的支撐下,稅務機關直接從第三方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和信用中介獲取交易活動信息,符合稅務登記要求的,可直接在其注冊賬號、申請店鋪時即對其納稅義務進行事前告知并完成稅務登記,營業地址可采集其店鋪號或店鋪網址作為唯一標識,銀行賬號需通過集成平臺進行驗證、審核,相應的信息變更、注銷也可以通過對網絡中介信息的采集完成。而對于整個中介平臺,可以采用實時抽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納稅變更情況和流程合規性做出總體評價,同時對特殊交易活動履行稅收監管職能。納稅申報因為牽扯到稅收管轄權的問題,許多專家學者都從各種稅收理論做出了相關探討,但總難以達到很好的效果。這其實是由于稅務系統的地域性特征與電子商務高流動性、無界性特征的客觀矛盾所導致的,傳統的稅收征管理念缺乏對相關方面的合理論述,而任何地域性劃分均會導致地方稅務機關產生搶奪稅源行為,極其不利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本文認為應將其作為國家稅收項目,稅款直接作為中央財政收入。基于此,稅務機關可以將納入征管范圍的納稅人信息進行查詢匯總,定期對納稅人進行應稅提醒,并對納稅人反饋信息進行仔細核對。最后對于稅款征收環節,征收方式可設置為通過網絡中介平臺進行代扣代繳,至于具體繳納方式、稅率以及電子發票等問題與法律規范有關,并不存在技術上的難點,故不作為本文論述重點。
(二)納稅評估系統
納稅評估是稅收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德國將納稅評估稱為“稅收審計”,追求其專業化與獨立性。而納稅評估是建立在大量行業數據的數理統計基礎上的,以前我國信息技術不發達,納稅評估重視程度也不夠,但在信息共享的背景下,數據獲取渠道得到拓寬,數據精度大幅增強,應賦予納稅評估更高的地位。因此,本文將納稅評估作為一個高級系統,其下子系統有對象識別子系統、評估分析子系統以及評估處理子系統等。納稅評估是以經信息采集系統整理過的涉稅信息為依據,審核納稅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合法性,并進行相應處理的稅收管理行為。在電子商務行業中,納稅主體基數龐大,交易情況復雜,再加上利用電子商務手段而惡意逃稅現象嚴重,使其納稅評估與傳統納稅評估相比更需要借助計算機手段。對象識別子系統中,人工識別方式無論從精度還是廣度均已不能滿足現今監管需求。而稅收監管平臺強大的數據整合能力,使SOA資源中的數據資源可以得到高效利用,比如通過數據發掘中的決策樹、神經網絡等方法確定對象特征,還可根據異常值發現未申報或少申報納稅人信息等。在對象識別的基礎之上,需要對其涉稅信息進行詳細分析。相應的,龐大的數據量使數據倉庫和數據挖掘成為必然選擇,一般來說,可以將數據挖掘發現的規則和專家知識保存下來,形成知識庫。知識庫系統的優勢除了節約巨額的監管成本外,還可以實現對知識的動態更新,尤為適合法規變化較快的稅務管理工作,減少了工作人員對相關信息了解不及時所導致的誤差。發現涉稅疑點后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進行約談,提請其對疑點問題進行說明舉證,若仍然不能對納稅情況做出完全清晰判斷,還需要進行實地考察。這一部分主要由工作人員實施線下工作,并無太大技術上的創新,而評估處理主要是指對相關信息匯總,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過程,其中涉及到知識庫系統中案例庫訓練樣本的更新與原有規則的調整等。
(三)稅務稽查系統
稅務稽查是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其稽查對象直指最終納稅結果,并且屬于執法手段,可謂稅收征管的最終防線。在電子商務行業背景下,稽查對象主要以數字化形式出現,直接決定了稽查必然依賴信息化手段,傳統方式下對會計賬簿的檢查需要轉化為對數據庫系統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電子單據的使用、管理也必然成為稽查的重點項目。選案子系統是稅務稽查的開端,主要用于確定稽查對象。其實利用計算機選案在我國早已司空見慣,它提高了稽查選案的科學性和針對性。但電子商務數據不僅信息量巨大而且格式并不統一,需要設計效率更高、容錯性更好的算法,變革以前的篩選方法,引入知識發現和人工智能技術,而相關工作人員則需要更加關注業務特性,以確定更有代表性的指標和更合理的參數。對于實施子系統和審理子系統,不僅要求業務人員有合格的財務分析能力,還需要有基本的計算機知識,例如數據庫模型的范式理論、OSI模型等。缺乏對信息技術的基本理解,就不能對電子商務數據來源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合理的判斷,而在使用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的背景下,忽略平臺信息系統的內部運行規范,使其陷入“黑箱”狀態,無疑會動搖整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平臺的根基。由此也可以發現,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平臺并不是由信息技術獨立驅動,它需要實現與工作人員的良好互動,這也是SOA模型中用戶部分存在的真正含義。同樣的,工作人員為了適應新型征管模式的變化,也必須進行革新,無論是專業知識還是整體素質。
五、基于SOA架構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集成平臺功能
SOA架構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平臺具有傳統稅收征管模式下不可比擬的優勢,不僅能降低信息獲取成本、簡化稅收征管程序,還能克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方面在現有環境下的固有問題,對其實現有效征收,其核心功能如下。
(一)信息集成功能
集成平臺的建設不僅可以全方面收集納稅信息,還可以對納稅信息進行統一規范處理,增強數據信息可用性。對于確定交易活動中的納稅主體、課稅對象和課稅依據均有重要作用,以課稅對象為例,目前市場上諸多商品(音像制品、游戲點券等)以數字化形式存在,集成平臺可以更為精確刻畫其商品特征和交易行為,防止“無痕”買賣逃避稅款情況的發生,也為課稅依據和納稅主體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
(二)數據分析功能
集成平臺下的數據分析突破了對財務數據的依賴,可以實現對納稅人數據的全面分析。一方面能及時發現未申報納稅人,減少無知性不遵從行為。另一方面可以檢驗申報數據合法性,減少自私性不遵從行為,從而整體提高稅收遵從水平,實現稅收征管的自主性管理。
(三)平臺監管功能
平臺監管遍及整個征管過程,從稅源上看,可以及時掌握電子商務收入規模和總體發展狀況,發現納稅異常狀況,確定重點監管范圍。從納稅過程上看,可以實現全平臺規范化控制,降低人工干預程度,整體提升程序遵從度,最終表現為征管結果的科學性、有序性。
(四)立體稽查功能
集成平臺背景下,電子交易信息、憑證的篡改變得有跡可循,首先提供了有效的稽查對象。而由于平臺的高度集成化使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對象進行多維度稽查。以電子支付系統為例,集成平臺以信息流為基礎,使資金流向更為清晰,防止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洗錢”行為的發生,加大了避稅難度。
六、結語
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的問題日益嚴重,亟待解決。網絡中介稅收征管模式在有效降低對納稅人信息不對稱度的基礎上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而SOA架構以其低成本、松耦合的特點為網絡中介平臺的集成建設提供了技術基礎。本文結合電子商務的行業背景,構建了集成平臺的框架模型,并對征稅流程進行了思考和優化,有利于電子商務稅收遵從水平的提高。利用網絡中介進行稅收征管在實務中應用尚少,缺乏高度的理論支撐,未來需對其法理基礎進行探索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而在技術層面,通過SOA架構技術將各種中介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在降低開發成本的同時也提升了系統控制風險,如何保證訪問的安全性和消息的可靠性將成為下一個即將面對的課題。
作者:張志恒;魏焱潤 單位:重慶理工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