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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鄉村振興、農業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村繁榮富強、促進農民大幅增收是一項長期的歷史性任務,也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政策保障和政治引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一環,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十分必要。2017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中指出,要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作為滿足融資需求的政策保障。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到,要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建立完善的保障體系,健全融資機制,建立“財政政策引導、金融資金精準對接、社會資本廣泛涌入”的多層次資金投入模式,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支持體系穩定有效,進而促進農業產業高質、高效發展,使農村步入現代化發展道路,確保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實現[1]。
1山西省金融扶持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舉措
山西省各級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金融扶持”相關文件,在信貸、財稅、保險等方面頒布了一系列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從政策方面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
1.1信貸支持
1.1.1建立“政銀保”擔保模式打造政府、銀行、擔保“三位一體”聯合開發、責任分擔、信貸整合加工、風險共擔的新型農業信貸擔保模式。重點加大金融資源投入,推動產品在申請審批、抵押擔保和償還等方面進行創新,完善貸款審批制度,真正簡化金融服務手續。2019年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與財政廳共同出臺《關于加強新型職業農民融資擔保服務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新型職業農民的金融擔保服務。截至2019年,山西省有44個項目取得845萬元擔保貸款[2]。1.1.2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從2016年開始,山西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已接受省財政廳投入的11億元資金。截至2017年,山西省在太原、大同、運城等6市20余縣幫助507戶農戶完成擔保業務,金額總計4.32億元,其中有7成以上是適度規模主體,極大解決了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困境。1.1.3頒布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政策按照“自主自愿、逐步推廣、掌控風險、依法有序”的原則,在相關政策及具體操作上,把經營權抵押貸款作為審批重點,進一步明確經營權價值評估指標、信用情況、貸款期限、風險把控等,在此基礎上鼓勵發放中長期貸款,下調貸款利率,擴大抵押擔保物的辦理范圍[3]。
1.2財稅扶持
作為財政扶持的配套政策,山西省政府不斷增加在“三農”方面的補貼力度,補貼的類型包括地力補貼和糧食直補等農業支持補貼、保險費補貼、各類項目建設補貼、以獎代補項目和風險補貼等,還包括土地確權、業務項目批準、與農產品技術支持有關的便民惠民服務及措施。2019年以來,山西省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促進農民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的發展,鼓勵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家庭農場建立從清潔包裝、冷藏保鮮到烘干售賣的產地初級加工體系。允許當地政府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擔保費補貼、企業獎勵補貼等,為解決經營主體的融資難問題提供了有效方案[4]。
1.3保險支持
山西省不斷加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加大對基層金融服務體系的投入,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從多方面支持保險機構研究創新型農業金融產品,確保推出符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保障和多方面需求的保險業務。1.3.1加強宣傳2019年山西省財政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到,要拓展宣傳渠道,依托電視、網絡、手機等新媒體多角度宣傳農業保險政策,鼓勵農民積極參保。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課程中加入農業保險相關內容,達到“宣傳進村、培訓到戶”的效果。加強社會公眾對農業保險的關注,使其支持并投身于農業保險工作當中。1.3.2完善政策配套,加大監管力度2019年山西省財政廳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保險機構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置,加大了監管力度。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嚴格管理基層保險,嚴格處罰非法承保和虛假理賠等行為,將不符合基本經營要求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機構清出農業保險市場[5]。1.3.3擴大農業險種覆蓋面山西省將小麥、能繁母豬、玉米、奶牛和育肥豬、馬鈴薯等都納入農業保險補貼范圍,2020年把油葵、油菜和經濟林保險納入中央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范圍,基本覆蓋了關系到山西省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在地方獎補特色農業產品方面,獎補范圍在蘋果、梨、紅棗、核桃4種險種的基礎上增加了每縣一種特色農產品險種補貼,確保農業保險全覆蓋。
2山西省金融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存在的問題
2.1涉農金融服務供求失衡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渠道主要包括政策性貸款、各類商業銀行貸款等,其中農村信用社貸款占主體地位。從表1可以看出,2016—2019年山西省涉農貸款余額逐步增加,但同比增速下降。從總體上看,涉農貸款平均增速為10.05%,涉農貸款占全年各項貸款的比重平均為41.9%,由此可以看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業務辦理意愿強烈。在多項金融政策的影響下,涉農銀行雖拓寬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相關金融業務,但涉農貸款投入仍然難以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日常金融需求。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帶來的缺陷導致金融機構貸款的積極性較低。金融機構按照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的標準設計特定的金融產品,但都具有金額小、期限短等不足,難以達到農業投資周期長、投入大的要求[6]。此外,在貸款額方面,山西省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較為短缺,201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到35.19萬億元,而山西省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僅為1.13萬億元,占比為3.21%。河南省2019年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8771.6億元,為山西省的1.6倍。由此可見,山西省的涉農貸款余額較少。金融機構支持力度不足,難以保障山西農業和農村持續發展。
2.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存在劣勢
