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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的提出及數據和材料來源
1.1問題的提出
科技獎勵制度是我國科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方針的具體體現[1]。為了提升廣大農業科技人員和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在面向“三農”開展科技創新及扎根基層致力于新技術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積極性,農業部設立了一系列的科技獎勵,形成了一個較為全面的激勵體系。在一段時期內,這一獎勵體系對我國的科技人員和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起到了很好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極大地調動了科技人員和基層農技推廣人員的積極性,為促進社會進步和國家發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同樣,農業科技獎勵機制也為促進江西農業的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極大地調動了江西廣大農業科技人員和基層農技推廣人員的積極性,促進了江西農業的快速發展。然而,隨著江西社會經濟及農業的飛速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對現有的農業科技獎勵體系產生一定的影響。一方面,現有的農業科技獎勵體系隨著社會和農業的發展是否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從而進一步調動農業科技人員及基層農技推廣人員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原有某些獎項的變動是否對農業科技人員產生了積極的激勵作用。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文章將以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為例,進行相關研究。
1.2數據和材料來源
本調研在確定調查地點和設計好調研問卷的基礎上,于2011年6月下旬(提出實施方案初稿時期)至9月上旬在江西省農業科學院進行調研,共計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其中,有效問卷250份。從有效問卷的統計數據分析來看,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如下:性別方面,男性為171人,占被調查者的68.4%,女性為79人,占被調查者的31.6%;職稱方面,被調查者中正高級職稱人數為52人,占被調查者的20.8%,副高級職稱人數為49人,占被調查者的19.6%,中級職稱人數為99人,占被調查者的39.6%,初級及其以下職稱人數為50人,占被調查者的20.0%;科技人員對科技獎勵情況的了解程度方面,非常了解的有11人,占被調查者的4.4%,比較了解的有142人,占被調查者的56.8%,不了解的有97人,占被調查者的38.8%;是否獲得過科學技術獎勵方面,被調查者中獲得過獎勵的有106人,占被調查者的42.4%,沒有獲得過獎勵的有144人,占被調查者的57.6%。
2江西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科技獎勵現狀、存在的問題分析
2.1江西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科技獎勵的現狀
1)科技獎勵檔次提升明顯,成果年年突破。“十一五”期間,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獲各類科技成果獎勵58項,其中,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驗收)28項,主要包括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4項、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獎2項、省科技進步特別貢獻獎1項、省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省科技進步二等獎6項、省科技進步三等獎9項等。獲省級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1項、三等獎2項,農業部豐收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農業部神農獎2項,中國農業科學院優秀成果獎、南昌市科技成果獎、省農牧漁業技術改進獎等13項,省農科教人員突出貢獻獎13項。審(認)定植物、動物、微生物新品種39個,其中,有3個新品種通過國家審(認)定,申請和授權專利13項,申請和獲得植物新品種保護15個,公開7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錄16篇,完成論著13本(部)。
2)科技獎勵促進了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從有效問卷的統計數據分析來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認為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對科技人員積極性、主動性的調動作用很大的有46人,較大的有128人,一般的有42人,基本沒有的有16人,有副作用的有9人,不清楚的有9人;認為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對創新人才培養的作用很大的有27人,較大的有93人,一般的有98人,基本沒有的有20人,不清楚的有12人;認為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對創新團隊建設的促進作用很大的有29人,較大的有97人,一般的有95人,基本沒有的有8人,有副作用的有12人,不清楚的有9人。由此可以看出,多數科技人員都認識到科技獎勵對人才和團隊建設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十一五”以來,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共獲得院外各類榮譽表彰41項(次),其中,省部級以上榮譽表彰14項(次)、市廳級榮譽表彰27項(次)。“十一五”期間,新增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新增獲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3人、獲省政府津貼人員4人,新增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5人。截至2010年,全院有博士51人,碩士104人,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占全院在職人員的26%;正高級職稱科技人員78人,副高級職稱科技人員119人,初步形成了結構較為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此外,江西省農業科學院東鄉野生稻、農業環境資源、水稻育種、油菜遺傳改良和江西家禽科學等5個創新團隊被確認為江西省首批優勢科技創新團隊。
