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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作為我國人類社會發展的基礎產業,需要緊跟時代潮流,發展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的生態農業。加強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的思考與研究,對于保障生態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從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現狀入手,分析其中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借鑒美日兩國的經驗,使我國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并得以有效實施。
關鍵詞:生態農業;法律制度;立法
1我國生態農業發展基本概述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環境保護方面出現巨大壓力。為了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平衡,發展生態農業是最佳選擇,這就需要更準確地理解生態農業的內涵及優勢。
1.1生態農業的概念及特征
在1971年,美國的威廉姆•艾布瑞克特教授首次提出了生態農業這一概念,它是以生態學理論為主導,以合理利用農業自然資源和保護良好生態環境為前提,運用系統的方法,利用因地制宜方式的一種新型農業[1]。生態農業具有穩定性、持續性、有機性、生產效率高和經濟效益高等特點。它有利于穩定和協調農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的有機統一,使農業生產處于良性循環中。
1.2我國生態農業發展基本狀況
由于一開始我國發展的是傳統農業,生產效率以及經濟效益低下。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國需要大力探索發展生態農業。我國生態農業建設從無到有,從小范圍試驗到大面積實施,使全國各地區的生態戶、生態村、生態鄉、生態縣蓬勃發展起來[2]。在2019年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中有提到“我們要把生態文明建設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讓綠色成為發展的不變底色”,更加充實了發展生態農業的理論依據,為生態農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我國生態農業發展法制現狀分析
法律在調整生態農業發展上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生態農業發展才能夠持續、穩定。
2.1立法機關制定相關法律制度
我國效力最高的國家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了對我們的生活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對所產生的污染加以防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2條的規定以及關于農業經濟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制定都為生態農業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
2.2政府制定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我國政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把環境評價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環境監管制度等都列入政府工作計劃之中。國家環保局制定了《全國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并在此后又頒布一系列相關條例將生態示范工程確定為重點環境工程,其中就包括生態農業型示范區的建設。由此看出,我國政府對生態農業發展的重視,努力探索建立生態農業的配套保障制度。
2.3農民和企業提高了發展生態農業的法律意識
隨著普法工作的開展,農業生產者以及有關企業越來越多的意識到發展生態農業的必要性,其不僅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收益,還可以有效地減少環境污染,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雙贏局面。對于企業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5條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出了規定,使其對生產過程更加謹慎,有利于生態農業發展的高效環保。
3國外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的優勢
國外的生態農業發展要比我國早,因此相關的法律制度要比我國完善,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地方,以下從美國和日本入手加以學習。
3.1美國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優勢
美國從20世紀初期已經開始要求發展綠色農業,是世界上較早實施生態農業發展的國家。在美國,農業領域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首先,早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制定了《農業調整法》[3],使得農業發展有一定的理論支持,也為今后美國農業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礎。這部法律也是美國第一部有關農業方面的法律[4],對生態農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農業法成了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農業的發展與調整有了更具體有效的規定與指導,這可謂美國法律體系發展的一大進步。同時也是我國在生態農業發展方面需要深入學習和借鑒之處。最后,美國為了更順利地發展生態農業,又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農業的具體法律,出臺了《土地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有機農業法》等法律,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農業發展與環境相協調的法律體系,為生態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3.2日本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優勢
生態農業基本最先出現在發達國家,日本是生態農業發展的領先者,日本在其國家的基本法律中制定了有關生態農業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日本的《農業基本法》是為了實現農業現代化而制定的基本法律,以該法作為母法制定其他與農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本法對生態農業發展的技術性和規范性做出了強制性規定,針對具體的生態農業生產做出了合理的規定和標準。此外,日本擁有先進的技術,為生態農業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性指導,并將大量的技術性指導通過法律加以規定,實現生態農業發展與技術合法性有機統一,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生態農業體系。
4對完善我國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的思考
我國也越來越注重發展生態農業,但大多數人停留在對環境與資源的保護,而對最根本的生態農業生產方面缺少認識,需要通過以下幾方面來逐步完善。
4.1建立健全生態農業發展法律體系
我國一般是在基本法中對生態農業發展做出規定,但幾乎沒有專門的法律予以引導。我國不僅要制定對生態農業發展的強制性規定,更應該提供一些技術性的指導,學習國外制定《生態農業法》等具體的農業法,以便更專業更具體地指導生態農業發展,進一步完備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的法律體系。
4.2完善生態農業發展的配套政策
要想穩定、持久地走生態農業發展之路,除了需要完善立法方面的問題,更需要政府制定相關政策進行配套實施。我國政府要加強完善生態農業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協調各部委完成其任務,使農業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等之間相互分工與配合,為生態農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4.3加強生態農業發展法制的執行力度
實施與執行法律是制定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最終目的,我國需要結合生態農業發展的具體國情,將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以及配套的政策具體落實到鄉、鎮一級,指導生態農業發展的實踐活動。執行法律的同時需要對執行活動進行監督,保護農民及企業相關利益,從而使生態農業發展在符合環境資源保護的基礎上獲得一定的收益。
5結語
生態農業發展在我國農業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也是我國未來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面對我國生態環境逐步惡化、農業基礎設施相對落后的局面,為了其能穩定、持續發展,法律制度這層保護膜是不可缺少的,完善具體的生態農業發展法律法規及政策,給予生態農業發展技術性和規范性的指導,對生態農業和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也給我國今后的農業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理論幫助。
參考文獻:
[1]王虹.我國生態農業發展法律制度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4(03):27~29.
[2]陳躍星.我國生態農業法律制度研究[D].重慶大學.2009(04):30~31.
[3]陳雪,呂少德.美日生態農業法律制度經驗借鑒[J].行政管理改革,2017(06).
[4]姜國峰.美德日等國生態循環農業發展的332模式及體系化啟示[J].2018(02):108~111.
作者:夏堃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