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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偉趙俊權杜國禎單位:蘭州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云南農業大學
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的獨特性
1特殊的高寒氣候
青藏高原有地球的“第三極”之稱,這不僅指它的高度,還指它的寒冷。由于高原地勢的作用超過了緯度的影響,具有太陽輻射強和氣溫低的特點。青藏高原太陽總輻射高達5400~7900MJ/(m2•a),比同緯度的低海拔地區高50%~100%不等,居全國第一。而且青藏高原氣候寒冷干燥,絕大多數地區年均氣溫在0℃以下,最冷月平均氣溫低達-10~-15℃,有“五月解凍,八月草黃”之說。
2生態功能的重要性與脆弱性并存
青藏高原位于亞洲大陸中部,是我國乃至亞洲的重要生態功能區,也是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草地生態系統是青藏高原最為主要的生態經濟系統。英國學者斯佩丁(Spedding)指出,草地生態系統是草地地區生物(植物、動物、微生物)和非生物環境構成的、進行物質循環與能量交換的基本機能單位。龍瑞軍將青藏高原草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歸納為三個方面,即生態功能(ecologicalservices)、生產功能(productiveservices)和生活功能(livingservices)之“三生”服務功能。
高寒草地生態系統不僅是支撐高原畜牧業發展、維系農牧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質基礎,而且對于涵養水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固定碳素等生態功能起著不可替代的生態屏障作用。同時,青藏高原的高寒草地發育時間較晚“,高寒、干旱、缺氧”的氣候,其生態系統的抵抗能力極為脆弱,自然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和修復能力差,尚未發育成熟的生態鏈極易受人類干擾,產生生態系統失衡,且破壞后不易恢復。
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現狀
青藏高原牧區畜牧業在發展方式上長期依賴天然草地的自然再生產和動物性初級畜產品的產出,農牧民增收主要依靠牲畜數量增長,這種生產方式過度消耗草地資源,其結果表現為高消耗、高風險、低產出、低效益、低附加值,難以擺脫“夏飽、秋肥、冬瘦、春死”這種靠天養畜的粗放型的生產方式。目前,青藏高原草地畜牧業推行草地承包到戶責任制,牧業生產趨于以單個牧戶為主體。盡管草地承包到戶有利于明確草地資源的使用權,避免公地悲劇的發生,但對各種產業的規模化生產、社區成員的交流學習、傳統民族文化的傳承、草地生態系統內其他組分的繁衍(如野生動物)帶來負面影響。
1草地退化嚴重
20世紀末,青藏高原的草地退化已經成為了一個特別的生態環境危機。高寒草地的退化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它的順序如下:未退化草地—輕度退化草地—中度退化草地—重度退化草地。王一博等認為草場退化的主要表現在草場植物類型的結構變化、物質生產能力下降、生態功能的衰退、生物個體特征的改變等方面。根據王根緒等研究表明,高寒草甸草原和高寒草甸草地面積減少速度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分別為2.26%和3.74%,在20世紀80和90年代其減少速度遞增為6.64%和25.21%。其中,“黑土灘”型草地退化最為突出,“黑土灘”型退化草地是在寒冷、半濕潤和濕潤條件下發育形成的高寒草甸類草地,由于鼠類活動、過牧和土壤凍觸等影響,使原有的草地植被遭到破壞以后裸露,從而呈現出高寒草甸上特有的大面積黑色裸地的景觀。
據調查,僅位于青藏高原主體部位的西藏高原,退化草地面積為325310km2,占牧草面積的42.88%,其中,輕度、中度、重度退化面積分別為214575km2、81978km2、28757km2,分別占牧草面積的25.87%、9.89%、3.47%。
2草原蟲鼠害頻發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草地載畜量急劇上升,超強度利用冷季牧場,牛羊無休止反復啃食,優良牧草得不到生息繁衍的機會,逐漸退化消失。同時,家畜不食的毒雜草滋生蔓延,使草地生產力下降。加上人類捕殺野生動物等活動,使植物—鼠—鷹和植物—鼠—狐—狼等食物鏈中本來為數不多的次級和高級消費者的數量及活動范圍大大減少,生態系統失衡,這些都給鼠類的遷入、生存和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近年來,青藏高原鼠患嚴重的面積達數百萬平方公里之多,已成為我國鼠害最嚴重的地區之一。由于鼠害連年大面積發生,草地退化、水土流失和風蝕作用加劇,農牧業生產損失嚴重,生態環境面臨急劇惡化。平均海拔4200m以上的四川省甘孜州石渠縣,黑唇鼠兔造成的鼠害面積達到143.13×104hm2,占全縣草地總面積的2/3以上。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和人們生計需求的不斷提高,過度或不合理的草地利用方式所導致的天然草地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草地生態服務功能減弱,生產力下降,牲畜品種退化,生產性能降低,牧民增收緩慢等問題日益突出,給青藏高原的草地生態環境健康、草地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藏區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青藏高原高寒草地恢復機制——生態補償機制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趨勢,生態補償已經成為調整生態環境利用、保護利益相關方關系和維護生態系統服務的主要手段。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內外學者就對生態補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研究。
