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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要求,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由此,民生成為近幾年的熱門詞匯之一,改善民生也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重要工作。鑒于農村民生基礎的薄弱和城鄉民生水平的差距,農村的民生改善更是重中之重和刻不容緩。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盵1]并將其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如何保障和改善農村的民生狀況,許多關心“三農”問題和社會建設的專家學者對此紛紛展開研究,積極獻計獻策,創造出豐富的理論成果,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見解。我們認為,農村的民生保障和改善屬于社會建設的內容,推進社會建設需要充分了解農村社會結構,特別是農村社會分層結構,不同階層必然有不同的民生需求,在農村民生的改善和政策制定中,不能忽視農村社會的分化和不同階層的區別,應充分考慮不同階層的民生需求,以此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因此,將農村的民生保障和改善與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相結合,具有較為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現狀
新中國60多年來,農村的社會分層結構經過了一個劇烈的震蕩變遷過程,特別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發端的農村改革,極大地改變了農村社會,也重構了農村的社會分層結構。經過一段時間的分化整合,農村社會基本形成了如下七大社會階層:
(一)管理干部階層。這一階層包括三類管理干部:①享受常年固定補貼的主要干部,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村級組織的主要領導干部;②享受誤工補貼的次要干部,即村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民兵連長、治保和調解委員會主任、村民小組長等村次級組織的干部;③領取工資和承包獎金的企業干部,即村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經濟干部,有的村委會與村集體企業合二為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有的村企業屬村組織的次級經濟單位,直接受村集體的領導。這一階層處在農村社會的最上層,他們不僅擁有村組織或集體企業的組織資源,還掌控著相當數量水平的經濟資源。
(二)私營企業主階層。這一階層是農村中的富有階層,他們是在改革后抓住“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機會,經過自身努力,開辦企業,成為鄉村企業家,擁有頗具規模的經營資本。他們以雄厚的經濟實力,在村委會選舉、村莊公益事業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吸納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三)類白領階層。這一階層包括鄉村學校的教師、鄉村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鄉村醫護從業人員等。他們屬于農村中的草根知識分子,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以腦力勞動為主,工作比較閑適和體面,收入比一般農民高,類似于城市中的白領階層,但他們又大多是農業戶口身份,沒有完全脫離農業生產勞動,有自己的承包地,在農忙季節要參與農業生產,與城市白領有著很大的差別,只能算作農村社會的中間階層。(四)個體工商戶階層。這一階層包括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維修、交通運輸、零售、裝修、飲食等農業、加工業、商業、服務業諸領域的專業戶和個體戶,他們或有一技之長,或有經營能力,一般是白手起家,比較早地從事商品活動,雖然有一定的市場風險,但收入比較高,已經積累起一定的資金和經驗,具備了進一步發展的基礎。
(五)農民工階層。這一階層是指在非農產業從事體力勞動、有農村戶口和承包地的農民。他們有的離土不離鄉,在家鄉附近的鄉鎮企業或私營企業中打工;有的離土又離鄉,到城市和沿海地區的二、三產業領域就業。與城市居民相比,他們工作條件艱苦,報酬低,經常遭遇克扣和拖欠,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和保障。但是,相比于在家鄉務農,出外打工可以獲得更多收入,同時也學習了技術,增長了見識,提高了素質。
(六)農業勞動者階層。這一階層是農村社會的主體階層,大約一半的農村勞動力屬于此階層。這一階層的農民長年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從事農業生產,過著“面朝黃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勞動生活,當然,隨著農業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業勞動的繁重程度大大降低,糧食產出水平也不斷提高,但是,農業比較效益仍然偏低,農業勞動者的收入增長仍然緩慢,即使取消了農業稅和實行各種惠農補貼,這一狀況也未得到根本改變。(七)貧弱階層。這一階層是農村社會的最底層,主要包括農村社會中的殘障者、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他們大多缺乏勞動能力,缺乏社會支持網絡,收入水平很低,處于貧困狀態,只能維持簡單溫飽生活,個別人甚至沒有生活來源、連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他們普遍地缺乏發展能力,靠自身難以改變現狀。對現階段農村社會分層問題,不少學者進行過專門研究,黨和政府也一定程度地予以關注。[2]
二、農村各階層普遍性的民生需求及其政策
