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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的全球化,使得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了解環境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大,環境問題也越來越成為經濟問題了,具體到企業也就成為涉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問題了。因此,企業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也成為必然。
一、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呈上升趨勢,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盡管如此,現階段我國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比例不高。論文百事通現階段我國只對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要求,對其他類型企業沒有做要求。而在實際工作中,非上市公司如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破壞表現得也相當突出。但是單就上市公司來說,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情況也不盡如人意。即使重污染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據調查,北美、歐洲、澳洲有50%以上的公司編制環境報告,向公眾披露環保信息。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還是很少的。因此,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不利于我國環境保護政策和措施的全面實施。
(二)缺乏足夠統一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標準。我國開展環境的研究比較晚,在環境信息的披露上缺少統一的環境標準,對環境難以科學地考核。目前僅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洗染業管理辦法》以及即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僅在總則中提及應建立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而對于定期報告很少有關于環境問題具體披露的要求,對于臨時報告等其他形式的規定更是幾乎不存在。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行業間的差距較大。上市公司總體的披露比例不高,幾個強污染行業的披露比例僅在50%~80%之間;披露的內容不獨立、不完整,披露的項目主要集中于環保投資、排污費繳納等方面,對其他內容,如環境成本、環境負債、環境資產的披露則幾乎沒有,未能按“公告”的要求披露那些企業必須公開的環境信息和自愿公開的環境信息;環境信息多數以報表附注和董事會報告的方式對外披露,主要是文字表述性信息,數據性信息還很少,且缺乏固定、規范的形式,使得披露的信息在行業之間缺乏可比性。
(四)企業缺乏環境責任意識,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自覺性不強。從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可以看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極為有限。多數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自覺性不強,披露動因僅僅是出自國家法律和行政部門的強制,對于非強制性內容則一概不予披露。其信息披露的目標僅僅是為了滿足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需求,忽略了其他利益關系人的信息需求。為此,企業就不能更加合理地承擔社會經濟責任。
二、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制定健全的環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環境會計實務與環境法規之間聯系密切,隨著經濟發展和認識水平的提高,環境會計準則也要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滿足實務需要。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目前大多數企業將不會為減輕生態環境破壞而自覺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關環保支出,大多數企業害怕損害企業的形象,也不樂意主動向社會披露。因此,我國的有關部門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我們應該采取的措施是:(1)盡快建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統一標準,未建立相關準則之前,可要求企業提供單獨的環境報告;(2)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擴充報表體系;(3)設立環境會計制度。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立會計制度,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行。新晨
(二)加強環境會計的社會和政府監督。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不會全面、如實地披露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其中,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國家審計機關進行的專項環境審計,可強化對環境會計的再監督,有助于環境會計的創建和不斷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或國家審計機關可根據國家有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和準則,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查與鑒定,以取信于社會公眾,強化國家宏觀調控,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
(三)培養社會公眾的環境信息需求意識。公民的環保意識可產生環境信息披露的無形動力。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公眾環境意識越強,環境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就越小,環境政策的實施成本也越低。我們可以通過積極開展“環境教育”,培養公民的環境技能和環境意識,并且通過輿論宣傳來加以強化,同時發揮公眾的監督職能,給企業形成自覺披露環境信息和執行環保法規的外部壓力。
(四)加強上市公司“環境問責制”建設。良好的環境意識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是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內因,更是企業自愿披露的關鍵因素。建議從企業文化建設入手,建立起廠長經理的環境保護及信息披露的“問責制”制度,強化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自覺性,并且加強環境會計人員后續教育,保證其勝任環境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