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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成效農村土地流轉到農民合作社或專業大戶后,農業產業結構、農民收入等發生了較大變化。從流轉比例看,目前運城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22.7萬畝,其中,鹽湖區總耕地面積81.3萬畝,已流轉12.8萬畝,流轉比例15.7%;新絳縣總耕地面積53萬畝,已流轉14.3萬畝,流轉比例26.9%;聞喜縣耕地面積72.7萬畝,已流轉11.2萬畝,流轉比例15.4%,三縣流轉比例均高于全省13.8%的平均水平。從農業產業化發展看,通過規模經營,促進了設施農業、品牌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健康發展,運城市已形成糧、棉、果、畜、菜五大產業,運城市糧食總產占到全省的近1/4;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262元,同比增長13.8%,高出全省1.3個百分點,成為農民收入持續增長主要產業。從土地產出效益看,加快土地流轉,提高了土地產出效益,過去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年畝收入為600元左右,實施土地流轉及土地整理發展設施農業后,畝均收入比原來增長了5倍。從“三農”結構看,農業實現了現代化,農村加速了城鎮化,種地務農成了體面的職業。如鹽湖區三路里村瑞杰農場,農民既拿到土地承包費,又可在農場務農每月收入3000元,吸引了更多在外打工的人回鄉務農,近年村里統一規劃建設了新村,使農村面貌煥然一新,農民集中住上了新樓房,也不再為農機具和糧食的存儲、堆放而發愁,真正實現了就近就業,成為了收入穩定的農業產業工人。
(二)主要做法1.領導重視,政府引導。運城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起步較早。早在2005年,就有農民自發相互進行承包地的短期租賃,取得一定成效。當地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迅速反應,順勢而為、試點先行,逐步闖出土地流轉的新路子。各縣區普遍成立了流轉工作領導組,每個鄉鎮村都明確了土地流轉工作機構,為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了有力保障。2.措施有力,服務到位。近年來,鹽湖區連續出臺了《土地流轉暫行辦法》《服務中心建設標準》《流轉檔案管理》《農村產權交易規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流程》等管理辦法,調動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建立了全省最大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按照“統一管理、分職履責、歸口管理”的運作方式,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務。縣經管中心主任說:“有了交易中心對土地流轉過程真實性、公正性、合法性的鑒證,使土地流轉雙方的心里都踏實了,農民不怕租賃費拿不回來,企業也不怕農民反悔收回土地。”3.操作嚴格,流程科學。各地緊密結合縣情實際,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申請、信息、流轉組織、合同簽訂、鑒證歸檔、抵押登記、評估擔保等服務流程,確保各類農村產權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營。如迎太農業公司董事長張迎太說:“因為流轉手續規范,我才敢一次性大規模投入建設服務50-70年的高質量蔬菜大棚。”4.政策獎補,農民受益。為調動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運城市對農村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農戶,按每畝5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農村土地流轉期限在10年以上、連片經營面積達3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每個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特別是2013年新絳縣被山西省政府確定為金融支持土地流轉的試點縣,目前,全縣形成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抵押、價值評估、風險擔保、銀行貸款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已為試點村113戶農民發放土地流轉貸款913萬元,涉及土地2000畝,拓寬了農民融資渠道。同時,該縣還從全縣國土出讓收益中拿出2%,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基金,保障流轉土地農民在遇到災害和風險時利益不受損害。
二、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通過在運城市調研中發現,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這些問題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土地權屬不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夠完善,致使口頭協議、無證流轉、一年一價等不規范現象影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以證確權、憑證交易勢在必行。
(二)存在流轉期限較短的政策障礙國家對土地承包期限的限制,使得投資者對長期的預期投入造成影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轉。比如鹽湖區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期至2024年,而迎太農業公司對設施農業的投入都在50-70年,遠遠超過剩余的10年承包期限,其他種養大戶也存在承包期能否延長、30年的政策界限能否突破的顧慮。
(三)土地流轉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一是交易平臺服務不到位。現有土地交易平臺服務人員屬公益崗位,主要靠財政補貼,隨著土地流轉的大面積推開,需要強有力的平臺服務與之配套。二是土地流轉進展不平衡。有些地方貪大求快,片面追求流轉規模,人為壘大戶,違背了農民的意愿;有些地方工作不深不細,農民流轉有顧慮,流轉土地難以集中連片。三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有些地方借“租賃”、“流轉”農地之機,違規建設非農設施,存在土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
(四)土地流轉融資困難經營大戶沒有貸款擔保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影響土地流轉的規模和效益。一些農戶希望能夠將宅基地抵押貸款,用以籌集土地流轉和農業投入資金,目前在政策上還存在障礙。此外,農民目前缺乏有效經營載體,參與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主體較少,沒有形成應有的帶動作用。
三、對有效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全面加快土地確權工作按照依法依規、嚴格程序、民主協商、確保穩定的原則,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在確權過程中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部門職責,密切配合,落實工作經費,搞好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同時建議政府從實際出發,延長農民的土地承包期,給農民吃上“定心丸”,進一步增加土地流轉的預期性,保障農民權益。
(二)積極穩妥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規模經營的水平必須與農民的非農轉移相適應,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農民是土地流轉的主體,不能定任務、下指標,更不能搞強迫命令,要因地制宜,正確引導,把土地流轉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起來,與帶動農民就業、加快城鎮化建設結合起來,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積極引導承包土地向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流轉,發展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經營。特別要選好帶頭人,培養一批種植養殖大戶,帶動形成一批農業工人,推動城鎮化進程。
(三)健全服務平臺,規范流轉工作加強對土地流轉的調研,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鄉鎮村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建設,設立流轉服務平臺,建立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和管理網絡,指導土地依法、自愿、有償、有序流轉。要完善土地流轉辦法,嚴格土地用途管制,限制“非糧化”,禁止“非農化”,促進土地規范有序流轉。
(四)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引導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補貼政策,對流轉期限長的農戶給予一定數額補助,對新型經營主體給予獎勵,對土地流轉興辦的特色農產品基地項目可優先申報、優先享受農產品基地扶持政策;進一步健全縣鄉兩級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構,依法調處在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保障農戶利益;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從土地出讓金中按比例提取專項資金建立農村土地流轉風險基金,防范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開展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互助組的試點工作,進一步降低貸款“門檻”,探索、試行擴大農村貸款抵押范圍,認真解決農民土地流轉貸款難問題。
作者:梁煊單位: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