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融資主體本身的不足,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融資抵押物流動性不強和變現能力相較其他產品來說較差。二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完善以及經營信息材料缺失。三是投資本身的回報周期較長以及不確定性較大。以上問題均會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借貸平臺辦理業務時的阻礙因素,而融資風險進一步加大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的困難程度。農民是無法規避風險的一個弱勢群體,且農業本身具有弱質性,部分地區的農業“靠天吃飯”,存在不可控的風險,投資回報周期較長。由此可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活動受市場和自然風險的影響較大,給農業投資利潤增加了較多不確定性,阻礙了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積極性[7]。
2.3政府財政金融政策落實不到位
近幾年,政府越來越重視“三農”問題,出臺了很多關于“三農”的補貼政策和發展農業的財政政策,例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購買農機具的補貼以及良種補貼等。但是,由于大部分農業補貼政策都是補貼“田”而非補貼“人”,即發放的補貼都給了原來的土地經營者,并未直接發給土地流轉后的農戶,導致其很難享受到政府的財政優惠。除此之外,補貼資金發放的相關監管機制缺失,存在領取國家的補貼經費但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使政府補貼資金無法發揮應有的支持與激勵作用[8]。2.4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農業生產存在不確定性,保險賠付率變得越來越高,出現保險機構推廣農業保險缺乏積極性的現象。當下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出的保險具有保費高、種類不豐富等缺點,缺少農業大災保險,一旦發生大型自然災害,將會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造成嚴重打擊。此外,據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很早以前,金融機構嘗試將銷售保險與農戶貸款相結合,卻遭遇了很大的阻力,許多農戶認為貸款保證保險對他們造成了負擔??偠灾r業保險的推進與構建農村信用體系的步伐十分緩慢?,F如今,山西省大部分地區還未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農民合作社與家庭農場歸入信用評定體系當中,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其進行評定和授信的結果。
3解決山西省金融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問題的思路
3.1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一是探索特色信貸服務方式。把“融資貴、融資難”等一系列制約鄉村振興的突出問題落到實處,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夠更好地帶領農戶實現共同富裕、共同發展。遵循“宜場則場、宜社則社、宜企則企、宜戶則戶”的原則,出臺具有個性化特點的信貸政策,為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業務。二是優化現有的金融服務模式。通過深入打造并完善“項目+擔?!薄昂献魃纾珜I大戶”“企業+家庭農場”“企業+合作社+農戶”等金融服務方式,為企業與銀行提供合作平臺。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不同的規模和經營類型編制多樣化的融資方案。三是依托先進技術提升服務水平。利用一系列信息數據手段,如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拓寬業務渠道,優化業務審批流程,提高金融供給的服務水平和效率[9]。
3.2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能力,完善內控制度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建立并完善內控制度,為提高自身防范風險和融資能力奠定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者應把自身專業能力和職業素質放在首位,引導并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從而順利開展市場調查,使農民最終成長為“新型職業農民”。要加強職業農民的財務素質教育,倡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會計制度,在完善農村財務信息體系建設方面下工夫,降低融資成本。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村信息網點全覆蓋”的建設要求,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運用大數據分析農業經營主體的財務信息,建立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農村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同時,要拓寬融資渠道,借助農村互助資本、商業投資、風險投資等探索融資新路徑,進一步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問題。
3.3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力度
政府通過金融協調、政策引導和財政支持的方式增強對農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確保扶農助農資金及時完整到達農業生產者的賬戶。政府必須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把低保費作為農業生產的保障。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構建農村產權變更和融資平臺,提升農業資產的變現和流通能力。依靠財政資金、政策宣傳、招商引資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本和風險投資等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中,確保農業經營主體有持續的資金流入,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壓力。促進農村產業供應鏈進一步升級,提高財政補貼政策的透明度和全力打造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借助農村產業供應鏈整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物質、信息和資金,深層次解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本質。依據農村產業供應鏈升級情況出臺財政補貼政策,從而有效遏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機申請財政補貼的行為。
3.4完善信貸機制,加強農業保險體系建設
通過培訓教育增強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意識,積極引導其參加農業保險。保險公司可根據種植和養殖業的風險程度與特點推出符合農業實際生產情況的保險產品,使農民切身體會到產品的保障功能,以此鼓勵農民積極生產。政府也可以通過財政支持補貼各類涉農項目,提倡農民加入農業保險,形成“政府補貼扶持、農民最小化承擔、保險機構優惠”的農業保險機制,拓寬農業保險在農業生產領域的涵蓋范圍,切實保障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風險最小化,擴大農業經營主體的財產擔保范圍。依法開展權屬明確、風險可控的大型農業生產設備、林權、訂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質押貸款擔保業務,充分發揮金融服務的精確性和有效性。
4結束語
近幾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迅速發展,其經營范圍擴大,盈利能力提高,財務管理工作逐漸規范化,因此,解決政府財政補貼和涉農貸款少、融資產品和相關服務不足、保險政策缺失、保險政策評估和監督管理問題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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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書謙 解曉悅 單位:山西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