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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方聯動形成合力,農業保險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一)政府重視是基本前提。上世紀80年代以來,江蘇部分地區自行試點由商業保險公司自營的農業保險,均以市場逐步萎縮、公司嚴重虧損告終。市場“無形之手”出現失靈,需要政府“有形之手”主動介入,彌補市場的資源缺陷,推動農業保險深入發展。2007年,江蘇被財政部確定為農業保險試點省份,以此為契機,省政府將農業保險確定為年度50項重點工作之一,并專門成立了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行動,制定措施,落實責任,成立了農業保險促進委員會、定損理賠專家組、理賠勘查調解組、監督管理組等相關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多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部門合力,協同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政府高度重視和推動引導,保證了農業保險工作獲得各方面的全力配合和支持,化解了市場失靈問題,是江蘇農業保險工作快速發展的基本前提。
(二)財政補貼是有力推手。2008年起,中央財政對江蘇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5大種植業險種給予35%的保費補貼,2012年又將能繁母豬、奶牛及育肥豬等主要養殖業險種納入保費補貼范圍。5年來,中央財政累計撥付江蘇保費補貼資金17.64億元,為江蘇農業保險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引導下,江蘇結合省情特點,制定了全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規定各級財政對主要種植業品種保費補貼不低于70%,能繁母豬保費補貼不低于80%,奶牛不低于60%。其中,省財政對主要種植業給予25%的保費補貼,對能繁母豬、奶牛及育肥豬、養雞等高效設施農業以及農機具保險,按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給予20%、30%、50%的保費補貼;對漁民、漁船保險給予25%的保費補貼。此外,為鼓勵各地積極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省財政實施保費獎勵政策,對各市、縣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超過主要種植業保費收入5%的,省財政給予10%的保費獎勵;超過15%,省財政給予20%的保費獎勵。2007—2011年,全省農業保險累計簽單保費63.46億元,其中,各級財政保費補貼49.99億元,占比約78.77%。高比例的財政保費補貼,對于減輕農民繳費負擔、鼓勵農民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成為順利推進農業保險最強有力的推手。
(三)聯辦共保是科學選擇。農業保險運營模式的選擇一直是農業保險工作的難點。如果由保險公司自營,由于保費收取、定損理賠等工作關系到千家萬戶,情況錯綜復雜,管理成本較高,單憑保險公司的資源難以順利完成。如果由政府包辦并委托保險公司代營,風險全部歸于政府,將形成“擔風險者不經營,經營者不擔風險”的局面,風險與經營背離,權利和義務脫節,道德風險巨大,監管難以到位。為統籌兼顧政府和保險機構的優勢、特點和利益,江蘇從實際出發,采用“聯辦共保”模式,由政府和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目前是5:5)分擔風險責任,組成責任共同體。政府負責組織推動、收繳保費和溝通協調,核保、精算、理賠則由保險公司牽頭負責。實踐證明,“聯辦共保”模式較好地將政府、農民、保險公司的利益結合在一起,調動了各地政府和保險機構的工作積極性,優勢互補,取長補短,實現共贏,降低了運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江蘇農業保險工作的快速發展。
(四)制度建設是重要保障。為建立農業保險長效發展機制,不斷強化制度建設,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了“三個統一”,即統一運行模式、統一保險條款、統一保險費率。目前,江蘇農業保險統一條款已達到26個。此外,省金融辦制定了《農業保險實務規程》,省財政廳印發了《農業保險試點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農業保險試點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農業保險管理費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構建起較為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
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面實施,進一步推進江蘇省農業保險工作,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加大農業保險資金監管力度,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對于促進農業健康發展、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加快新農村建設,具有深遠影響。
(一)梳理整合現有農業保險條款,降低農業保險理賠門檻。江蘇現有農業保險條款大多在試點時出臺,雖有一定的嘗試和探索,但沒有充足的歷史數據和經驗作為支撐,保險條款的合理性也未經實踐的反復驗證。隨著全省農村經濟形勢的發展,對農業保險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對現有條款進行全面梳理已勢在必行。今后將根據幾年來實際投保、出險、定損、理賠數據,逐條分析判斷條款的合理性,研究制訂統一規范、簡明扼要的農業保險條款,適當降低保險費率和理賠門檻,提高賠付標準和保障水平,下大力氣改變“保險容易賠付難”的格局,推動農業保險進一步向農民利益傾斜,真正做到“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保險得發展”。
(二)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提高農業保險保障能力。江蘇高效設施農業占全省耕地面積的比重已達42.8%,但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農險保費總收入的6%,發展相對滯后。今后將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發更多的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品種,增加如水產養殖、珍禽等特色新險種。針對不同的高效設施及特色農業的特點和規律,設計科學合理的保險條款,規劃完善可行的查勘、理賠、定損程序,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合理確定保障水平和保費標準,適當提高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標準,降低農民參保成本,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農民參保的引導作用,為高效設施農業提供全方位的風險保障。
(三)規范完善財政補貼監管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考慮到用于農業保險補貼資金規模不斷擴大,江蘇農業保險工作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過程監管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督促各級財政足額安排保費補貼和巨災風險準備,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將政府管理的保費資金結余全部轉入縣級巨災風險準備金,不得抵扣下年度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或農民自交保費。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管理費的監管,將管理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重點用于鄉鎮以下工作補助,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構筑農業保險信息平臺,對保費資金收支余全程監控、動態預警,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作者:李艷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