農村社會雖然有上述的分化和分層,但各階層又擁有共同的社會屬性:除極少數民轉公的鄉村教師外,絕大多數人仍是農業戶口和農民身份;大多數人在農村生活,是農村社會的成員;即使在外地打工而不在農村生活的農民工,大多數的根也在農村,逢年過節也回家鄉看看,把家鄉作為自己的最終歸宿,更加認同自己的農民身份。因此,各個階層首先有著普遍性的共同的民生需求和政策要求,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長期以來,各級財政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了大量資金,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基本上靠農民自己投入,政府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欠賬太多,這就造成了城鄉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差距很大。大多數地方農村的水、電、路、排污等公共設施都很差,但農民家庭住房卻是越蓋越漂亮,出現了“屋內現代化,屋外爛泥巴”的鮮明反差。對此,在政策上,應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把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國家財政新增固定資產的增量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增加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村的比重。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完善電網布局。以農村環境優化美化為目標,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和村莊整治,實施“三清四改五化”工程,以“三清”(清理糞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廁、改灶、改圈)為重點,以“五化”(硬化、凈化、亮化、綠化、美化)為目標,從最容易解決和投入少、見效快的問題入手,努力解決農村“臟、亂、差”問題,讓農民“走平坦路,喝干凈水,用清潔灶,上衛生廁,住整潔房”,創造整潔、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
(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以來,一定程度地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使廣大農民受益很大。但是,這一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仍是很多,例如,報銷補償標準過低、轉診和報銷手續復雜、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另外,在農村醫療衛生領域中,鄉鎮醫院醫療設備陳舊、村衛生室醫療條件簡陋、鄉村醫生醫術水平低等問題也較為突出。針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新農合”有關政策上,應改變目前政府資金投入主要補貼衛生機構的做法,嘗試對患者進行補貼,可采用“選機構”、“醫療券”等做法,提高“新農合”的社會化程度;提高醫療機構收費的透明度,逐步提高住院和門診費用的報銷比例;早日推行城鄉醫保“一卡通”制度,簡化醫療保險手續。在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建設方面,可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保證農村基層衛生服務的可及性,采取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使其在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中發揮服務網底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培養全科醫生,完善全科醫生長期服務基層的政策,使農民看病更方便,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強化公立醫療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傾向,改革醫院“以藥養醫”的機制,規范藥品采購,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監管,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減輕患者的藥費負擔。
(三)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隨著農村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家庭結構日益小型化、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愿望和實現水平的提高,農村傳統的家庭代際供養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可謂眾望所歸,勢在必行。目前,應在部分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基礎上,在更多地區大力推行,保證基礎養老金的發放并逐步提高,不斷提高國家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水平,鼓勵地方政府提高繳費補貼水平;在政策設計上,注重提高農民個人繳費參保的積極性,督促有經濟實力的集體組織承擔應盡的補助義務。這一制度的全面推行,將與免除農業稅一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必將極大地提高億萬農民的生活質量和福利水平,使農民能夠真正地老有所養,免除后顧之憂。
三、針對不同社會階層的農村民生政策
除上述一般性的主要民生政策外,在農村的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中,還應結合目前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的現狀,尊重不同階層的民生需求,有針對性地施行不同的政策。
(一)對于管理干部階層。從改善農村民生政策的角度看,農村管理干部的身份具有雙重屬性。其一,他們是農村社會中的成員,他們也應成為農村民生改善的受益者。許多農村基層干部工作條件較差,待遇較低,各級政府要予以重視和體諒,要切實落實他們的報酬待遇,從物質上、精神上對他們的工作予以肯定、表彰和獎勵。其二,他們是農村民生政策的貫徹執行者,是帶領廣大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帶頭人,農村民生改善狀況如何,一定程度地取決于他們的思想認識和工作實踐。所以,一方面要提高他們執行政策和服務群眾的能力,另一方面更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部分干部作風粗暴、弄虛作假、假公濟私、索拿卡要、貪占截留等違法違紀問題,深入推進村務公開,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采取各種措施和辦法避免“盈利型經紀”[3]的出現,使黨和政府改善農村民生的政策能真正惠及廣大農民。
(二)對于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這兩個階層。要按照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要求,為這兩個階層創造良好的創業發展和就業環境。要放寬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允許其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諸方面,為這兩大階層的經濟活動和健康發展予以有力支持。特別是對于那些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免于工商登記,不收取有關稅費。堅決打擊農村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嚴懲其欺行霸市、敲詐勒索等破壞農村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應看到,對于這兩個階層的民生改善,促進其發展,同樣有其“乘數效應”,可以更好地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從而有利于更多人的民生狀況的改善。