2.2農業科技獎勵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科學獎勵體制存在不足,需要進一步改善。從有效問卷的統計數據分析來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認為由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國際合作獎五大獎種構成的科技獎勵體系合理的有37人,基本合理的有171人,不合理的有21人,不清楚的有21人。科技人員普遍反映科技獎勵存在獎種設置不夠科學、獎勵力度不夠、推薦渠道太窄、公開程度不夠、評審指標體系欠科學、評審不規范等問題。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認為目前科技獎勵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審方法合理的有10人,基本合理的有158人,不合理的有35人,不清楚的有47人。多數科技人員都認為較為合理,但也有部分科技人員認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我國目前實行的科學研究體制是,科研計劃大多實行層層分級管理,成果逐級上報。科技獎勵工作因完成人、完成單位數額及獎勵派生的待遇等多種因素,使得獎勵申報過程極易產生矛盾,尤其是一些大的合作項目更是如此。現有的科研獎勵申報程序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申報程序缺乏科學性。例如,根據逐級申報的原則,在某個層次遇到不同觀點意見或學術權威偏見時,容易影響某些研究成果的申報。二是現有的申報程序缺乏經濟性。例如,在成果申報的過程中,存在整理材料所需的打印費、復印費及其他的費用浪費的情況。三是申報條件缺乏明確性。此外,在成果申報過程中還存在主要完成人排名不副實的情況[2]。
2)科技獎勵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現象,公正性有待進一步加強。關于科技獎勵過程中的公正性問題,從有效問卷的統計數據分析來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認為當前國家科技獎勵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的評價是非常公正、權威的有11人,比較公正、權威的有127人,一般的有54人,不太公正、權威的有28人,不清楚的有30人。由此可以看出,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大部分科技人員對現階段科技獎勵公正性情況還是滿意的,但是認為一般、不太公正或不清楚的科技人員也占有一定的比例,這足以說明我國目前科技獎勵的公正性存在一定的問題。
目前,科技獎勵過程中存在著不公平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科技成果的申報環節存在不公平的現象。在科技成果的申報過程中,主要完成單位和個人為了增加成果的分量,往往會施加人為因素或弄虛作假使成果失真。其次,科技成果的鑒定和評審過程也存在不公平的現象[3]。對技術創新和技術含量的準確判斷是科技獎勵公正評審的關鍵,目前的科技獎勵評價和鑒定體系常采用“同行評議”的方式來評價科技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等。在科技獎勵評價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不完全公正合理的、受非學術因素影響的評議。最后,在科技成果的評議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同行關系網”、“個人關系網”,甚至在評審中存在一些搞“禮尚往來”或尋求一定的利益平衡關系等不利于科技獎勵公正、合理的評價因素。人為因素的介入直接影響了評審結果,造成了評審中新的不公平競爭,也敗壞了社會風氣,使嚴肅的科技評審活動世俗化[4]。
3)科技獎勵的激勵政策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關于科技獎勵的激勵政策存在的問題,從有效問卷的統計數據分析來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認為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對調動科技人員創造性的引導作用很大的有39人,較大的有119人,一般的有70人,基本沒有的有7人,有副作用的有7人,不清楚的有8人;認為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對重大科研選題的導向作用很大的有32人,較大的有108人,一般的有81人,基本沒有的有11人,不清楚的有18人;認為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對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很大的有21人,較大的有104人,一般的有104人,基本沒有的有12人,不清楚的有9人。由此可以看出,科技獎勵的激勵政策對科技的促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多數科技人員認為科技獎勵的激勵政策對科技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員對現行的科技獎勵的激勵政策存在不滿,認為其作用不大或基本沒有。
目前,我國科技激勵機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學術、科研成果及其獲獎情況為核心的晉升機制;另一種是以成果轉讓效益提成的獎金機制。在農業科研院所,前者遠比后者更為重要,因為晉升及職稱的提升與工資、獎金以及住房待遇密切相關,因此,多出成果、多發文章來獲得晉升或職稱提升是大多數科技人員追求的目標。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科技成果本身的轉化性降低;另一方面,真正從事成果開發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降低。一些科技人員爭名次,成果申報爭位次,由此引起的科技糾紛時有發生,嚴重阻礙了科技人員的團結協作。此外,由于激勵政策的不完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些個人名利思想較重的科技人員就會在接受研究任務時,過分計較個人得失,對于有利可圖的項目積極去完成;對于無利可圖、對自己名利地位無太大影響的項目,則毫無熱情[5]。
