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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以生態建設為重點,全省林業生態建設和造林綠化取得了顯著成效,完成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天保公益林建設、三北第四期等重點林業建設任務12.27萬hm2,實施天然林保護面積250.65萬hm2截止2009年底,全省累計完成人工造林565.592萬hm2,森林覆蓋率由1979年的6.8%提高到2006年的13.42%,有25個縣(市)分別實現了平原綠化達標和整縣宜林荒山綠化。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顯示出了林業生態法制建設的漏洞,為了保障林業生態建設更好、更有效的運作,需要花時間去研究這些新問題,其中需要運用法律、法規、規章、辦法等法律手段,與行政的、經濟的手段相互配合,找到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推動全省林業又好又快發展。這些問題及解決辦法有:
1有些地方干旱少雨,苗木成活率極低隨著工程實施的不斷進展和工程建設面積的不斷擴大,成果鞏固問題已顯得日益突出:由于甘肅干旱少雨,造林成活率低,往往需要連續幾年的補植才能達到合格標準僅2005年,甘肅省就因成活率低而補植補種的面積達45.73萬hm2,我省不少地方干旱少雨,年年種年年死,苗木成活率低的情況比較普遍,造成了資金和人力的大量浪費,也極大地削弱了林業生態建設的成果,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有部分地方對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結合他們的實踐,我提以下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1堅持實行造林綠化目標責任制落實農戶是林業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制度,層層簽訂造林綠化目標責任書,確保把任務落實到相關單位的領導人和農戶頭上。
1.2嚴把苗木關我省已經做了一部分的工作,全省新建或擴建10處地區中心苗圃,66處縣級標準化圃、51處采種基地、45處良種基地。實行了“兩證一簽”制度。希望在苗木培育的樹種、布局、質量等方面多引入專家的參與和意見,保證種苗質量。
1.3提高農民種樹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廣地膜覆蓋、泥漿沾根、保水劑、截干造林、容器苗造林等抗旱科技造林技術,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樹苗成活率。栽植前對農民群眾先進行技術培訓,栽植時技術人員現場檢查指導,保證質量和標準的統一。
2不少地方群眾仍存在資金不足、收益不好等困難,影響農民增收按照《退耕還林條例》等相關規定,退耕土地還林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關規定發放林(草)權屬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但不少地方群眾仍存在資金不足、不知道種什么、怎么種等問題,還需要政府加以引導。依照全國有些地方的先進經驗,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對農民加以支持和引導:
2.1大力發展林業產業,帶動農民增收取得實效在林業產業上,圍繞林果、種苗花卉、旅游、養殖、加工和木本生物質等六大產業,擴大規模效益,提升產業層次,促進農村和林區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全省各地依托當地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大力發展經濟林果、森林旅游等林業產業。去年全省新增和更新經濟林面積12.85萬hm2,總面積達111.52萬hm2。
2.2發展多種經營退耕還林后,廣大群眾集中精力在條件較好的土地上精耕細作,推廣優良品種,優化種植結構,走少種、優質、高產、高效的現代農業路子;一些公司和個人通過提供種苗、種畜、技術以及回收產品等形式,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方式,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農村富余勞動力按照產供銷一條龍的經營思路,開展農副產品的貯藏、加工、運輸、銷售等活動或外出務工,有力地推動了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2.3嚴格執行《退耕還林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讓農民放心種林、多種林農民退耕土地還林后,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就依法享有各項權利,比如承包經營權期限可以延長到70年;承包經營權到期后,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承包;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
2.4抓好后續產業培育在安排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時,要盡量與退耕還林緊密結合;財政扶貧、以工代賑和其他支農項目,要盡可能地與退耕還林工程相配套;在退耕還林工程區要優先安排以農村沼氣建設為重點,節柴灶、太陽能、小水電等多能互補的新型能源建設,多渠道滿足農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3全省林業行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近年來,國家對我省的林業投資呈大幅增長趨勢,2004年,林業建設投資達22億元,其中中央和省級專項投資20.5億元,林業貼息貸款1.5億元。2008年全省林業部門經過積極爭取,共落實天然林保護、三北第四期等工程項目資金1.7億多元,全省林業總投資超過32億元,比上年增加6億元。我省在林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1.縣級、市級財政撥付專項資金不及時;
2.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
3.苗木采購中結算手續不完備;
4.資金相互拆借;
5.私設“小金庫”,轉移、轉存專項資金;
6.違規截流、滯留、抵扣工程資金;
7.隨意變更工程建設計劃和投資計劃;
8.個別人存在經濟問題。從存在的上述問題看,加大專項資金管理的力度,已經成為當前的一件大事。對于這些問題,建議采用以下措施: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嚴肅法紀,其實,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刑法》、《黨紀處分條例》、《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難的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辦事。注意同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完善機制結合,一方面建立資金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靠實責任,逐級負責,強化約束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資金使用管理中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在資金的分配、使用上,公開、公正、透明,把資金的使用公示出來,讓大家監督。按照建立健全相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制度和預防腐敗的體系的要求,落實各項措施。健全審計制度,加大審計檢查力度。《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等規章制度是否得到認真執行,資金運行的安全性是否得到保證,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都要依靠審計監督。建議最好對全省的每個單位每年都做一次例行全面的審計,針對大型項目也要建立臨時審計制度,人手不足可以考慮臨時從學校或審計事務所抽調,加大資金使用的稽查、審計力度,并且人員每年輪流,不在固定的地方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并采取通報批評、處理責任人等方法。
4堅持依法治林,健全森林資源的各種保護制度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我省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并結合實踐經驗,已經總結出了許多有效的保護制度,但是有些地方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有部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健全。主要包括:
4.1要加強對林地、林權和森林資源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清理和查處各類建設項目違規亂占林地、越權亂批林地。按照省人大立法計劃,對林地保護條例的制定出臺做了大量調研和充分準備。加快退耕還林林權頒證工作,退耕地林權發證率達到83.34%,依法維護了林農群眾的權益。規范林木采伐管理,積極推進二類調查,組織編報全省林地保護利用等規劃。
4.2要完善現有林權制度,并不斷探索新的制度森林、林木的流轉權在法律上已經確立,目前各級政府比較注重林地的第一次流轉,即將林地的使用權從國家、集體轉移到公民、法人手里,但對林地的再次流轉重視不夠,以前所進行的改革探索,如建立林價制度、青山買賣制度、活立木市場等多數半途而廢。我們應該重新關注并高度重視這類問題。
4.3建立健全林政稽查組織,制定林政稽查制度早1997年,我省就在省林業廳資源林政管理處加掛“甘肅省林政稽查總隊”的牌子,建立了林政稽查組織。近年來,全省12個市(州)、28個縣(區)相繼組建了林政稽查機構,省白龍江林業管理局、小隴山林業實驗局等5個廳直單位也成立了直屬大隊,初步形成了林政稽查執法體系。今后將會繼續健全林政稽查組織。同時,在執法實踐的過程中,我省資源林政管理部門也探索和建立了《甘肅省林政稽查總隊行政處罰案件簡易程序》、《甘肅省林政稽查總隊行政處罰案件一般程序》等一系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