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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規制對FDI及環境污染的影響
制定和實行環境規制是保證一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路徑。但在實施過程中也會因此產生不利于經濟發展的負面效果。多年來流入中國的FDI主要投向勞動密集型產業(也是主要的污染行業),在推動GDP增長的同時也產生大量污染。加大對環境管理與規制力度顯然會增加業內企業的壓力,從而阻礙外資的繼續投入,甚至會造成部分外資的流出,減緩經濟發展。Dasgupta研究表明那些環境標準低的國家其污染行業產品在國際市場會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環境標準嚴格的國家則有向這些寬松國家轉移污染密集型產業的沖動。朱平芳等人對中國277個城市的面板數據進行檢驗,結果表明FDI為中高水平的城市存在明顯的FDI“逐底效應”,即為吸引FDI而競相放松環境標準的行為。也有經濟學家認為對環境進行嚴格管理只會降低少數污染行業對外資的吸引力,并不會影響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整體吸引外資的能力。而且從長遠看,污染行業對經濟所產生影響更多是負面的。總體而言,嚴格的環境規制對國家利大于弊。由Porter提出的“波特假說”認為適當的環境管制能夠刺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降低成本,提升生產效率,從而提高企業競爭力,并由此抵消因環境保護、治理污染而帶來的成本。
二、FDI加劇中國環境污染原因分析
1投資母國政府方面
發達國家政府都建立起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如美國頒布《清潔水法》、《清潔空氣法》等,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并對違反排放行為進行嚴厲制裁。環境保護主義的盛行加上嚴密完善的監管制度和措施加大了發達國家企業發生環境污染的成本,如美國企業處理1噸有毒廢物的費用超過400美元。對于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產業,企業只有兩個選擇:停止生產或將生產轉移到環境規制寬松的國家。美國環保署在2006年出臺標準降低苯和其他有毒污染物的排放;2007年通過了東部削減污染排放法案,制定了嚴格的限制和削減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的計劃。美國企業在嚴格規制的壓力下,為降低成本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會把相關污染產業的生產進行跨國轉移。投資母國主要通過三種形式將污染產業轉移到中國:第一,將那些會造成環境污染,并在本國已經淘汰的技術和設備出口到中國。中國的技術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國外淘汰的技術在中國仍然比較先進并有市場需求。在引進落后設備的短時間內會利于推進經濟發展,但是從長期看最終會因環境污染而損害經濟的正常發展。第二,推動危險性高、污染排放大的企業向中國發展。這些外資企業將生產轉移到中國,可以降低其環境成本,還能向中國輸出環境治理技術。第三,由不良外資企業假借原材料進口將大批工業廢棄物運到中國。例如美國,每年都有60%的電子垃圾出口到中國。另據相關統計,發達國家每年向中國轉移5000萬噸工業廢棄物,其中大部分散布到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工業垃圾對地下水、大氣和土壤都造成嚴重污染,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環境,危害了中國人的身體健康。
2FDI企業方面
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主要是為獲取利潤,而排污治理費用是較大的一部分成本,所以外資企業對于中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高。當然外資企業為了維持其跨國公司的形象和應對中國環境規制的要求,也會采取一定的環境保護措施,但實際上許多來自發達國家的外資企業在中國和其母國采取的是“雙重標準”。薛偉賢、劉靜研究提出,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產生污染主要是由于缺乏社會責任感,同時在本國與東道國采取不同的環境保護標準的結果。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國長期將GDP作為各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考核指標,結果地方政府為了完成考核任務,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紛紛降低環境標準來吸引外資;二是在中國并沒有形成強烈的環境保護意識,人們過于容忍外資企業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例如日本政府多年前就禁止本國企業生產、銷售多種類型的電池。但這些電池的生產卻通過日資企業不斷地轉移到中國。這些都反映出來自發達國家的FDI企業將污染生產轉移到中國這一現狀。
3國內地方政府方面