1生態補償內涵
生態補償(ecologicalcompensation)最早源于德國1976年實施的“EngriffsRegelung”政策。國際上對“生態補償”比較通用的名稱是“生態服務費”(PES)或“生態服務補償”(CES),其實質是由于土地使用者往往不能因為提供各種生態環境服務而得到補償,因此對提供這些服務缺乏積極性,通過對提供生態服務的土地使用者支付費用,可以激勵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
生態補償概念在我國最早是由張誠謙于1987年提出的,生態補償就是從利用資源所得到的經濟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資金,以物質和能力的方式歸還生態系統,以維持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輸入和輸出的動態平衡。這主要是從生態意義的角度出發闡述的。隨后對生態補償概念的認識進入到社會經濟意義的層面。中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課題組認為,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要方式,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并對生態補償進行了廣義和狹義的區分。廣義的生態補償既包括對保護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所獲得效益的獎勵或破壞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所造成損失的賠償,也包括對造成環境污染者的收費。狹義的生態補償主要是指前者。
通過國內外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生態補償是一種通過外部效應內部化,調整生態環境利用、保護和建設中相關方的利益關系,實現生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一種手段或制度安排。生態補償分為三個層次:第一,生態補償是生態環境的外部性內部化的一種手段,通過生態補償控制由于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外部成本,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效應;第二,生態補償是一種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優化社會經濟活動和資源配置;第三,生態補償是一種區域協調發展制度,依據生態環境的外部性和區域性特征建立區域生態補償機制,提高生態環境的保護效率,促進區域的協調發展。
2生態補償原理
依據“破壞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補償”的原則,生態補償的主體根據利益相關者在特定保護生態事件中的責任和地位加以確定。
2.1生態補償的生態學原理
對自然資源環境利用的不可逆性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生態學基礎。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特別是經濟活動與自然資源環境從來都是密切聯系的。人類的經濟再生產活動一方面不斷從自然界獲取生產所需的自然資源,另一方面又將產生的廢物排入環境損害環境資源。從人類社會幾乎無限增長的需求看,自然資源環境—社會系統的物質能量的交換表現為不可逆的,它從本質上規定了資源的“單流向”特征,自然資源環境作為供體總是被消耗[13]。生態補償是基于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基礎提出的,生態系統最早是由英國植物生態學家坦斯利(Tansley)于1936年提出的,它是生態學的功能單位。根據界面生態學理論,可將青藏高原草業系統視為由三個界面鍵合而成的復合生態系統。三個界面:草叢—地境界面、草地—動物界面、草畜—經營管理界面。界面通過能量的積累和交換,實現生態系統的平衡。
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services)的概念最早由霍爾德倫(Holdrenh)和歐利希(Ehrlich)于1974年提出。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services)就是由自然生態系統的生境、物種、生物學狀態、性質和生態過程所產生的物質和維持的良好生活環境對人類提供的直接福利。2003年,在由聯合國和相關機構發起和贊助的國際合作項目“千年生態系統評估”中,將生態系統服務定義為人類從生態系統中獲得的各種收益。
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內涵源于對生物多樣性的研究。其主要包括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其構成如圖1所示。面對自然環境的日趨惡化,人們在生態恢復、生態保護決策確定前,迫切需要知道,我們付出多大的代價才能維持和促進生態系統向著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將生態系統服務的經濟價值融入市場經濟的運行中去,可以明確環境資源的價值,也就可以采取相關措施來有效解決環境資源的質量和數量。
2.2生態補償的經濟學原理