4)獎項設置不夠合理,獎勵的層次不夠分明。關于獎項設置不夠合理,獎勵的層次不夠分明的問題,從有效問卷的統計數據分析來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多數科技人員認為我國的科技獎項設置存在問題,認為國家科技獎勵體系在現有五大獎種基礎上,還應該增設國家科普獎、國家青年科學家獎、國家社會科學獎、國家企業技術創新獎、國家技術推廣獎、國家科技管理獎、國家環保科技獎等獎項。關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目前只設特等、一等、二等獎的狀況,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科技人員認為合適的有61人,不應該設等級的有19人,應該增設三等獎的有158人,選其他的有12人,這說明科技人員認為獎勵的設置不夠合理,應豐富獎項種類,并適當增加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每年獎勵的項目。毋庸置疑,一個設置合理、執行有力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對于推動一個國家科技事業的持續進步和健康發展,促進一國科技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提高一國政府科技管理水平,更好地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潛力,營造自主創新的科技環境,促進一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國際接軌等重大事宜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獎項設置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獎項設置不夠合理,獎勵的層次不夠分明;其次是獎勵的數量少,不符合中國農業從業人員多的現實;最后是評審標準和機制不夠完善,人員貢獻大小難以界定。
3進一步提升農業科技獎勵對農業科研與推廣工作的激勵作用的對策
3.1充分落實獎勵政策,完善評審制度,規范操作行為在科技成果的申報和評審過程中,應充分落實科技獎勵政策,完善評審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盡量做到公開、民主、公正。要完善科技成果申報程序和評審制度,對科技成果的排名建立課題組成員簽名的制度,防止科技獎勵中的“照顧”風氣的形成和“論資排輩”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對完成人員名次的排隊應以創造性貢獻大小為依據。為了保證科技獎勵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為了給每一個項目申報者和科技人員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科技成果的評審過程應健全保密和回避制度。具體做法有:一是評審工作組織者不能透露評審專家及評審對象的信息;二是評審過程也應該采取嚴格的回避制度,項目的參與者及其完成單位的專家都應回避;三是建立全國科技成果評審專家網絡體系。國家應建立全國性各行業的評審專家網絡體系,并定期對其進行修改和增補,盡量使科技成果的評審擺脫“人際關系”的影響,也為科技獎勵的公平、公正提供條件[6]。
3.2健全科技成果審查和監督機制,保障基層科技人員的權益在科技成果申報和評審的過程中,由于科技成果與職稱評定、晉升等各種待遇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存在許多不公正的地方,如“按資論輩”、“領導一人說了算”等。這些不良現象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對基層科技人員利益的侵害。因此,要健全科技成果審查和監督機制。具體做法是:首先,在科技成果申報時,應采取逐級審查制度,對項目成果內容的真實性、產權所屬以及成果中完成人員的排名進行相關審查核實。其次,對所申報項目應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廣泛接受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于成果名次有爭議的應及時終止申報,直至爭議消除。最后,對有弄虛作假、剽竊成果的當事人進行嚴肅查處[7]。
3.3豐富獎項種類,增加獎勵數量和獲獎人員的數量要分類設獎,且使獎項更具有針對性。例如,豐收獎只針對基層農技人員,對于直接經濟效益不如糧油項目明顯但關乎生活質量和飲食健康的項目也應獎勵,鼓勵農業全方位科技進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一些獎項,如在豐收獎中增設相關獎項,獎勵不同層次、不同學科的農業科技人員,尤其是要增加農民示范戶、鄉鎮農技推廣人員、縣級農技推廣人員、地區及以上農技推廣人員等的獎勵比例。此外,針對我國農業獎項少、獎勵強度不夠、政府獎和民間獎分布不均的情況,要積極鼓勵和促進民間農業科技獎勵的產生和發展,進一步提高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我國農業科技的競爭力[8]。
3.4創新評審方法和標準,使評審結果更為合理、公正在農業科技獎項的評審過程中,應創新評審方法和標準。首先,應嚴控拼湊獎項,獎勵應以核心技術為主線,不應只看工作量和效益證明,還要看獲獎單位在完成項目成果過程中的協作和分工。其次,給予中青年科技人員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對45歲以下中青年科技人員領導完成的優秀科技成果,采用少數指標限定獎勵或者同等條件下優先獎勵的辦法,切實鼓勵一線農業科技人員和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通過國家農業科技獎勵提高中青年科技人員從事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開展科技協作的凝聚力[9]。最后,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例如,在專家性評價的基礎上,采用一些量化指標;在評審過程中,采用計算機管理,減少失誤和人為因素干擾,利用現代統計技術(如層次分析法、模糊評價法等)來克服由于專家的個人因素而導致的評審結果的不一致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