為保護自然環境,實施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防止對外招商引資過程中造成對資源的過度開發與生態破壞,中國政府作出了積極努力,如頒布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一系列法律規定。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的慣性,各地方政府以經濟建設為首重,環境保護觀念淡薄,對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投資遠遠不夠。另外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引進外資方面急于求成,只重視引進外資的數量,忽略對外資的質量和在環境保護上的監管,主要表現在對外資企業的選址、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工作簡單應付,結果是雖然在一些大型生產建設項目上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是卻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這種為獲取短期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帶來的后果:第一,各地方政府為提升政績、吸引外資無底線降低環境標準;第二,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愈發淡漠,最終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會日益嚴重。
三、利用FDI推動產業升級改善環境質量的對策建議
1合理引導FDI的產業流向
首先,應引導FDI投向低污染、低能耗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適當限制外資對于低附加值、高能耗和高污染產業的投入,對投資于這類產業的FDI提出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要求。對那些污染嚴重、影響深遠的工業項目,外商投資更應持謹慎的態度。同時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污染評估,并提出嚴格的污染防治要求。其次,應制定傾斜政策引導FDI對農業和服務業增加投資。作為經濟的基礎產業,中國農業在規模化程度和機械化程度上都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引導FDI投資農業生產能夠有效促進中國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
2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力度,是實施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第一,應建立起科學系統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并且加強法律規定的技術標準,既要設定原則性要求,又要包含具體的實施辦法、違法制裁措施,提高法律的執行性。第二,積極促進中國環保法律制度與國際規定接軌。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各項污染物排放標準都比較低,對違規超標排放的懲罰力度也明顯不足,結果就會使企業因違法成本過低而不積極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并容易造成跨國公司進行污染的國際轉移。第三,建立污染密集型產業目錄,對污染產業實行重點監控。對相關企業應進行嚴格的準入審查,明確企業只有生產規模和防污技術水平達到要求才能獲準進入,并在進入后繼續嚴格監控其生產行為,防止其排污超標。第四,建立企業污染情況檔案。根據法律規定,將企業按照其環境保護實施及治污方面的執行業績來進行分類,并重點監控級別低的企業,同時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排污達標爭優創先。
3引進綠色GDP理念,建立綠色GDP考核體系
推行綠色GDP是近年來的新理念。綠色GDP是指在傳統GDP基礎上扣除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帶來的經濟損失,如環境污染、自然資源的退化、教育倒退、人口數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從而得出真實的國內財富總量。引進綠色GDP理念,不但能反映經濟真實發展狀況,還能反映經濟發展的健康程度。綠色GDP占GDP比重越高,表明經濟發展越健康。以往中國地方政府把引進外資數量作為主要考核政績的指標,導致地方政府對外資疏于審查和管理,忽視對本土環境的保護。引進綠色GDP理念、實施綠色GDP考核就可以使地方政府摒棄過度讓利來吸引外資、犧牲環境來爭奪外資的做法,促使其在引進外資時更重視外資的質量和對環境的保護,加強外商投資項目的科技含量、選址標準、環境評價等方面的審核,強化對污染嚴重企業的管理。
4利用FDI推動中國環保產業發展
環保產業是跨產業與地域的新興產業,是由圍繞保護資源、改善環境、防治污染所展開的各種技術開發和生產流通、服務等商業活動構成的。環保產業在發達國家起始于20世紀70年代,現在已經進入技術成熟期,而中國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提出,由國務院在1990年確定環保產業發展的基本方向,并逐步加大環保的執法力度和污染治理的投資力度。中國的環保產業漸漸進入快速發展的軌道。特別是“十一五”以來,中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經濟,推進節能減排,為環保產業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但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環保產業仍處于較低級階段,投資相對短缺、發展規模小、科技含量不高。引進環保產業FDI,既可增加國內環保投資,又可促進環保技術的提高,對于推動中國環保產業的發展和改善自然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楊紅付淳宇楊春亮單位:吉林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