當個人、企業或組織的生產和消費行為影響到別人或其他群體的福利,而且這種影響未能通過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時,經濟行為便產生了外部性。生態系統屬于自然資本,不僅具有生產功能,提高食物、纖維、藥材、遺傳資源等,而且還具有調節、棲息及信息功能,提供作為生命支持系統不可或缺的服務。生態系統提供的部分資源和服務可以通過界定產權實行內部化。生態補償是一種經濟手段,它通過向過度使用或對生態服務利用不當的行為采取收費的方式,減少對社會其他成員利益的損害,實現生態系統服務的內部化。
3生態補償機制內涵
根據生態補償機制的定位、性質、外延及原則的不同,不同的學者對生態補償機制有不同的理解。生態補償機制至少具有四個層面的含義,包括對生態環境本身的補償、生態環境補償費、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環境或因保護生態環境而放棄發展機會的行為予以補償、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等。其范圍包括重要類型(如森林)和重要區域(如西部)的生態補償。生態補償機制是一種為改善、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調節相關利益者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以內化相關活動產生的外部成本為原則的,具有經濟激勵特征的制度。生態補償機制還是一種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環境經濟手段,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草地生態補償概述
草地生態補償是生態系統服務補償的一種,補償方式一般包括國家(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生態補償基金、市場交易和企業與個人參與等。草地生態補償政策以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和生態建設、保護投資政策為主,以給予當地政府和牧民相應的稅收優惠、扶貧和發展援助政策為輔。
1草地生態補償的內涵
目前,我國對草地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所謂草地生態補償,指草地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草地資源過程中,對草地資源的所有權人或為草地生態環境保護付出代價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勵草地地區更多承擔保護草地生態環境責任,而不是過高發展經濟責任。
2草地生態補償的特殊性
草地生態補償機制的設計涉及資源與環境科學、生態學、管理學和經濟學等多學科領域,這就決定了草地生態補償機制設計的復雜性。
2.1牧民身份的雙重性
當草地的退化是由過度放牧引起時,牧民既是草地的破壞者又是草地的受害者。如果不改變對草地的這種掠奪式利用方式,補償不僅不能起到保護草地生態環境的作用,而且可能招致牧民擴大牲畜的規模,造成更大的草地生態破壞。
2.2草地生態系統的獨特性
草地生態補償要以維持草地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草地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應充分考慮牧區和牧民在經濟社會領域所處的弱勢地位,努力創造“造血”補償的條件,而不僅僅進行“輸血”型的補償。所以,在確定補償主體、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及補償方式方面應考慮草地生態系統的獨特性和草地牧區涉及面的廣泛性。
3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恢復措施
3.1推行“草畜平衡”制度
草畜平衡,就是根據草地類型和草地單位面積產草量來確定草場載畜量的制度。實行“草畜平衡”制度,是防止草地過度放牧,有效保護高寒草地的措施之一。根據草地不同地區的不同類型分別規定草地最高載畜量,簽訂草畜平衡責任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同時,加強對草地的監管,注重飼草與家畜發展比例之間的平衡關系,根據季節變化等不同情況,及時調整載畜量的標準。
3.2推廣“三牧”政策
“三牧”即禁牧、休牧和輪牧。“禁牧”就是對生態環境極度惡化,植被被嚴重破壞、再生能力極其脆弱的地區,實行徹底地禁牧封育,給草地以休養生息的機會,植被自然恢復;“休牧”就是在每年牧草發芽生長的春季,對家畜實行圈養40~60天,避免返青的牧草幼芽被啃食,從而提高草地生產力;“輪牧”是在生態條件和植被條件較好的地區,適應一定時間段內的牧草生長和合理采食的需要,根據水源等條件將草地劃分為若干個小區,輪流放牧,從而防止由于連續啃食破壞草地的恢復力,實現草地的可持續利用。
4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流程
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經濟、自然、社會、政策、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在生態補償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往往由于政策制訂流程的不完善和運行機制的不明晰而導致生態補償失敗。因此,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必須充分地考慮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的獨特性、現實情況和青藏高原高寒草地在生態屏障建設和區域的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在進行綜合監測評估與生態補償效益評估后,確定草原生態補償的規模。明確補償主體、補償客體、補償范圍(類型、退化程度、功能區)、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貨幣、物資)和補償周期(草原恢復狀態)等,形成一個科學有效的草原生態補償運行體系。
