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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息化雜志》2014年第十二期
一、頻譜資源規劃與管理制度
無線電頻譜分配。Ofcom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規劃無線電頻譜資源。2004年11月,Ofcom出版了《頻譜框架綜述》(SpectrumFrameworkReview)和《英國頻率分配表》(UKFrequencyAllocationTable)。《英國頻率分配表》覆蓋了9kHz到275GHz的無線電頻率,并且明確其主管部門是Ofcom、國防部或者其他政府部門。牌照是Ofcom授權給自然人、法人或者團體明確地安裝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的權利證明。一般情況下,未取得許可而安裝或使用無線電設備是違法的,但是如果該無線電設備由官方使用、或者有“許可證豁免”,則為例外。Ofcom授予的許可有三種:預先打包、定制和政府授權。預先打包是指現成的,不需要特別協調的牌照;定制是指為被許可人特別定制的牌照,可能涉及頻譜的單獨分配或者與其他無線電服務協調以防止干擾;政府授權是指被授權使用的整塊無線電頻譜,這種授權往往對公共無線電網絡有重大影響。無線電資源市場化分配。2004年12月以后,固定無線接入、無線業務和固定鏈路許可可以在市場上交易。Ofcom也將頻譜交易作為補充性頻譜管理工具,以確保頻譜分配和使用遵守國際義務,并保護基礎無線電服務和小企業的發展。
歷史上,英國對頻率資源有著具體全面的管制措施。在舊的管制方式下,頻率管理者既可以決定頻率的使用范圍,又可以決定頻率的使用者。這種管制方式以“命令和控制”為主要特點,市場因素幾乎不起作用。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內容:在頻率牌照中詳細規定頻率的使用目的;牌照持有者沒有權利對牌照進行交易或移交第三方使用;當頻率需求超過頻率供給時,國家通常采用競爭方式(如擇優)發放新牌照。英國市場化的頻率管理機制始于1998年引入行政激勵定價方式(AIP),這種方式試圖通過牌照費用反映頻率的經濟價值,鼓勵頻率資源的有效使用。2000年,英國又采取了進一步措施,即首次采用了拍賣方式分配頻率。
2002年,英國的MartinCave教授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報告,認為英國需要從根本上改變頻率管理方式。他在報告中提出了許多改變頻率管理方式的途徑,主要思路是加強經濟手段的應用,以確保頻率使用效益最大化。具體來說,頻率管理的經濟機制主要包括頻率交易制度、頻率自由化、閑置頻率的拍賣制度。這份報告被政府采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英國《2003年通信法》的出臺,這部法律確定了Ofcom的頻率管理框架。Ofcom認為,如果市場力量在頻率分配中的作用較大,那么頻率資源的管理將更加有效。Ofcom認為市場化的管理方式可以提升頻率的使用效率、促進競爭、促進經濟創新。市場的力量在決定頻段范圍和頻率使用者時都將扮演重要角色,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舊的“命令和控制”方式將不再起作用,而是舊方式的適用范圍將受到限制。
實施新的管理方式將造成頻率的管制放松,以前許可證中的一些限制條件將被取消。新的市場化管理方式主要通過三項政策來實施:頻率交易制度、頻率自由化、促進不使用的頻率向市場釋放。首先,頻率交易制度允許許可證規定的頻率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實現轉移,即通過市場而不是管制者來決定頻率使用者。頻率交易可以實現有限的頻率資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另外,新的管理政策保障頻率自由化。在舊的頻率管理方式下,Ofcom對頻率的使用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一定頻段內使用的技術和提供的業務種類。在市場化的管理方式下,這些限制被取消,讓市場來決定某段頻率的最佳使用方式。頻率自由化意味著取消許可證中對應用技術和用途的限制,不過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為提高管理效率而做出的限制除外。但是也會存在一些必要的限制條件,如符合國際慣例,確保鄰近頻段內的使用者不受到干擾等。最后,在頻率發放方面,新頻率管理方式的第三項政策是將可用頻率投放到市場中。在舊的頻率管理方式下,只有管制者在某些頻率用作某一用途時才考慮重新分配頻率。在市場化的管理方式下,頻率一旦閑置就會被重新分配,并且通過市場找到最佳用途。頻率交易和頻率自由化實現了頻率資源再分配,增加了可用的頻率資源。Ofcom總體上認為拍賣是最佳的牌照發放方式,尤其是在需求大于供給的情況下,但需要拍賣機制設計得當。
二、其他主要法律制度
無線電臺(站)管理。2013年3月21日生效的Ofcom的廣播規則(BroadcastCode)主要是對廣播內容的限定,包括就播放內容、方式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對攻擊性語言、暴力、色情、侵犯人權、歧視的廣播內容的禁止。根據《2006年無線電法》,Ofcom對電臺申請者在三方面進行考察,即位置和種類、使用者和使用目的,以及安裝而后使用的設備。無線電設備管理。歐共體1985年5月7日出臺的《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85/C136/01號)對CE認證的要求是: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所以“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指令的基本要求。根據《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指令》(1999/5/EC,Radioand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所有在英國流通的無線電設備都應當具備RTTE標準,目的是使無線電設備能有效地利用分配的無線通信頻譜及軌道資源,避免有害干擾。無線電干擾防治。作為響應歐盟電信改革的先驅,英國的無線電干擾防止與一般國家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有三個層面,一是國家內部層面,二是歐盟層面,三是國際層面。
歐盟統一的CE認證標準,在國家內部層面和歐盟層面同時起到了預防干擾的作用。英國國內的許可制度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干擾的發生。Ofcom的干擾防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確保無線電利用符合許可證要求;調查并采取行動,防止不必要的干擾;確保不符合規定的無線電不進入市場;提供無線電通信和干擾的意見;分配無線電頻率和發放電臺牌照;進行無線電設備檢查。大多數非法干擾情況發生在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的情況下。Ofcom對于嚴重或持續違反許可證條件的干擾行為,可以進行警告。如果非法行為繼續,Ofcom有權請求法院判令行為人最高5000英鎊的罰款和/或51周監禁;還可以請求法院沒收罪犯使用的設備、吊銷營業執照。另一方面,針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無線電設備的行為,Ofcom的防治手段有:監控銷售網點;發出禁止銷售公告;提取設備作為訴訟證據。經過法院的判決,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無線電設備可能會帶來罰款或拘禁。
英國廣播電臺(BBC)也承擔了一定的干擾防治義務。根據Ofcom的規定,BBC負責調查國內電臺干擾的投訴。Ofcom可以為民眾的無線電設備干擾提供免費調查,但是如果最終確認干擾是該無線電設備自身問題時,民眾需要承擔調查費用。總之,英國無線電法律體系的建立,從制度上規范了頻譜資源的管理和利用,使無線電資源能夠更合理、更高效地被使用。
作者:歌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