(三)對于農村中的類白領階層。政策方針應該是提高其待遇,滿足其專業技術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其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具體來說,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和教師工作條件;在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醫療救助服務體系的同時,增加對農村衛生醫護人員培養的經費預算,鼓勵地方對鄉村醫生實行補助;做好對鄉村文化工作者的體制化管理和政策性扶持,發揮他們在組織農村文體活動、豐富農民文化生活、保護和發展民俗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實施新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做好對科技帶頭人和農村經紀人的重點培訓工作。大力發展農村信息化,加快互聯網在農村的應用推廣,使這一階層充分擁有服務農民的現代化平臺。積極引導村際類白領階層的聯系和交往,鼓勵他們之間在專業知識、技術水平、工作經驗等方面加強交流、學習和合作。
(四)對于農民工階層。主要是維護農民工權益,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產品,優化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制度環境。具體來說,第一,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縣鄉公共就業服務網絡,為農民轉移就業提供服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滿足農民工轉移流動要求。第二,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第三,加強監督,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鼓勵建設農民工宿舍和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低租金房屋。第四,農民工輸入地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收費與當地學生平等對待。第五,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嚴肅處罰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第六,根據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實際需求,優先解決其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并逐步解決其他社會保障問題。
(五)對于農業勞動者階層。這一階層人口眾多,其民生需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具體來說,應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提高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提高農民運用先進實用技術的能力。加大對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的力度,大力推行節水工程改造,擴大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推廣田間灌溉技術。建立農業防災減災服務體系,加強災害監測設施和防御設施建設,增強對自然災害尤其是干旱、洪澇、暴雨、大風等氣象災害的防御能力。完善和強化對農民的各項補貼政策,保證政府的惠農政策在實踐中真正惠及農民,使各種補貼能發放到種糧農戶手中,避免政策執行中的偏差;進一步擴大補貼范圍,改進補貼方式;積極探索建立農民種糧收益綜合補貼制度,完善糧食定單收購制度和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六)對于貧弱階層。保障和改善這個階層的民生,可謂雪中送炭,至關重要。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健全政策法規和運行機制基礎上,擴大農村低保的覆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鼓勵地方政府逐步增加農村低保補助的資金,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提高五保戶供養資金在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中的安排比例和額度,保證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擴大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將地方性補貼作為調控手段,督促村民切實履行養老、扶殘等家庭責任。做好做細失地、失海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僅要使其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還要使其長遠生計有保障,將其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予以安置。鼓勵地方各類企業和經濟能人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向農村弱勢人員伸出援助之手。
我國農村目前正處在現代化的加速進程中,有社會學家預見到中國農村現代化的趨向是:“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轉移,農村社會階層趨于簡單化,農業勞動者將成為農村的最主要階層,且在中國社會階層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將會很小。”[4]在現階段,我們根據農村社會分層狀況,有針對性地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大力推進農村社會建設,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任務要求,從中長期來看,更有利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利于農村的現代化,必將促進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的不斷優化和現代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