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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實施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是我國當前這一時期農村經濟發展之后的必然結果。強化新形勢下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權益以及農業事業的發展大局。唯有始終堅持自愿、依法以及有償之原則,全力引導與規范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才能確保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順利實施,才能為社會經濟和諧穩定和新農村建設的更好推進創設出更好的環境。本文論述了欠發達地區農村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必要性,分析了當前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風險,并提出了進一步推動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幾點對策。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
在我國農村經濟不斷發展尤其是農業產業化進程持續推進的情況下,農村經濟發展對于土地流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強化農村土地流轉已經成為新形勢下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眾所周知,欠發達地區農村經濟水平較為滯后,土地確實是農民群眾最為重要生產資料,土地流轉能不是全面推進,對于欠發達農村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意義十分重大。所以,要高度重視欠發達地區開始推行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力爭取得更大的實效。
一、欠發達地區農村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落實規模化經營的基礎條件。欠發達地區一般以農業為主導,在農村中往往分散經營和規模經營共同存在,并且以分散經營為其主體。這種經營方式過于粗放落后,極大地影響到了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通過實施土地流轉,同意當地農民采取轉包、出租、轉讓或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來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能夠推動農業小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的相互聯系,實現區域化的布局以及專業化的生產一體化。唯有合理引導與推動農村地區的土地流轉進程,全面改進當地農村的資源配置,更好地實現從傳統農業模式向現代農業運轉方式的轉變。二是推動農業增加效益與農民群眾增收的主要方式。如今,一些地方農民對于土地的依賴性在降低,甚至還出現了土地被撂荒的狀況。許可土地進行自由流轉,就是為了能夠更好地滿足農民自身需求,鼓勵農民群眾采取不同方式來進行創收,這也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土地流轉能夠落實到位,當地農村的土地通過合理的規模化經營,能夠實現本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全方位轉移,這樣一來,土地具有的比較效益就會更加顯著,當地農村經濟自然也就發展得比較快。三是統籌當地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愈來愈多的欠發達地區農村青年選擇進城打工,導致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的勞動力轉移速度持續推進,當地農村勞動力結構性不足的問題開始變得愈加突出。所以說,在城鎮化建設持續深化的當下,農村地區的人口還將有所降低,這就要求更好地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推動農村地區土地經營制度的創新,切實拉近城鄉之間公共服務的差距,進而建立起工農結合、以城帶鄉和城鄉共同發展的新型城鄉關系。
二、當前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風險
雖然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有很多好處,但是土地流轉也會產業消極效應甚至弊端。部分地方不夠規范的土地流轉方式會造成大量農民喪失其賴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廣大欠發達地區,土地還是大部分農民群眾生活的切實保障,土地一旦流轉,就代表農民群眾會喪失土地,一旦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盲目地抄襲發達地區的經驗,不顧及當地實際實施大規模的流轉,當地農民群眾就有可能因為失去唯一的生活依靠而產生風險。如今,我國一些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的社保體系建設并不健全,農民群眾一定要依據自身實際來操作土地流轉,不要因為眼前的經濟利益而草率地進行土地流轉。在經濟形勢較好時還可到城市務工,一旦經濟進入蕭條期之后難以繼續在城市中立足,他們只能回農村繼續務農。城市市民即使下崗還會有失業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但在經濟不夠發達的地區,相當多的農民群眾除土地以外就沒別的保障了。所以這一群體一旦在土地流轉上有所不慎,就有可能喪失土地這一根本生活保障,就會嚴重影響到其生活。
三、推動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
(一)高度重視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要通過強化宣傳切實轉變欠發達地區農村群眾的觀念,積極鼓勵廣大農戶實施當地土地的流轉,持續強化對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改革、土地承包等方面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從而讓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全面認識到土地不但是就業與生存的重要手段,而且更是富有投資價值的重要資產。要依據依法、自愿以及有償之原則,合理選擇最適合于自身的土地流轉形式,明確土地流轉的期限,積極推動農村地區的土地流轉進程。同時,要不斷深化典型示范引導工作。結合當地實際,推廣學習周邊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較為成功地區的先進經驗以及做法,從而讓農民群眾能夠真正在土地流轉過程之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讓廣大業主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從而進一步加快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進度。
(二)千方百計維護好農民群眾切身權益