5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標準和期限
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標準的理想狀態是,根據草原生態服務功能價值進行評估,然而由于草原生態功能價值難以準確計量、不同的評估方法又導致不同的評估結果,在實際運用中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僅根據理論價值估算確定補償標準,還應針對補償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補償標準。
5.1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隨著近年來物價水平的上升,牧民生產、生活成本支出增加,補償標準應當隨經濟發展水平做相應變動。依據牧民的意愿和糧食成本上升的現狀,建議基礎設施補助應當占投資額的50%~60%左右,飼料糧補助和圍欄投資補助分別提高50%和60%左右。
5.2建立長效生態補償機制
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的生態效益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顯現。目前,草地生態恢復大都以“項目工程”為主,5~10年的補償期限過短,補償期滿后,項目區牧民生活可能又回到過去,生態恢復的成果很難鞏固,所以,草地生態補償項目應當至少實行10~2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只有實行長效的生態補償機制,從制度上保障牧民根本利益,才能鞏固草地生態建設成果,實現草地可持續發展。
“六位一體”結合型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構想
“六位一體”結合型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是結合政府補償、市場補償和社區補償的,將“政府、企業、牧民、社區、生態評估機構和監督機構”六位相結合,以政府為主導,市場交易為基礎,生態評估為參考,社區牧民參與的,監督機構進行監督反饋,補償主體和補償方式多樣的草地生態補償機制。補償途徑既包括貨幣補償、實物補償,也包括智力補償和技術補償等,根據補償主體和補償客體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補償方法。
“六位一體”結合型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的利益相關者為補償主體、補償客體和第三方非利益相關者(生態評估機構和監督機構)見圖3。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的補償主體為政府部門(中央政府、受益地方政府和牧區政府)、受益企業和社區;補償客體為牧區政府和牧民。同時生態補償標準及實施是以生態評估機構進行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的,監督機構對生態補償的實施進行監督,并將結果進行反饋。
“六位一體”結合型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具體的實施過程為三個階段,即政策制訂階段、政策實施階段和政策反饋階段(圖4)。第一,政策制訂階段:由生態評價機構(第三方非利益相關者)對草地生態情況進行調查,包括草原生態評估、補償績效評估等。協助政府制訂全面的生態補償政策,包括草地生態補償計劃、補償資金的籌措、補償標準的制訂和受益者范圍等。第二,政策實施階段:社區、牧民通過生態恢復的措施對草原進行保護與恢復,受益企業提供補償金,地方政府可作為利益調節者負責補償金的管理與發放。第三,政策反饋階段:中央政府可設立監督機構,對社區、牧民的生態保護及生態恢復的實施情況和受益者提供補償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將情況及時反饋。
1政府補償
政府補償既包括中央政府、受益地方政府對牧區政府和牧民的補償,也包括牧區政府對牧民的補償。補償主體為中央政府、受益地方政府和牧區政府;補償客體為牧區政府和牧民。補償途徑:(1)中央政府以財政直接轉移支付和間接補償的形式給予牧區政府或牧民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實物補償、技術補償和智力補償等。(2)受益地方政府直接向牧區政府或牧民進行橫向補償或向中央政府繳納生態補償基金等間接補償。(3)牧區政府對當地牧民進行貨幣、實物、技術等補償,激勵牧民保護草場生態環境。
2市場補償
政府補償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低效率行為,如部門色彩強烈,缺乏有效的監督制度等,因此有必要引入市場交易。生態補償中的市場交易是指通過市場調節促進生態服務的外部性內部化。要充分利用市場資源,補充生態補償的資金。補償主體為:直接或間接利用草地資源的受益企業,即草產業加工企業、畜產品加工企業和草原地下礦藏的利用者;補償客體為牧區政府和牧民。補償途徑:(1)工礦企業直接對受損牧民進行經濟補償;(2)工礦企業應根據生態建設中的最典型的4P原則,即“誰污染、誰彌補、誰補償、誰受益”,繳納資源稅和生態稅。
3社區補償
生態系統服務可能局限在某一特定范圍,由社區內部成員共享。這些提供服務的生態資源由于對每一個社區成員同等重要而沒有私有化,成為共有產權資源。對于放牧的草地,一個成員的使用將減少其他成員的使用,從而導致資源利用上的外部性。由于青藏高原牧區牧民居住的分散性,社區往往成為牧區管理的有效單位。因此成員內部可就資源的使用權進行交易,以提高草地生態系統服務的利用效率。總之,“六位一體”結合型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態補償機制是將政府、市場和社區有機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六位互相交織,互相彌補,實現補償主體和補償途徑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