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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農業保險中政府行為的定位。發展農業保險,首先要明確農業保險中政府行為的定位。農業保險具有很明顯的政策性,政府為了穩定國民經濟基礎,促進農業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就必須做好農業保險。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定位為“政府引導、商業化運作”,盡量讓市場規律發揮作用,政府在實際執行中還必須減少對農業保險經營行為的直接干預,政府行為的側重點應該是政策的供給。具體可以下從幾方面入手。首先,增加農業保險有效需求。盡管農民有規避風險的需要,但由于受到支付能力、預期的低收益以及保險的高費率高等原因的影響,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實際需求并不高。農業保險沒有足夠的參與率,那么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濟和社會目標就難以實現。因此,提高農業保險的參與率,擴大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成為政府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要擴大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可以通過保費補貼的方式進行,其實這樣也就算是降低了農民購買保險的成本。第二,增加農業保險供給。要想行為主體增加農業保險的供應,其實只需要降低其運營成本,提高收益率,這還是很容易做到的。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管理費,提供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等措施支持相關金融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擴大農業保險市場供給。第三,保持農業保險公司的穩健運營。由于農業風險的特殊性,農業保險基金的積累十分困難,有時簡單一個“巨災”,就會耗盡公司辛苦積攢下來的保險基金。所以,凡是推行農業保險的國家,基本都有各自的巨災損失補償制度。同樣,設立官方的農業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或是建立保險準備金或再保險基金。再或者政府直接通過財政支出來彌補在發生突發性特大災難時的資金缺口,以保證農業保險公司的穩健運營。
1優化財政補貼政策。
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農業保險政策向保險公司提供保費補貼,這種方式可以刺激農業保險供給,增加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根據上面提到的問題,財政補貼的優化必須著力從補貼方式和補貼額度等方面加以改善,方能達到最好的效果。確定適當的補貼額度。確定基礎農業的補貼額度。基礎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國家自立、社會安定的基礎。基礎農業的發展直接關系著人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安定,以及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優化補貼方式。第一,減少補貼層級。根據國情,將目前的三級或四級補貼制度改為中央和省兩級補貼制度,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提供政策性農險補貼,進一步提高農險補貼的統籌性,從而減少補貼伸縮性,有利于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第二,改進補貼撥付劃轉機制。改變目前分層劃撥補貼的方式,由省級財政統一將中央和省兩級財政補貼直接劃撥省級保險公司,防止各級財政延遲支付補貼,減少補貼劃撥過程中的耗損,保證農險補貼及時到位,有利于農險賠款的及時發放。
2給予農業保險經營者稅收優惠。
農業保險是準公共產品。稅收具有資源配置功能,因此,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應該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擴大農業保險稅收減免范圍。具體包括:一是對種植業、養殖業保險以外的其他涉農保險產品(如農房保險、農機具保險等涉農險種)也免征營業稅;二是免征保險公司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所得稅,減征其他涉農保險產品的所得稅;三是對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如保險業的發達程度、財政收入狀況、政府對商業保險公司是否提供再保險等,可在一定期間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以利于保險人降低經營成本,進而降低農業保險的價格,提高農戶的參保積極性;四是為增加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資金實力,允許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從其他險種的經營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總保險準備金,并在稅前扣除;同時規定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將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的全部盈余作為農業保險特殊風險準備金提留出來,用于提高農業保險抵御風險的能力。
3完善農業保險風險轉移制度。
我國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地震、臺風、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因為農業風險具有高度關聯性,所以農業風險損失在時間和空間上不易分散,易形成農業巨災損失。因此,要避免巨大的災害損失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風險轉移制度。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可以得到以下兩條路徑。第一,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此基金的建設有三個方面的重要內容:一是多種方式籌集基金。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每年按一定比例通過財政補貼和財政撥款方式支持基金,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納入基金,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進行捐助,多渠道籌集資金。二是必須嚴格限定基金使用。應明確規定基金主要用于農業巨災保險賠付,也可輔助性地作農業保單質押貸款之用。三是對基金進行專業化監管。應明確規定由專門政府機構或其他經授權的部門實行專業監管,確保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保值增值,專款專用。第二,完善農業保險再保險。再保險是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人擴大承保能力的有效方式,良好的再保險安排可以擴大農業保險原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也能較好地分散農業保險的風險。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可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扶持中國再保險公司。國家可通過政策支持由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承擔國家農業再保險職能,通過給與經營費用補助和稅收優惠政策,讓中國再保險集團經營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業務,成為各家經營農業保險機構的再保險人。二是利用國際再保險資源。中國保險業目前正處于上升時期,發展潛力巨大,中國保險業對國際再保險人有很強的吸引力,國內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應將農業風險的分保作為與國際保險人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合作擴大農業保險的承保和經營管理能力,使農業風險向世界范圍分散。利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形成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的再保險機制。通過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和適當的再保險安排,完善我國農業保險的風險轉移制度,促迸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結論
農業保險有助于穩定農業生產并能促進社會整體福利的提高,從理論和實踐來看,農業保險整體上具有政策性和正外部性,它屬于準公共產品,所以說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幵政府的支持和引導。
作者:王慧青劉成浩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生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農林經濟管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