首先是要依法確定農村土地的權屬關系。我國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均明文規定了農村地區的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然而卻未能明確指出集體究竟是誰,具體來說,就是由誰組成和由誰來代表?這就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土地的產權關系變得更加混亂,權力結構變得更加模糊。有鑒于此,在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中一定要運用法律法規等方式,實現農民群眾各項土地權利的明確化以及剛性化,從而使用權利來制約權力,真正保障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農民群眾的土地權益能夠切實實現。其次是要強化對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的全面監管工作。在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之中,政府有關部門一定要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督,不斷提升當地農村群眾的土地管理能力。對于那些參與到流轉之中的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一定要使用綜合監管以及調控等形式,使用市場化方式做出評價,并使用企業化運營方式加以操作。與此同時,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和每一位農民群眾的利益都是密切相關的。有鑒于此,想方設法確保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能夠實現保值與增值,這也是確保農民群眾土地權益的一項重要內容。最后是積極推動農村社保機制改革。要通過建設更加科學化、規范化的農村地區社保制度,從而降低農村土地對于農民群眾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切實解除土地對于廣大農村勞動力之制約,這也是推動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一條重要途徑。欠發達地區政府相關部門一定要積極拓寬農村社保資金之來源,提升農村地區社保統籌之層次,不斷加快制度整合以及城鄉銜接的力度,并且在就業、衛生、醫療等與農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方面實施配套化改革,從而保障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的有序化轉移。
(三)努力拓展農村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
應當致力于鼓勵與扶持欠發達地區農村居民創業,將農村地區的剩余勞力從承包地中解脫出來,進而開辟出全新的就業途徑。要通過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的合理轉移,積極推動土地經營權的進一步流轉。首先是要積極開發欠發達地區農村的第二、三產業。要以拓展農產品加工產業、服務業以及各類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中心,積極提升當地鄉鎮企業吸收農村勞動力實現就業之能力。其次是要強化欠發達地區農村的小城鎮建設。將當地小城鎮的建設與發展縣域經濟、民營鄉鎮企業以及產業化經營等相互聯系起來,從而促進更多的農民群眾向小城鎮加以轉移。最后是要健全欠發達地區農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通過不斷提升當地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的強度,以提升當地農村勞動力自主就業的技能。
(四)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引導與幫扶作用
首先是要強化欠發達地區政府部門的規范化管理。在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之中,政府不僅僅是參與者,而且還是監督者,政府的行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會影響到別的土地流轉參與人士的主觀能動性。所以,應當切實建立起一整套更加規范、更為具體、更具有執行力的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切實維護當地農民的知情權以及參與權,確保在土地流轉時當地農民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與此同時,還應當進一步提升農村土地流轉的督查工作力度,使用公平、公正的原則來處理土地流轉過程之中的各類糾紛,從而為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奠定良好的制度性條件。其次是欠發達地區政府要將多種政策手段加以結合,確保當地土地流轉能夠更加有序地實施。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相關扶持性政策,注重政策制定所具有的科學性、合理性。除了必需的法律、經濟等硬性方式以外,應當特別注重運用行政手段進行合理地調解,從而發揮盡可能地維護土地流轉合理秩序之成效。最后是要建立欠發達地區政府與當地農民之間的相互溝通機制,主要包涵了參與、表達以及協商機制等。
(五)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相關法規
當前,要致力于推動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政策往國家權威立法的層面加以轉化。目前,應當在以出臺實施《農村土地使用權法》的前提之下,加快步伐,切實制定出有利于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其中應當對欠發達地區農村流轉的相關內容進行明確。對現有的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則應當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化以及健全完善,從而讓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具有更強的法律指導價值。要使用法律法規來明確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所必須遵循的相關原則、流轉的具體范圍、流轉的各項條件、流轉的操作方式和流轉的具體執行步驟。應當將欠發達地區如何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列入其中,從而促使其進入到依法、公開以及健康運轉的軌道之中,進而推動我國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更加規范化與法制化。
結束語
總的來說,在欠發達地區實施農村土地流轉十分必要,是當前農村土地管理機制的一次突破與改進,其建立于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之上,能夠促進我國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欠發達地區雖然經濟實力不強,但是都具備了一定的發展潛力,只是和發達地區比較起來還存在一些距離,其生產力的發展不夠平衡,科技水平不夠高。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農村土地流轉進程,實現欠發達地區農業經濟的更好更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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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剛 單位:寶雞文理學院政法學院